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部分(1 / 4)

本來是一件不該發生或者說並不複雜的糾紛案,竟鬧得沸沸揚揚。購房戶“代表”在小區內專門成立了訴訟辦公室,組織人員一次又一次赴政府機關、省信訪辦、建設廳等單位上訪,故意將異地的樓房倒塌與此事聯絡起來,在小區內造成恐慌氣氛。

當地政府幾次協調工作未能奏效,276戶狀告開發商和住宅樓有“質量問題”等這些製造出來的新聞自然成了當地媒體的熱點。由於大眾媒體不可能對建築業的常規瞭解透徹,以至於粉飾性的裂縫、地坪起砂等建築通病在某些報刊上被報道成危及房屋安全的質量問題。有的還出現了裂縫可吞雞蛋、大梁彎如扁擔等與事實相悖的言語。經過媒體的渲染和推波助瀾,這起普通的糾紛案又在進一步升級。期間,有些媒體瞭解事實真相後,出現了不同的聲音:《三百住戶狀告開發商是房屋質量有問題,還是另有原因》、《消費者,請正確使用手中的武器》等等,在社會上激起了極大的反響。

隨著事件的升級,購房戶“代表”的口氣和胃口也越來越大,索賠金額的標的從最初的一千多萬元猛增到三千多萬元,幾乎是整個小區的購房款。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第二十章 不打“輸不起”的官司(4)

索賠標的巨大、涉及人數之多,在近年全國房地產業的糾紛案中實屬罕見。這場“官司”於1996年8月訴至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作為共同訴訟,該院受理了本案。儘管樓房在交付使用前有嚴格的檢驗手續,但該院還是本著對社會、對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於1997年6月10日委託浙江省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對賓王小區商品房結構安全問題進行了鑑定。1998年2月8日,該檢驗站提供了檢測報告,結論為:現存質量問題均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房屋的整體結構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的質量缺陷,應按國家有關保修理工條例予以妥善處理。

省高院對購房戶“代表”的原告方提出的10項請求中的9項不予支援,給予駁回,但省高院還是判被告賠償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金600萬加利息共計600萬元。原、被告雙方對是否違約交付各執一詞,不服一審判決,依法向最高法院上訴。

這樁原本是由房價源起,繼而又以“質量有問題”為由頭,但到房價和“質量問題”有了定論時,突然又出現了房地產公司違約判令的案件。

8月初,驕陽似火,我們一行專程赴義烏探究這樁轟動全國的房地產糾紛案的內情。在小區的迴廊中納涼的一外地租住戶說:我租住在這個小區,租住的房子看不出有什麼問題,只聽說,官司已打到北京。自這個小區鬧上官司後,房價始終上不去,這對於我這個外來租戶是合算的,但對小區的整體發展和“身價”是不利的。鄰近遲遲建造的住宅小區包括一牆之隔的詩園小區的房價都一路攀升。如果沒有這場官司,這裡的房價早就上去了。可惜啊,打官司,打倒了一個好端端的住宅小區。

在物業公司負責人的陪同下,我們來到了“裂縫可塞雞蛋”的現場考證。能塞雞蛋的裂縫其實是一條樓房牆體的伸縮縫,而且是設計中本來就需要的。13幢最高層的一租房戶說:“自我們搬進來後,沒有發現房子不適的地方。”“下雨時,房漏雨否?”答曰:“從來沒有。”

小區內有些住戶的地下車庫已改為類似小工廠的車間,機器轟鳴,生產繁忙。據物業公司的負責人介紹:“有人稱該賓王小區是“黑三角’。”“黑三角”的意思就是這個住宅區地形呈現三角形狀,自鬧上這場官司後,幾個住戶“代表”故意尋找藉口,長期不交電費。有些地域垃圾成堆,綠化草坪、道路設施及有些圍牆遭人為破壞,百姓日常生活秩序被打亂。由於“官司”作祟,小區建立至今,居委會也沒法成立,這種亂髒差的狀況誰都管不好,也管不了。小區有些人是以靠打官司為職業了。我們物業管理公司在進行對小區內正常的物業管理工作時,也常被謾罵毆打。

談到這起馬拉松式的訴訟時,律師告訴我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本案訴訟的既不是共同的,也不是同一種類。原審將多個不同種類的訴訟與多個不同種類的訴訟標的混為一案受理,合併審理一案判決。其實這並不符合合併審理判決條件。這樁原本能在地方上解決的並不複雜的訴訟案,卻人為地將官司越打越大,以致一發不可收拾。

第二十章 不打“輸不起”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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