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貴族充任,他們自命為成吉思汗的後裔,稱為“白骨頭”(託利),而被統治的勞動牧民則被貶為“黑骨頭”(哈拉),即賤民。“白骨頭”與“黑骨頭”之間有著嚴格的等級貴賤的分別,是禁忌通婚的。在舊社會,珞巴族內部分成“麥德”(意為主人)、“涅巴”(意為低賤的人)兩個等級。“麥德”自認為是血統純潔高貴的“高骨頭”,在社會上受尊敬、有地位、有完全的人身自由,即使窮了,後代仍然是“高骨頭”。“涅巴”被誣衊為“低骨頭”,他們的後代即使財富地位上升,甚至蓄有奴隸,也不能成為“麥德”,只能成為等級地位稍高於“涅巴”的“伍布”。“麥德”和“涅巴”之間有著嚴格的等級界線,不能通婚。如果“麥德”違反了禁忌,與“涅巴”結了婚,就要下降為“低骨頭”的“麥壯”(麥讓),而“涅巴”將會被處死。涼山彝族也有此類婚俗。在統治等級的黑彝內部也還存在著進一步的等級分別。黑彝必須恪守等級內婚制。黑彝內部有所謂“硬骨頭”、“軟骨頭”、“黃骨頭”之分,血統純潔的黑彝家支稱為“諾伯”,意為“血統好的諾”或“硬骨頭”;在歷史上混雜過被隸屬等級血統的黑彝家支稱為“諾低”,意為“血統不好的諾”或“軟骨頭”;還有一種晚近血統混雜的黑彝家支稱為“諾比”,意為“黃骨頭”,他們的統治等級身份不被社會承認。在“諾伯”(硬骨頭)、“諾低”(軟骨頭)和“諾比”(黃骨頭)之間亦是禁止通婚的。彝族中的被統治等級如“曲諾”、“阿加”和“呷西”等,其嫁娶也有等級的限制,但沒有黑彝嚴格。黑彝與其他等級之間更不能通婚。如果黑彝的女兒與其他等級的小夥子發生了兩性關係,按慣例男子要被燒死,而女子也要被勒令上吊自殺。黑彝女子成為寡婦,也不能嫁到其他等級,甚至不許離開夫家。“曲諾”的等級要高於“阿加”、“呷西”,所以“曲諾”一般也絕不與“阿加”、“呷西”通婚。這些婚俗慣習是為了確保血統的等級界限。用黑彝的話來講,就是“黃牛是黃牛,水牛是水牛”、“人由種,水由泉”。
第二部分
第20節 戀愛禁忌
戀愛也是一種擇婚的過程。不過,這裡的擇婚已不全是群體意識的體現而是著重於個體意識的體現了。當然,許多戀愛的形式都是在前邊提及的那些擇婚習俗的基礎上展開的。
戀愛是有締結婚姻願望的兩性間的初步結識、交往過程。在舊社會,由於男女授受不親的禮教和父母包辦婚姻的習俗存在,青年男女是不能夠自由戀愛的。男女相婚配,必得有媒人。《詩經?豳風?破斧》雲:“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禮記?曲禮》雲:“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媒人,又稱“月老”、“月下老人”、“伐柯人”、“大冰”、“冰人”、“紅娘”、“介紹人”等。漢族舊時男女戀愛忌無媒人。有婚姻成時,總會問及:“誰的大媒?”沒有媒妁之言,婚姻嘗不被人所承認。現在一般倡導自由戀愛,媒人只是幫助男女相識,或有或無,均可(參見下文“議婚禁忌”中“媒人”一節)。
中國許多少數民族的戀愛比較自由。有些並不需要媒人從中幫忙,男女青年可以在特設的場所或公開的場合下建立戀愛關係。不過,也有這樣那樣一些禁忌需要遵守的。
傣族在農忙時禁止青年男女談戀愛。每年的七月十五日關門節到十月十五日開門節,是農忙季節,這一段時間裡青年男女是禁忌談戀愛的。
苗族、瑤族等民族的男女青年有以對歌的形式建立戀愛關係的習俗。但苗族規定不得在家中唱情歌,只能在田野或姑娘們雲集的挑花場去唱。小夥子吹蘆笙,也忌諱邊吹邊向寨內走,只能邊吹邊向寨外走。吹蘆笙時只能吹一對蘆笙,忌兩對以上同時吹,因為只有辦喪事時才吹兩對以上的蘆笙。瑤族則規定同寨的青年男女不能對歌;老人在場不能對歌;自己家中的人更不能對歌;男女二人不得單獨或在僻靜地方對歌等。
崩龍族男女青年戀愛,父母不加干涉。男青年可以自由邀會姑娘“講話”,但只限定在家中談戀愛,禁止在外邊幽會。山寨竹樓前有供男子出入的大門,後有供婦女通行的小門。男子邀會姑娘時,要走小門,不得走大門。
佤族談戀愛的方式是“串姑娘”。舊時,男子十四五歲就開始“串姑娘”了。在串姑娘時,男子忌做不好的夢。如果做的夢好,就能結婚成夫妻了;如果做的夢不好,戀愛關係只得終止。
舊時,傈僳族、怒族、哈尼族、景頗族、彝族、壯族等少數民族都設有專門的公房作為青年男女戀愛的社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