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在初期階段,在三年內不會全部實施。憲法所保證的基本人權是否能戰勝與這些新規定所包含的哲學相牴觸的傳統習慣和固有觀念,對這一點要作出判斷,還為時過早。
就所有改革中最重要的改革之一即憲法的改革而論,日本人在多大程度上已經接受了它的原則,這在1947 年9 月還是很成問題的。例如,從他們在修改憲法的整個時期的態度來看,很明顯,無論是市原內閣或是吉田內閣都不會自動提出這樣一條:放棄把戰爭作為民族主權的一種權利。如果讓他們自由選擇的話,看來他們也不願意剝奪天皇的一切政治權力,不願使首相和內閣從屬於國會,或者剝奪他們以前擁有的許多權力。憲法的這些方面和其他方面,以及貫徹憲法精神的立法,以後將在多大程度上被日本人加以改變,現在也還很難說。鑑於制訂這些基本法律的過程以及這些法律完全是由佔領當局所倡議這一事實,可以預料。在佔領結束後,將會對這些法律作一些修改。
至於經濟改革,即使在第二年年底也已很明顯地看出,日本人只是勉強接受的。例如,當盟軍最高統帥部在1946 年3 月促使進行貨幣更換時,官方的冷淡態度使得經濟力量自由放任,造成日元的急速貶值和紙幣的不斷增加。實業家們對於整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