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是否合法?佩特森指出,召開本次會議,是根據邦聯議會的一項決議和各邦議會的授權,而邦聯議會的決議和各邦的授權態度都很明確,就是修補和完善邦聯。因此,《邦聯條例》是本次會議全部議程的適當基礎。我們應該恪守這種限度,否則我們的選民就會指責我們篡權。最後,佩特森義正詞嚴地指出:美利堅人民正拭目以待,不容欺騙!
沒有人正面回應佩特森的這一指責。他們只回答了他提出的其他問題。顯然,麥迪遜們都不願意在這個問題上和佩特森過招,而寧願用實際的制憲行動來反擊和抗衡。在那些主流派的控制和推進之下,會議甚至在6月13日提出了一個“全體委員會報告”。這份報告共十九條,內容涉及立法、行政、司法諸方面,許多未來憲法的要點都得到了確立。尤其重要的是,這份報告提出,全國議會參眾兩院的席位分配,都將不再遵循《邦聯條例》制定的原則(即每邦一票制)。一部基本符合麥迪遜、倫道夫他們願望的新憲法,眼看就要出籠。
佩特森只好再次出手。6月14日,會議剛剛開始,佩特森便提出,有幾個代表團,尤其是新澤西代表團,希望能多給一點時間,讓他們認真考慮全體委員會的報告,以便整理出一份與此報告“恰成對照”的方案。於是倫道夫提議會議休會。這項提議得到佩特森的附議。佩特森也提出動議,把對全體委員會報告的討論推遲到明天。這項動議同樣得到倫道夫的附議。看來,交戰雙方都希望暫時休戰,以便厲兵秣馬,決一雌雄。
6月15日,一份由康涅狄格、紐約、新澤西和特拉華代表團(馬里蘭的路德·馬丁可能也參加了)協商制定的新方案(史稱《新澤西方案》),由佩特森提交制憲會議。大會決定,將“佩特森方案”(新澤西方案)提交全體委員會。同時,為了公平起見,另一方案即“倫道夫方案”(弗吉尼亞方案)也重新提交全體委員會。這個決定,對佩特森他們來說是不小的勝利。因為這等於廢掉了麥迪遜他們好不容易才弄出來的那個《全體委員會報告》。會議又重新回到了起點,而且變成了兩個方案的正面交鋒。
於是,6月16日,另一位劍客蘭欣便出手了。
蘭欣是紐約代表團代表,而紐約則是羅德島之外最反對這次會議的一個邦。如果說新澤西是“第三世界”(小邦)的“領袖”,那麼,紐約便可以說是“第二世界”(中等邦)的“野心家”(人口第六,土地面積第四)。此刻,她正雄心勃勃地要當“春秋五霸”,因此對建立一個強有力的“全國最高政府”不感興趣。1787年2月21日,邦聯議會做出召開費城會議的決議,紐約遲至5月才勉強同意派代表參加。討論是否建立全國最高政府時,紐約代表團贊成反對各半(漢密爾頓贊成,羅伯特·雅茨反對),等於棄權。那還是因為蘭欣沒來。蘭欣如果到會,紐約代表團投的,可就是反對票了。
三十三歲的蘭欣是紐約邦首府奧本尼市的市長,也是堅持反對制憲的“四大金剛”之一(其餘三個是紐約的雅茨、馬里蘭的路德·馬丁和弗朗西斯·默塞)。但他不像雅茨那樣不發言,只投反對票。他可是得理不饒人。在全體委員會討論弗吉尼亞和新澤西兩個方案時,他第一個發言,旗幟鮮明地支援佩特森。蘭欣的理由很簡單:本次會議根本就無權提出和討論倫道夫那樣的方案,而且這個方案也沒有什麼被採納的可能。因為邦聯議會的決議,各邦的授權,還有各邦議會派遣代表時的總體意向,都是修訂《邦聯條例》,不是制定《聯邦憲法》。越過這個界限,就是越權。這既無必要,也不合適。如果紐約事先知道事情會弄成這樣,就決不會如此合作,派什麼代表團來開會!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一 修約還是制憲(2)
佩特森和蘭欣的發言當然還有其他內容,但僅此一拳,便已擊中麥迪遜們的命門。實際上麥迪遜們最心虛的,就是制憲非法。於是賓夕法尼亞代表威爾遜便只好出來打圓場。他的說法是:本次會議確實沒有被授權做出任何結論,但可以自由提出任何建議。這是聰明的辯護,也是軟弱的辯護,因此蘭欣輕而易舉地就把他頂回去了。在6月20日的發言中,蘭欣說:威爾遜先生說制憲會議只是推薦方案,高興怎麼推薦就怎麼推薦,我不這麼認為。這次會議如此受人敬重,不論採取什麼行動,都會產生巨大影響。如果不成功,就會導致崩潰。這意思是說,制憲會議又不是學術研討會,哪能愛怎麼說就怎麼說?
在同一發言中,蘭欣還駁斥了倫道夫的說法。倫道夫說,對當前危局的憂慮,壓倒了對制憲會議是否得到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