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場所。怒族稱作“吳堯”,哈尼族稱為“尤拉”,景頗族稱作“王治”或“恩拉達”。公房多由村寨建立。男女青年在晚上相聚於公房,燃起旺火,吹拉彈唱,談情說愛,之後在公房同宿。不同民族有不同的禁忌。一般同姓、近親、不同輩分不得進入同一公房。彝族玩公房僅限於未婚男女,而且必須是不同宗族的青年。同宗族的男女,即使相隔八代,也不能同到一個公房中對歌、戀愛。已經婚嫁的男女禁忌混進公房中去。已進入戀愛期的男女,如果不去公房尋找意中人,也會遭到輿論責備,認為是無能的表現。
中國絕大多數民族都禁忌婚前性生活。在戀愛期間發生性行為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事,是見不得人的事,是絕對禁忌的事情。漢族強調“童貞”,女子尤甚。失去童貞者,會被社會和家庭所遺棄,造成婚姻的破裂甚至有生命的危難。貴州苗族青年男女談戀愛被稱作“遊訪”。為了給青年男女提供方便,每個村寨都設有能供一二十人坐著閒談的“遊訪坪”、“遊訪坡”。這樣的場所多設在偏僻,但又能被人看得見的地方。青年男女談戀愛,忌諱一開始就到很隱蔽的地方去。否則,是要遭人議論的。“遊訪”時,男女必須態度嚴肅,不許口出穢言,動手動腳。否則要受譴責和懲罰。桂西南揹簍瑤男女青年可以自由戀愛,對歌地點,在男女雙方家中均可。但對歌時要有男女同伴陪著,雙方都得規規短短,不得動手動腳,否則便受到譴責,並被取消對歌資格。大瑤山的茶山瑤,當姑娘到了談戀愛的年齡,父母就安排她到吊樓裡去住。小夥子來談情說愛時,不能直接從大門進屋再沿樓梯進吊樓內,而是在吊樓下的巷道時攀爬而上,人們叫這種戀愛方式為“爬樓”。“爬樓”的規矩是很嚴肅的。已經結婚成家的人均不得參加“爬樓”活動;已確定了終身大事的姑娘也不允許其他人再來爬樓。在“爬樓”過程中決不允許胡來。一旦有傷風敗俗的事發生,就要受到嚴厲的懲罰。佤族青年男女談戀愛結婚前不得同床,更不能有孕,否則即認為是對寨神的侮辱,要受重罰。哈尼族如果姑娘未婚懷孕了,就要立即與未婚夫結婚。如果未婚夫不樂意結婚,女方親屬就要千方百計地想辦法再找一家把她嫁出去。如果姑娘婚前生育了,就會被人們視為罪人而趕出寨子。她的父母還要受罰、遭人歧視。漢族等其他一些民族也有類似的婚俗。哈尼族男女青年在“公房”裡談情說愛乃至發生性關係,都無人干涉,但如果女方懷孕,就要馬上結婚,否則孩子生下就要被弄死,女家要被罰款作禮,姑娘也要被趕出村寨。
中國絕大多數民族都禁忌婚外戀。以為婚外戀是不道德的,會給家庭、社會帶來不幸和災難。婚外戀者一旦被發現,將會受到嚴厲的制裁和懲罰。但在舊社會,由於婚姻制度中種種不合理的情形存在,人們對於配偶的選擇也很不自主,所以,對婚外戀的情形亦應有所分析地對待才是。不過,作為風俗慣習,婚外戀始終是受到禁忌的。
對於身體有殘疾的人,戀愛也受到挑剔和限制。民間忌諱身體健全的人與身體有殘疾的人戀愛、結婚。一般家庭也會對這樣的婚姻、戀愛進行干預,禁止的。當然,在感情的基礎上,健全的人與殘疾人之間產生愛情,衝破俗見,結合為美滿姻緣的人還是有的,但畢竟不多。漢族民間又有禁忌與有狐臭的人家結親的風尚習俗,說是狐臭會傳染,難治癒。還忌諱與有內疾的人結親,包括有性病的人結親,這些從健康方面的考慮還是有道理的,也是應當的。臺灣南部嘉義地區忌諱女子額頭上長“額頭叉”,認為大不吉利。凡是額頭上長“額頭叉”的女人,無人敢與之戀愛、結婚。當地流傳著一句俗語,叫做“額頭叉,克大家”。可見,這種忌諱擔心的是把她娶過門來之後,全家大小都會受她的克傷。但是,這種俗見是沒有任何道理的,和漢族舊時忌諱婦女有“斷掌紋”,說是會“剋夫”一樣(參見本書“人體禁忌”的“手腳禁忌”一節),完全是對女性的一種迫害,是性歧視、性壓迫的表現。
第二部分
第21節 議婚禁忌
上文所談的“擇婚”是指可供選擇婚姻配偶的範圍和方式,這裡的議婚也可以說是含有選擇婚姻配偶意義的。不過,和擇婚不同,議婚是在可以選擇配偶的範圍內和習俗允許的方式上所進行的具體交涉,是為定婚所作的進一步努力。在這方面也有一些禁忌習俗。下面就分別從若干個方面來談。
媒人禁忌
由於民間忌諱“失貞”很嚴厲,而談戀愛男女一接觸又勢必會引起別人的猜度,所以舊時漢族以及其他一些民族就儘量不讓男女青年自由戀愛,不讓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