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成立於1906年,在此之前美國大學的法學院裡沒開設過任何專門
的國際法課程。可以說,在以武力當道的世界裡,國與國間的法律框架不太容易形成,也不太會被當回事。
另一個意義重大的變化是,到1900年左右,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派遣學法律出身的人做外交官。這在美國和拉美國家並非新
鮮事,但對歐洲國家而言,外交官的選拔歷來以家庭出身與個人財富而定。但到了19世紀末,歐洲國家也開始注重選用有法律背景的人
做外交官。這在很大程度上為外交政策與外交文化更注重法律和程式規則創造了條件,也直接促進了國際法的發展並增強了其重要性,對
國際秩序的“法律化”貢獻甚大。
於是,當第二屆海牙國際和平會議於1907年6月召開時,參加會議的各國代表中律師出身的佔多數。美國代表團共有9人,
只有兩人不是律師出身,其他成員(包括團長)要麼以前是法官,要麼是律師出身。英國代表團團長做過10年法官,有豐富的法律知識
與經驗。德國的首席代表也有多年的律師經驗,其副團長則是一位有名的法學家。法國代表團也類似,它的團長研究過法律,副團長曾是
巴黎法學院教授,也曾是法國外交部的法律顧問。其他參會國,比如奧地利、俄國、荷蘭、比利時、阿根廷等國的首席代表均是在法律方
面造詣很深的專家。
參加1907年第二屆海牙會議的各國代表多半是具有法律背景的人,這一事實非常重要。正因為如此,在會議期間,由美國倡
議的關於解決跨國債務糾紛的協議最後得以透過。根據該協議,任何債權國不能以武力去另一主權國討債,而是要求債務、債權國家雙方
首先必須尋求並最終接受國際法院的仲裁。從此,這就結束了持續幾百年的“武力討債是債權國的一種權利”的國際慣例。從那以後,靠
武力攻打他國討債已不再是國際上被普遍接受的行為。
1907年的海牙會議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由律師主導的國際會議。這些律師們共同的職業訓練使他們習慣性地尊重程式規則、
尊重事前確定的“法治”,也讓他們有著共同的思維方式。他們的職業精神是透過仲裁和獨立司法來解決人們之間、企業之間以及國家之
間的糾紛,是要講“文明”,而不是付諸武力。相比之下,在1864年的日內瓦世界大會和19世紀召開的其他國際和平會議上,律師
背景的代表只佔極少數,因此那些會議也不太可能達成協議,廢棄武力解決國際債務糾紛的歷史慣例。
那次海牙會議開啟了律師主導國際關係會議的先河,也為國際社會秩序靠“法治”而不是“武治”立下了汗馬功勞。這一歷史事
實對今天的中國應該有許多啟示,中國的法律教育到20世紀80年代初才恢復,到今天雖然已有20萬左右的律師從業者,但包括外交
部、外貿部(即今天的商務部),甚至司法部在內的政府部門還是以理工科或者人文學科背景的人為主,前幾年參加跟各國的WTO談判
的居然鮮有法律背景的人。當面對另一國家的律師出身的政府官員時,在談判桌上代表我們中國的工程師官員們怎麼可能與對方有共同的
語言?怎麼能在共同的語境下說話?這是否可以說明為什麼在我國的國際行為靠近“國際慣例”之前還有許多課要補?在中國變成經濟大
國的同時,國際公關形象也必須與之相配。
歷史與財富
國民政府時期的世界
中華民國政府於1912年成立,正好是1907年的海牙協議之後,按理說,其世界處境比晚清要好。可是,一方面當時的中
國忙於組建共和國政府(在中國那是新鮮事、是重大改革),並面臨隨時可能突發的內亂局面;另一方面不久之後,也就是1914年,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雖然那次大戰於1918年停止,但它從根本上打破了戰前的世界貿易格局,使跨國貿易、跨國資本流動變得艱難
。
當然,新成立的中華民國政府在當時也顧不上世界貿易格局的問題,當務之急是解決軍閥割據的問題,穩定國內局勢。因此,無
暇顧及發展經濟。1927年國民政府重新立都南京。在平息軍閥混戰的局面之後,國民政府於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