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到法院了?”她說,似乎法院找她來證明什麼。
王學泰 我的平反路(3)
一會兒,法警把我帶到一間不大的辦公室。一位女審判員向我宣佈(76)中刑反字第46號“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說該院查明1972年到1973年夥同反革命分子章某“互相散佈反動言論,惡毒攻擊無產階級司令部,誣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和批林批孔運動”於是,“罪行嚴重,性質惡劣”以“現行反革命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然後送回看守所,度過上訴期後,送到“一監”。這已經是8月中旬,不久9月9日,毛主席逝世。本來我所工作的房山縣要9月10日開全縣的批鬥大會,已經準備了一個多月,因主席逝世而取消。10月6日,“四人幫”垮臺。因為我的問題較為單純,監獄管理人員大多也知一二,對我的要求逐漸放鬆(例如可以請求多接見等)。但當時北京市領導人說“10月6日以前反對‘四人幫’的還是反革命”。所以我們這類的案子一直壓著。直至實在壓不住的1978年。
很難刪除的記憶
三年多的生活彷彿人生一場噩夢,但總有幾件事不能忘懷。
地震:判決之後,又回到K字樓,轉入關押已經判決犯人的號中。兩天後,即7月28日凌晨,唐山大地震。那真是驚心動魄,大地在顫抖,K字樓劇烈晃動,鋪板來回傾斜,鋪上的人們滾來滾去。室中暖氣片,甩出一尺多遠,上面的茶缸掉了一地。人們驚醒了,一個個呆如木雞,很長時間緩不過勁來。後來聽到許多號的犯人狂敲鐵門,大喊大鬧,這些大多是因為“四五事件”而被抓的年輕人。他們進來的時間不長,恐怖盤踞在心頭,遇此突變,不知如何是好了。其實筒道中已經空無一人,沒有任何回答或制止。跟著就是下起了大雨,餘震仍然不斷。為了防震,北京人都住到房子外面的防震棚裡。我旁邊一位所謂“頭號蘇修特務”,中共八大時任翻譯組組長的老先生,他被判15年,因為涉外,一直沒有去監獄,而是在看守所關押服刑。在屋子抖動的時候,老人用一條破毛線毯子折成一個枕頭似的,頂在他那沒有幾根頭髮的禿頭上,緊靠在牆角,對我說:“老王,房角處安全些。”我給他潑冷水說:“沒用的。那麼厚的水泥牆。小小一塊毯子管什麼用?睡覺吧。現在全北京的人都在雨地裡躲地震,惟有我們這些犯人卻踏踏實實地在屋子裡安心睡覺。”後來,他讓我給他背唐詩,他用俄文翻譯。這位從中國中央大學中文系畢業、又從高爾基大學俄文系畢業的博學老人是###的犧牲品。後來聽說他去了澳大利亞。
審訊妙語:70年代人們基本上沒有什麼法律意識,雖然判決書上照例說“特依法判決如下”,但“依”的什麼“法”,不僅被判決人不知道,恐怕誰也不知道。因為文革中“公檢法”已經被砸爛,“法律”是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的產物。歷史學家唐德剛說當時是“兩部法律(《憲法》與《婚姻法》)治中國”,實際上連《憲法》也已廢止。1975年初“四次全國人民大會”才透過了新憲法。“依法判決”不能說“依”《憲法》吧。
有的預審員和審訊員除了說些套話外,有時也說點令人難忘懷的話。例如,一次新審訊員對我說;王學泰,我們倆人沒冤沒仇,你也沒有把我們家的孩子抱到井裡去。今天我審訊你,是因為我掙這56塊錢。我覺得他很真誠。
有時審訊員也很困惑,從判決書來看,我當時就是個“言論問題”,而且就與一個人說的。有一次,審訊員說我不敢交代問題。我說有什麼敢不敢的,不就是這些話嗎?他說,你以為這是小事,這就是反革命活動!就是進行反革命宣傳!製造反革命輿論!我問,如果與別人說話就是行動,那麼言論與行動怎麼區分呢?他回答:你自己與自己說,別人沒聽到,才是言論。
有一次我問預審員,《憲法》也有保護“言論自由”的條款啊?審訊員回答:“那是保護人民的言論自由的。你是敵人,當然不保護你的自由。”我說:“我本來也是人民。”他回答:“你看看你那些言論。你是人民?人民有你那樣說的嗎?從言論來看就證明你是敵人!”這真是“互為因果”。因為你是“敵人”,所以不給你言論自由;而“敵人”的定性又是根據“言論”。
化膿性腦膜炎
王學泰 我的平反路(4)
77年秋末,我還堅持洗冷水澡。一個星期四,洗完後,覺得有點冷,感冒了。我以為第二天就會好了。沒有想到第二天發燒,頭痛,腦袋像要裂開一樣,體溫飆升到攝氏40度以上。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