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7部分(3 / 4)

期間,戰前的政黨幾乎都不存在了。日本人組織的政府的首腦巴莫博士已逃出緬甸。這樣,緬甸愛國軍領導人就沒有競爭的對手了。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司令官吳昂山公開地做了“反法西斯組織”的領導。

“反法西斯組織”後來稱作“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它是在1944年作為一種抗日運動秘密建立起來的。從理論上講,這是由十個政治團體組成的協會,其中共產黨人佔大多數。這個同盟的目標是爭取緬甸的獨立。

1945年5 月發表的白皮書中規定了英國政府的政策,宣告英國政府的目的是使緬甸在英聯邦中取得完全自治。自皮書同時也指出,戰爭的影響和日本人佔領的影響必定在緬甸的立憲程序中引起一些挫折。例如,由於人們的流離失所及生活中的大動亂,有必要全面修改選舉名單,或許還有必要規定新的選舉權;恢復交通也是舉行選舉的一個先決條件。要到實施民主政治制度所必需的物質條件恢復時,才能實行議會制。所以,雖然一俟軍事行動上不再需要軍事管制時,軍事管制就可結束,但是一切權力仍須掌握在總督手裡。不過,總督將由行政會議(其成員中有一人為緬甸人)來協助;如果條件允許的話,總督也將由一個小規模的立法會議來協助。

有人建議,這樣的非代議制政體暫時以三年為期,在這段時期內,緬甸人民的代表將制定一個新憲法。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之間的時期裡,邊境地區的非緬甸土著從來沒有參與緬甸議會制,而一直是受英國總督的間接統治;白皮書據此建議說,這種行政管理上的區別應該保持下去,總督應繼續負責管理這些地區,直到那裡的居民表示願意把他們的領土同緬甸本土合併時為止。

這些建議不能使那些“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的激進的民族主義領袖感到滿意。1943年,日本及其附庸國承認緬甸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雖然這僅僅是名義上的獨立,但是緬甸作為一個主權國得到正式承認,給那些有政治頭腦的緬甸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們對日本的壓迫固然非常憤恨,但並不因此而想失掉這一新的地位。1942年英國政權的垮臺又一次動搖了他們對英聯邦的信心。暹羅是一個獨立國家,緬甸是英聯邦的成員國,而暹羅在戰爭中所遭受的損失遠遠沒有緬甸那麼大。

這使人們對加入英聯邦能有效地反對第三者侵略這種老生常談產生了懷疑。緬甸人同樣也不能忘記,在日本人佔領期間,緬甸完全是由緬甸人自己管理的,當時沒有歐洲官員的嚴格控制(多少年來歐洲人總是說嚴格控制是必不可少的),緬甸的生活也還可以過得去。緬甸的民族主義者認為現在沒有理由不繼續管理自己的國家,他們完全相信自己有這種能力。他們對緬甸在獨立前必須再經過一個保護階段這一建議很有反感。而且,1935年在透過“緬甸政府法”時,肯定了緬甸的立憲進展不會落在印度之後。戰後明顯地表現出,印度的政治有可能迅速發展,因而激發了緬甸想相應地加速國內政治進展的要求。

這樣,白皮書中規定的英國政府的政策與緬甸民族主義者的目標之間就有了一條明顯的、深刻的裂縫。英國的意見是緬甸要有一個實行非代議制政體的階段,然後再成立英聯邦中的一個自治政府。緬甸人則要求完全的獨立,徹底從英聯邦中分離出來。在盟軍佔領的頭幾個月裡,有將近一百萬外國軍隊駐在緬甸,緬甸民族主義者無法反對白皮書的政策;但是很明顯,盟軍不久就要被調回國,那些可能留在緬甸的外國軍隊不會有多大熱情來參加緬甸的國內戰爭。因此,緬甸民族主義者在等待時機,擴充套件自己的勢力,等到軍事管制政府撤銷之時,就可為他們積極展開反抗鋪平道路。

除了緬甸立憲前途這個總問題以外,還有一個具體問題煩惱著同盟的領導人,這就是緬甸愛國軍的前途問題。同盟的領導人想使這支部隊成為緬甸正規部隊的核心;吳昂山當時宣佈說,緬甸正規軍應是將來緬甸自治領軍隊的基礎。1945年9 月7日,在東南亞統帥部所在地康提召開了一次會議,參加這次會議的有海軍上將蒙巴頓、斯利姆將軍、吳昂山,還有緬甸共產黨的領袖吳丹東以及東南亞統帥部與同盟的其他代表,會上就緬甸愛國軍組織成正規部隊並由英國軍官訓練一事的條件達成了協議。結果發現用這種方法合併一切部隊是不可能的,因為有些軍人體質差或者資歷不夠,不適合編入正規部隊。那些沒有編入新部隊的人前途莫測,成了國家安全的隱患。

戰事結束了,這就有必要早日恢復文官政府;只要戰爭還在繼續,軍事管制政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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