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部分(2 / 4)

小說:資治通鑑 作者:死磕

奉朝請鮮于文粲密探上旨,告晏有異志。世範又啟上雲:“晏謀因四年南郊,與世祖故主帥於道中竊發。”會虎犯郊壇,上愈懼。未郊一日,有敕停行,先報晏及徐孝嗣。孝嗣奉旨,而晏陳“郊祀事大,必宜自力。”上益信世範之言。丙辰,召晏於華林省,誅之,並北中郎司馬蕭毅、臺隊主劉明達,及晏子德元、德和。下詔雲:“晏與毅、明達以河東王鉉識用微弱,謀奉以為主,使守虛器。”晏弟詡為廣州刺史,上遣南中郎司馬蕭季敞襲殺之。季敞,上之從祖弟也。蕭毅奢豪,好弓馬,為上所忌,故因事陷之。河東王鉉先以少年才弱,故未為上所殺。鉉朝見,常鞠躬俯僂,不敢平行直視。至是,年稍長,遂坐晏事免官,禁不得與外人交通。

鬱林王之將廢也,晏從弟御史中丞思遠謂晏曰:“兄荷世祖厚恩,今一旦贊人如此事;彼或可以權計相須,未知兄將來何以自立!若及此引決,猶可保全門戶,不失後名。”晏曰:“方啖粥,未暇此事。”及拜驃騎將軍,集會子弟,謂思遠兄思徵曰:“隆昌之末,阿戎勸吾自裁;若從其語,豈有今日!”思遠遽應曰:“如阿戎所見,今猶未晚也!”思遠知上外待晏厚而內已疑異,乘間謂晏曰:“時事稍異,兄亦覺不?凡人多拙於自謀,而巧於謀人。”晏不應。思遠退,晏方嘆曰:“世乃有勸人死者!”旬日而晏敗。上聞思遠言,故不之罪,仍遷侍中。

晏外弟尉氏阮孝緒亦知晏必敗,晏屢至其門,逃匿不見。嘗食醬美,問知得於晏家,吐而覆之。乃晏敗,人為之懼,孝緒曰:“親而不黨,何懼之有!”卒免於罪。

二月,壬戌,魏主至太原。

甲子,以左僕射徐孝嗣為尚書令,徵虜將軍蕭季敞為廣州刺史。

癸酉,魏主至平城,引見穆泰、陸睿之黨問之,無一人稱枉者;時人皆服任城王澄之明。穆泰及其親黨皆伏誅;賜陸睿死於獄,宥其妻子,徙遼西為民。

初,魏主遷都,變易舊俗,幷州刺史新興公丕皆所不樂;帝以其宗室耆舊,亦不之逼,但誘示大理,令其不生同異而已。及朝臣皆變衣冠,硃衣滿坐,而丕獨胡服於其間,晚乃稍加冠帶,而不能修飾容儀,帝亦不強也。

太子恂自平城將遷洛陽,元隆與穆泰等密謀留恂,因舉兵斷關,規據陘北。丕在幷州,隆等以其謀告之。丕外慮不成,口雖折難,心頗然之。及事覺,丕從帝至平城,帝每推問秦等,常令丕坐觀。有司奏元業、元隆、元超罪當族,丕應從坐。帝以丕當受詔許以不死,所免死為民,留其後妻、二子,與居於太原,殺隆、超、同產乙升,餘子徙敦煌。初,丕、睿與僕射李衝、領軍於烈俱受不死之詔。睿既誅,帝賜衝、烈詔曰:“睿反逆之志,自負幽冥;違誓在彼,不關朕也。反逆既異餘犯,雖欲矜恕,如何可得?然猶不忘前言,聽自死別府,免其孥戮。元丕二子、一弟,首為賊端,連坐應死,特恕為民。朕本期始終而徙自棄絕,違心乖念,一何可悲!故此別示,想無致怪。謀反之外,皎如白日耳。”衝、烈皆上表謝。

臣光曰:夫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人君所以馭臣之大柄也。是故先王之制,雖有親、故、賢、能、功、貴、勤、賓,苟有其罪,不直赦也,必議於槐棘之下,可赦則赦,可宥則宥,可刑則刑,可殺則殺。輕重視情,寬猛隨時。故君得以施恩而不失其威,臣得以免罪而不敢自恃。及魏則不然,勳貴之臣,往往豫許之以不死;使彼驕而觸罪,又從而殺之。是以不信之令誘之使陷於死地也。刑政之失,無此為大焉!

是時,代鄉舊族,多與泰等連謀,唯於烈一族無所染涉,帝由是益重之。帝以北方酋長及侍子畏暑,聽秋朝洛陽,春還部落,時人謂之“雁臣”。

三月,己酉,魏主南至離石。叛胡請降,詔宥之。

夏,四月,庚申,至龍門,遣使祀夏禹。癸亥,至蒲阪,祀虞舜。辛未,至長安。

魏太子恂既廢,頗自悔過。御史中尉李彪密表恂復與左右謀逆,魏主使中書侍郎邢蠻與咸陽王禧,奉詔齎椒酒詣河陽,賜恂死,斂以粗棺、常服,瘞於河陽。

癸未,魏大將軍宋明王劉昶卒於彭城,追加九錫,葬以殊禮。

五月,己丑,魏主東還,泛渭入河。壬辰,遣使祀周文王於車,武王於鎬。六月,庚申,還洛陽。

壬戌,魏發冀、定、瀛、相、濟五州兵馬二十萬,將入寇。

魏穆泰之反也,中書監魏郡公穆羆與之通謀,赦後事發,削官爵為民。羆弟司空亮以府事付司馬慕容契,上表自劾,魏主優詔不許;亮固請不已,癸亥,聽亮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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