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部分(3 / 4)

小說:中國民間禁忌 作者:懷疑一切

直接接觸,所謂“男不親求,女不親許”。雙方必須透過中間人——媒人的轉達才能商議婚事。媒人在雙方家庭中傳遞雙方各自的姓名、年齡、品貌、身世等基本情況以及對此事的態度,因而成為議婚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角色。甚至,習俗成禮,認為只有透過媒人的婚姻才是正規的、合法的婚姻。在包辦婚姻盛行的年代裡,許多婚姻就是在兩個家庭和媒人之間議成的,而婚配的男女青年本人根本就沒有參與其事的權力,甚至根本就不曉得這一議婚的過程,只是聽憑別人擺佈,直到入了洞房才能和自己的“配偶”相識。這是非常可悲的。然而幾千年來中國包括漢族在內的許多民族的婚俗就是這樣延續下來的。早在周朝時就已經有“媒官”的設定。《周禮?地官?媒氏》雲:“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可見在周朝甚至周朝以前就有了專司“做媒”之職的人了。後經社會變遷,朝代更替,媒官已轉而為民間的媒妁。媒妁常易為女性擔任,且又需上了些年紀的,所以民間又稱之為“媒婆”。媒婆一般都能說會道,常常能把“死蛤蟆說出尿”來。所以求媒婆說親的人不敢慢待媒婆,對媒婆的招待與送“媒禮”都是周到和豐厚的。如果哪一方無意間得罪了媒婆,因她的從中作梗,三言兩語,會把一樁好姻緣給攪散了。還有一些根本不相配的婚事,因媒婆受了厚禮,也會昧著良心,瞞天過海,弄假成真,把婚事說合成功。可見媒婆的影響力是很大的,所謂“買賣憑仲人,嫁娶憑媒人”。如果婚後雙方不滿意,媒人也不負責任,因為媒人“只包入房,不包一世”。當然,也有許多媒人促成了不少和諧美滿的姻緣。而民間流傳的“三人共五目,日後無長短腳話”的笑話也正是對媒人機警善辯的一種笑謔。媒婆說媒雖然受人敬重,但也有許多忌諱。一般說來,媒婆說媒忌諱四處張揚,開始的時候要儘量避人耳目。否則非但婚事可能說不成,還要遭人唾罵。託人說媒的人家,尤其是女方更忌諱媒婆“嘴碎”,媒未說成時,四鄰八舍都知道了,會壞了女方的名聲。如果最終也未說成,女方還會認為失了“名節”,從而釀成災禍和悲劇。直到現在,青年人談戀愛,不論是自己認識的,還是由介紹人介紹的,開始時都是隱密的,到了一定的程度,關係確定了,才逐漸公開。在臺灣媒婆雖勤快地奔走於男女兩家,但親事未撮合成功時都忌諱吃雙方款待的食物,以為若是吃了,親事反而會告吹。這其中有點“吉事怕說破”的道理,好事不能先高興,樂極生悲,發事就會變成了壞事了。親事一告吹,白跑幾十趟,最後連份媒禮也落不下,豈不自找倒黴嗎?所以不敢“貪嘴”。再說,吃了人家的東西,萬一婚事說不成,人家會說是“騙吃喝”的。或許有幾次沒說成婚事的,一回想,恰好是吃了人家的東西,由於偶合心理的歸咎,更視此行為說媒之禁忌。然而生活中確有以說媒為由頭來往於兩家之間騙吃騙喝的,因為他(她)的目的不在說媒,所以沒有說不成的顧忌,當然也就不諱避吃喝了。

媒人,不但自身是個禁忌體——結婚不能沒有他(她)們。俗以為,他們是賦有神聖使命的,他們能讓冥冥中(命中)註定合該結為夫妻的人結合在一起,這本身就說明他們是可以上達神明的,是有一定的魔法威力的人體。因此人們對其懷有一種敬畏的情感,不敢得罪於他們。而且,他們自身也有一些禁忌需要遵從——如上邊所談。更重要的是,媒人由於職業上的需要,他們還是對民間婚嫁禁忌事象知之最詳,記憶最深,傳統觀念保留最完整的人物。一切撮合事項,有賴於他們的穿梭奔忙;有關的風俗禮數,有賴於他們的傳播、提醒、協助辦理。所以媒人是整個議婚過程乃至整個婚嫁過程中的最活躍有趣的角色。

納彩禁忌

納彩是古代婚儀六禮之一。據《禮記》和《儀禮》記載,六禮為納彩、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種,它概括了從議婚到完婚前的全部手續和過程。不過六禮多行於貴族豪門家庭,民間因陋就簡,大多數僅有六禮中的若干項程式,並且是點到而已。當然,民間也還有民間的一些新花樣作為各地不同的特色。

納彩,即納其採擇之禮於女家也。也就是指男家請媒人到女家提親。古時納彩通常要用活雁作為提親時的禮物。《禮儀?士昏禮》雲:“昏禮下達,納彩用雁。”用雁為贄禮的含義有不同的解釋。一曰順陰陽,這是較早的說法,因為雁是一種候鳥,“木落南翔,冰泮北徂”。納彩用雁,取其順乎陰陽往來有序之意。二曰不再偶,據傳說,雁一生只配偶一次,失去配偶,終生不再成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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