第11部分(2 / 4)

小說:中國抗日戰爭史 作者:一半兒

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36頁。'

在“九·一八”事變前夕(8月22日),蔣介石又在南昌宣稱:“中國亡於帝國主義,我們仍能當亡國奴,尚可苛延殘喘,若亡於共產黨則縱肯為奴隸亦不可得。”'榮孟源:《蔣家王朝》,第51~52頁。'宣誓3個月內“肅清”江西紅軍。

11月30日,蔣介石在顧維鈞就任國民黨政府外交部長的宣誓會上發表演講,他說:“攘外必先安內,統一方能禦侮,未有國不能統一而能取勝於外者。故今日之對外,無論用軍事方式解決,或用外交方式解決,皆非先求國內統一,不能為功。蓋主戰固須求國內之統一,即主和亦非求國內之統一,決不能言和。是以不能戰,固不能言和;而不統一,更不能言和與言戰也”。'蔣緯國:《抗日御侮》第1卷,黎明文化事業公司,1978年版,第128~130頁。'

12月20日,宋慶齡發表時局宣言,指責蔣介石國民黨“舉北洋軍閥官僚所不敢為者,一一悍然為之,而美其名曰黨治。”'《國聞週報》第9卷第1期,1931年1月1日。' 1932年6月9日,蔣介石在廬山召開“剿共”會議,部署第四次“圍剿”時說:“我們這次‘剿匪’戡亂,就是抗日御侮的初步”。同年12月14日,在內政會議上又稱:“攘外必須安內,是古來立國的一個信條”。'蔣緯國:《抗日御侮》第1卷,黎明文化事業公司,1979年版,第40~41頁。'

當日本帝國主義侵佔中國東北,成立了偽滿洲國,並侵佔熱河之後,1933年4月10日,蔣介石在南昌部署第五次“圍剿”時宣稱:“抗日必先‘剿匪’,徵諸歷代興亡,安內始能攘外,在匪未清前絕對不能言抗日,違者即予最嚴厲處罰”。'張篷舟:《近五十年中國與日本》第1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0頁。'

這樣,在民族存亡的緊要關頭,蔣介石專心致志地進行“剿共”戰爭,對民族敵人推行不抵抗政策,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早在1927年10月,蔣介石由張群陪同訪日時,就於11月5日與日本首相田中義一達成“圓滿的諒解”,其中包括“中國承認日本在滿洲的特殊地位和權益”。蔣介石從日本回到上海會見新聞記者團時,表示“保證對日本在滿洲的特殊地位加以考慮”。'〔日〕山浦貫一:《森恪》,森恪傳記編纂會,1940年版,第614頁。'

1931年10月,蔣介石派遣密使許世英赴日本談判時,許代表蔣介石聲稱:“如果日本能擔保中國本部十八行省的完整,則國民黨可同意向日本……讓出東北。”'《九·一八事變史》,遼寧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75頁。'1932年,蔣介石為其不抵抗政策辯解說:“以中國國防力薄弱之故,暴日乃得於二十四小時之內侵佔之範圍及於遼吉兩省,若再予絕交宣戰之口實,則……必至沿海各地及長江流域,在三日內悉為敵人所蹂躪。”'秦孝儀:《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緒編(1)。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出版,1981年版,第317頁。'

“九·一八”事變前,蔣介石曾指示東北軍將領,對於瀋陽緊張局勢,“不必驚慌,有九國公約及國聯,日本不能強佔我國領土。”'《張學良將軍傳略》,遼寧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332頁。'9月19日,外交部致日內瓦施(肇基)代表電稱:“現已完全證實,我方毫無挑釁舉動,日軍公然向我攻擊,我方雖絕未抗拒,而彼仍繼續向我開火,炮轟我營房及兵工廠,星期六晨六時半,佔據瀋陽全城及其附近……中國政府請求國際聯合會立即並有效的依照盟約條款,取適當之措置,使日軍退出佔領區域,保持東亞和平,中國政府決定服從國際聯合會關於此事所為之任何決定。”'李雲漢:《九一人事變史料》。正中書局印行,1977年版,第453~454頁。'

9月22日,蔣介石在國民黨南京市黨部黨員大會上,要求全國人民“此刻必須上下一致,先以公理對強權,以和平對野蠻,忍痛含憤暫取逆來順受態度,以待國際公理之判斷。”'《申報》,1931年9月23日,第八版。'後來的事實證明,國聯決不會也不可能有效地制止日本侵略,蔣介石依賴國聯,實質上也是為推行他的不抵抗主義作掩護。

二、張學良執行蔣介石不抵抗的命令,絕大多數中國軍隊不戰而退

“九·一八”事變後大片國土淪喪,其主要責任應由蔣介石承擔,因為他是不抵抗主義的決策人,這已經是歷史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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