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部分(2 / 4)

小說:色經 作者:笑傲網路

法刻在鼎上,居然引起了軒然大波。

那麼秦王朝推行的是郡縣制,所有的法律都由最上面的立法機關頒佈,然後由全國各地的司法機關執行。只要是殺人,一定會償命。但是秦王朝滅亡了。為什麼會滅亡呢?原因很多,有些專家說強力推行郡縣制就是其中一大原因,因為秦統一的六國,各個國家的制度是不一樣的。

再次統一全國的劉邦是個聰明人,一看不行,於是他搞了個“一國兩制”的方案(這個專利權是屬於他的,大家又長知識了吧):一邊是分封制,大封自己的親戚子弟為王;一邊又是郡縣制。一個國家,有兩種制度,那麼即便推行的是一樣的法律,到了每個人的地頭上,具體怎麼執行又是另外一種情況了。至於其他之類有法不依的行為我們還要另說了。

我們下面就舉出一個例子——

漢代人早婚,像漢桓帝是十六歲結的婚,漢靈帝是十五歲結的婚。但是還有更早的,又比如漢昭帝是八歲結的婚,他娶的老婆多大呢,六歲。而女人方面,像寫《女誡》的班昭是十四歲結的婚,《孔雀東南飛》的女主人是“十七嫁為婦”。總之,那個時代結婚年齡是沒有什麼限制的,愛多早就多早,越早結婚就越早生孩子,孩子越早生下來,國家就多了個交稅的,所以國家當然是鼓勵和支援的。但是有一條法律卻很重要了,就是男女結婚要相配。什麼是相配呢?就是男的年紀一定要比女的大。《後漢書·循吏·任延傳》記載了這樣一件事:

洛越之民無嫁娶禮法,延乃移書屬縣,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齡相配,同時相娶者二千餘人。

這是說洛越的人民結婚啊,不按照國家規定的婚姻法辦事,於是當地的長官任延就通知自己管轄的各個縣,說要讓年齡在二十歲到五十歲之間的男子和十五歲到四十歲之間的女子相配。嚴格執行這條法律的結果是同時結婚的男女有兩千多人,也就是說有一千對。在這種嚴打“不相配”婚姻的形勢下,肯定會有很多對原來已經打算結婚的男女被棒打鴛鴦了。要是放到現代人來說,出現這種事情,肯定非翻了天不可。但是在漢代,卻是能入循吏傳。

但是這裡有一個問題了,漢代人是怎麼確定人口年齡的呢?以六尺為年滿十五歲的標誌,未盈六尺即為不滿十五歲。哦,原來靠的是身高啊,要是永遠長不高的侏儒,估計就得打七八歲小妹妹的主意了。所以說,我們從紙面上來看,好像是要求男女年歲要相配,但是古代人口脫籍、漏報、瞞報的現象特別嚴重,我們只要想一下,現在都有很多人,在身份證上打年齡的歪主意,就可以想象了。

因此我估計這個任延所實際完成的目標,應該不是男女結婚年歲相配,而是身高相配。

妻者齊也

——漢代人的夫妻相處之道

漢代是男女平權的時代,日常相處並沒有尊卑之分。

夫妻相處之道,一種是《*通義》裡頭的說法,妻者齊也;一種是《說文解字》的說法,婦者伏也。這兩個說法,都是東漢人說的,一個是出自官方文獻,一個是流傳後世的字典。那麼那個時候的夫妻相處的情形,到底哪種說法更準呢?

性的歷程 第二章:軍事帝國時代的性文化(秦漢魏晉南北朝) 掌故(1)

《漢書·張敞傳》說,漢宣帝時的京兆尹(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長)張敞喜歡親自為妻子畫眉,而且眉樣媚好,很是流行(可見理髮美容就是男人的強項啊),一時傳聞京中。朝中有人一向看不慣張敞受到皇帝寵愛,就去舉報了。張敞面對皇帝的責問很得體,他說:“臣聞閨房之內,夫婦之私,有過於畫眉者。”可見他並不以為妻子服務為恥。

我們再看另外一個小故事,東漢名士樊英生了病,於是妻子派婢女去探問,樊英竟起身下床答拜。有人不免詫異,樊英就解釋說:“妻,齊也,共奉祭祀,禮無不答。”

從這兩個例子可以看出,漢代是男女平權的時代。雖然從禮儀上來講,有陰陽上下,但是日常相處並沒有尊卑之分,愛起來是那麼的坦坦蕩蕩。

相對於先秦,漢代人的婚姻自主權已經沒有了,基本上是父母之命。比如我們看《史記·項羽本紀》上就說:“張良出,要項伯。項伯即入見沛公,沛公奉卮酒為壽,約為婚姻。”

而指腹為婚的事情在這個時代也已經有了,《後漢書·賈復傳》上說光武帝手下大將賈覆在戰場上受了重傷,光武帝聽說之後,大驚失色,許諾道:“我所以不令賈復別將者,為其輕敵也。果然,失吾名將!聞其婦有孕,生女邪,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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