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部分(2 / 4)

小說:慈禧全傳 作者:蒂帆

一上了個摺子,陳奏‘思患豫防,培植邦本’四條,第一條一開頭就說:”津民宜加拊循,勿加誅戮,以鼓其奮發之志‘,我連日也接到京裡的信,指肇事的人,’捍衛官長,堪稱義民‘,清議如此,中堂不可不顧。“

“我寧可得罪於清議,不敢貽憂於君父!”曾國藩的語聲平靜,意志卻顯得極堅決,“如今是山雨欲來的局勢!洋人只講利益,不講是非,兵力愈多,挾制愈甚。今天他在大沽口,只有兩條兵船,凡事還好說話,如果他從別處再調來幾條,有恃無恐,則已有的成議,一定藉故推翻,別生枝節。所以交涉愈早了結愈妙,要想早了結,就不能不自己先壓一壓,才能息事寧人。我這番苦心,亦不求人諒,但求能為國家免禍。

只是,唉!“他搖一搖頭,不肯再說下去了。

“我看這樣,”錢鼎銘提出一個折衷的建議,“請中堂再派定幾位承審委員,盡三兩日之力,務必先把迷拐幼孩,挖眼剖心的真相弄清楚,再談其他。”

大家也都認為先問案情,後出佈告,措詞的輕重分寸之間,比較有把握,力勸曾國藩接納錢鼎銘的建議,他也就答應了。

在錢鼎銘主持之下,派出候補州縣官當承審委員,事實真相,很快地明瞭了。挖眼剖心之說,純粹是因為不瞭解教堂內部的情形而起的誤會。譬如教堂裡面有堆放雜物的地窖,天津人不知道洋式房屋本有此規制,只拿《水滸》上描寫黑店的情形來比附,以為那就是開膛破肚的地方。至於被“義民”所釋放的一百五十多小孩,傳訊他們的親屬,亦都供稱自願送堂收養,並非迷拐。

倒是慈仁堂的司事王三和教民安三,確有可疑,但供詞反覆莫衷一是。曾國藩為了怕法國人疑心中國官府鍛鍊成獄,決定先押起來再說,同時親自擬一張佈告,刻印了幾十份,以“欽派太子太保雙眼花翎武英殿大學士直隸總督世襲一等毅勇侯曾”的銜頭,蓋上紫泥關防,實貼城廂內外,通衢鬧區。

佈告中宣佈朝廷懷柔外國,息事安民的本意,對天津“義民”,不但沒有一句嘉獎的話,而且看來官腔打得十足:“嚴戒滋事!”

這一下天津的紳士百姓,大失所望。他們本就不相信沒有挖眼剖心及迷拐小孩的事,並對王三和安三的被押監候訊,認為是袒護法國人的表示,再看了這張佈告,越發憤懣驚詫,都說想不到曾侯跟崇厚沒有什麼分別!

訊息傳到京中,自不為清議所容,紛紛上疏,都以“民心向背”作立論根本,比較平正通達的一派,亦有“和局固宜保全,民心未可稍失”的話,認為應該部署海防,免得萬一決裂無所措手。

這時法、英、美、俄、比、西和普魯士七國駐華公使,已經聯名向總理衙門提出抗議的照會,同時法國與英國的兵船,紛紛集中天津大沽口和山東煙臺兩地,形勢極為緊張。而總理衙門夾在洋人與清議之間,左右不敢得罪,唯有采取敷衍的辦法。羅叔亞看著不是路數,親自跑到天津來跟曾國藩直接交涉。京裡的空氣不利和談,到了天津更不利,辦叔亞觸目所及,都是仇視的眼光。相反地,亦有媚外的教民,到他那裡去密控哭訴,這一下,羅叔亞的態度便更加不同了。

他去看曾國藩,提出四個要求:賠修教堂、埋葬豐大業、查辦地方官、懲辦兇手。前兩個條件,曾國藩一口答應,懲辦兇手,亦可同意,至於查辦地方官,先要查明地方官是否失職才談得到。

等羅叔亞辭出不久,崇厚急急忙忙趕了來,一見曾國藩的面,便氣急敗壞地說:“壞了,壞了!洋人要大起波瀾了!”

曾國藩和他的幕友們,無不詫異,及至崇厚轉述了羅叔亞的話,更覺詫異。羅叔亞認為這一次的教案,是出於天津知府張光藻、知縣劉傑和路過天津的記名提督陳國瑞所主使,因此要求以這三個人抵命。“這成什麼話?”一向喜怒不現於形色的曾國藩,使勁擺頭,“萬萬不可!”

崇厚也知道羅叔亞的要求,過分無禮,是再也辦不到的事,但他也決不能因為曾國藩的峻拒,便偃旗息鼓。好在他原是打了主意來的,只是本來想用個“晴天霹靂”把曾國藩嚇倒,然後迂迴曲折,水到渠成地引出最後的一句話,此刻看看嚇不倒曾國藩,就唯有開門見山,直抉本題了。

“崇大人!”在座的錢鼎銘,有意要讓他心煩,“你可別忘了,陳國瑞現在神機營當差,是醇王的愛將,無憑無據的事,得罪醇王犯不著!”

“我又何嘗願意得罪親貴。實在是事出有因。”

事出有因是不錯的,大家都聽說當豐大業斃命時,路過天津的陳國瑞,不無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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