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以提供證詞的方式的最大好處是可以藉此為曼德拉提供各種檔案或資料。當然,這一策略必須保密,否則一發現,監獄會馬上制止這種偷天換日的做法。在隨後的日子裡,喬夫為曼德拉送來各種書籍和檔案,其中包括叛國罪審判案的檔案、經濟學論文集等。同時,由於監獄當局不得不檢查這些送往監獄的東西,這又使原告波西·尤塔很忙了一陣。在牢房裡,曼德拉利用晚上和週末的時間認真撰寫和反覆修改自己的宣告。
1964年4月20日,法庭辯論在比勒陀利亞正義廣場法庭開始。聽眾席上照例擠得滿滿的,溫妮獲准出席並與婆婆坐在一起。辯護由布拉姆·費希爾主持,他代表被告承認民族之矛策劃了破壞活動,但否認有一個進行遊擊戰爭的計劃,“證據將表明,在進行遊擊戰爭準備工作的時候,並沒有制定任何計劃;在整個過程中都希望避免採取這一步。閣下,辯護將以第一號被告宣讀一份宣告開始,他本人參與了民族之矛的建立。”波西·尤塔力圖阻止,但遭到法官拒絕。
曼德拉站起來,開始從容不迫地宣讀自己的宣告:
我是第一號被告。
我具有文學士學位。曾與奧立弗·坦博一起在約翰內斯堡從事幾年律師業務。因為被判犯有非法出國罪和煽動人民參加1961年5月底的罷工罪,我目前正在服五年的徒刑。
首先我想說,政府在起訴開始時所提出的南非的鬥爭是由於外國人或共產黨人的影響,這種說法完全不正確。我過去所做的一切,都是作為我是人民的一員和他們的領導人,都是出於我自己在南非的經歷和我為之驕傲的非洲人的背景,而不是由於外面的人可能說過什麼。
在他的長篇宣告中,他主要談了4個問題:非洲人國民大會最後轉向暴力手段的原因,非洲人國民大會與民族之矛的區別,共產主義問題,南非種族歧視政策的後果。他坦然地承認,他是民族之矛的創始人之一。他指出,建立民族之矛是基於兩點理由。第一,政府的政策將不可避免地導致非洲人民的暴力反抗。只有對人民的情緒進行引導,才能避免恐怖行動。第二,除暴力之外,非洲人民沒有其他手段取得反對種族主義的勝利,因為任何其他的合法方式都被法律禁止。我們起初避免任何求助於暴力的方式,然而,政府竭盡全力訴諸武力摧毀反對力量,“只有在這時,我們才決定以暴力回答暴力”。
透過回顧非洲人國民大會的歷史,曼德拉向法庭展示了50年來這一組織採取的各種非暴力政策:提出要求和決議,派代表團會見政府,消極抵抗運動,“待在家裡”的示威。同時,他引用了非洲人國民大會主席盧圖利的話:“誰能否認,30年來我一直在徒勞地、耐心地、溫和地、有節制地叩打一個關閉的、緊鎖的門。溫和態度的結果是什麼呢?過去30年間人們看到的,是大量的用以限制我們的權利和發展的法律,致使我們今天處於幾乎毫無權利的地步。”
只是在沙佩維爾慘案以後,只是在南非政府宣佈非洲人國民大會為非法組織以後,只是在南非為建立共和國進行了排除非洲人的公民投票以後,非洲人國民大會的領導人才得出結論:在這個國家暴力已不可避免,在政府以武力回答和平要求時,如果非洲領導人繼續鼓吹和平與非暴力將是不現實的和錯誤的。“這個結論並不是輕易得出的。只是在其他所有嘗試歸於失敗,一切和平抗議的渠道都對我們關閉之後,才決定採取暴力方式進行政治鬥爭,建立民族之矛。”
他強調了非洲人國民大會與民族之矛的關係。非洲人國民大會是一個履行政治職能的群眾性政治組織,它的成員是根據明確的非暴力政策而加入的;因此,它不能、也不會從事暴力活動。但形勢的發展使它不再反對適當控制的暴力,參加這類活動的成員不會受到非洲人國民大會的處分。同時,民族之矛在任何時候都接受非洲人國民大會的政治領導,未經非洲人國民大會同意,它不得采取任何不同於既定方針的行動。它無權超越規定的範圍,也無權從事威脅人的生命的行動。“非洲人國民大會繼續保持非洲人政治組織的特點,只開展1961年以前它所從事的那類政治工作。民族之矛仍然是一個小的組織,從不同的種族和組織中吸收成員。”
在闡述非洲人國民大會與共產黨的聯絡時,他談到了兩者的不同點和合作基礎。非洲人國民大會的信條是非洲民族主義而不是共產主義;它與共產黨的另一點不同是它只吸收非洲人參加。共產黨強調階級差別,國民大會則試圖協調這種差別;共產黨的目標是消除資本主義,建立工人階級政府,而非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