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2 / 4)

小說:張之洞(上卷) 作者:一意孤行

命。順治元年,世祖告誡群臣,凡官吏矇混倍徵者殺無赦。十三年又下令嚴禁加派。康熙五十二年,聖祖特頒“永不加賦”之諭。此為古今數千年所無之善政。至於好生惡殺,慎重刑辟,乃列聖相傳之心。順治十年,聖諭告誡:死者不可復生,誤者不可復改,務必平心守法,使人不冤。康熙十二年敕刑部,所押罪犯,凡情罪稍可矜疑者概行省釋。康熙二十四年又規定,凡官吏犯有貪汙之罪,概不寬免。

接下來,張之洞又列舉康熙、雍正、乾隆、道光等朝對幾個大案件的慎重處理事例。因為懲治了貪官汙吏,故而贏得民心,在史冊上留下美譽。這些先例應是這次處理東鄉冤案的借鑑。最後,張之洞傾注滿腔之情,為這道奏章收了尾:

臣來自蜀中,實有見聞,若不發言,上無以對朝廷,下無以對四川通省之士民。願皇太后、皇上深惟祖訓至嚴,人命至重,民心可畏,天鑑難欺,關係至大,不獨一蜀。應如何核議之處,恭候聖裁!

擱下筆,張之洞這才發覺肚子已餓了,對著窗外大叫“開飯”。王夫人笑吟吟地走過來告訴丈夫,全家人為等他吃餃子,中飯已足足推遲一個時辰了。

吃完飯後,張之洞在小庭院裡散著步,思維仍沒有從東鄉案件中解脫出來。東鄉發生的這一起四百多條人命的重大慘案,完全是人為的,縣令孫定揚、提督李有恆負有主要責任,不殺這兩個人不足以平民憤,也不能達到為這起冤案平反昭雪的目的。上午的奏章還沒有來得及講這一點,而這個體現四川通省士民的要求必須上達天聽,請求聖旨批准。因此,很有必要再附一片。

張之洞匆匆結束散步,走進書房,又拿起筆來。正要動筆時,關於東鄉之案的另一方面的情況突然浮出腦海。而這,又恰恰是這幾年來無論定案,還是複審時都被各方忽視了。張之洞在四川時就聽說過,前兩天楊銳、何燃、黃奇祥也說到了。原來,此案發生前還有這樣一個過程。

光緒元年春天,一股對苛政不滿的情緒,開始在東鄉縣四鄉農人中蔓延,大有釀成事端的可能。綏定府知府易蔭芝得知這一情況後,立即指示縣令孫定揚下鄉查訪實情,並主張減輕勒索,緩解民怨。孫定揚拒不執行,反而向川北鎮請求派兵鎮壓。易蔭芝派人飛馳川北鎮,止其發兵。又派署太平縣令祝士棻前往東鄉。祝士棻與四鄉農人和談,並簽字畫押,遵守共同訂下的條款。東鄉民情有所緩和。不料,孫定揚向省垣告易、祝二人的狀。於是總督文格派出總兵謝思友帶兵前往東鄉。謝思友到了東鄉後知道農人並非叛逆,遂施行安撫之策。後來,易、祝、謝三人均遭彈劾,由提督李有恆、縣令孫定揚一手造成了那場慘禍。

張之洞認為,這個慘痛的教訓應該給人們以重大的啟示,即負有地方之責的官員,必須時刻關注民情,應制止事件於剛萌芽的時候。如此,則不易出現難以收拾的大變。東鄉之事,若按易蔭芝的辦法去做,早減捐勒,則不會惡化。另外,同一件事情,處理方式不同,也會引出完全不同的結果。若遵照祝士棻的方式去做,與鄉民相約畫押,各自信守,則將會平靜地解決紛爭。若按謝思友之法,安撫鬧事之人,則能消去怨氣,也不會使事端激發。可惜的是,三個有識的官員,卻被無知的庸吏給排擠了。

第一章 清流砥柱(29)

張之洞想,一定要把這個過程向朝廷報告,一定要表彰在東鄉事件中那三個見識卓越而遭到不公平彈劾的好官。這對各省各級官吏都是極好的教育,從提高辦事才能、整頓吏治這個角度來看,或許比平反一個東鄉冤案更顯得重要。

張之洞提起筆來,為附片擬了一個“陳明重案初起辦理各員情形片”的題目,然後筆走龍蛇,把自己的這段認識急速地草擬出來。

掌燈時分,楊銳風塵僕僕地回到張府,向老師稟報了兩天來外出活動的情況。

這兩天,楊銳拜訪了一位川籍御史、兩位川籍內閣中書,又在一箇中書的引導下,拜訪了一位川籍戶部侍郎。這些官員對東鄉冤案都予以同情,但鑑於複審仍維持原判,又都認為要翻過來是件棘手的事,不能急,只能慢慢尋找機會。

“香師,我們怎麼能不急呢,我們不能在北京久住呀!若此案無一點進展,如何回川見父老鄉親呢?”楊銳滿是稚氣的圓胖臉上流露出幾分憂愁。

“你們的心情可以理解,不過他們說得也有道理。”張之洞說,心裡在想著“機會”二字。是的,若是遇著一個好機會的話,的確事情會要好辦些。但是,機會,機會在哪裡呢?

“叔嶠,我已草擬了一折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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