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時代的“民兵”為最能戰鬥、最有功績、最為風光。
“民兵”,是一個寬泛的概念。從“寬”處說,“湘軍”是“民兵”。因為當時的國家軍隊是“綠營”與“八旗”,“湘軍”既非“綠營”,又非“八旗”,所以只能劃入“民兵”範疇。而從“窄”處說,“湘軍”又不是“民兵”。因為它雖然獨立於國家正規軍之外,又是限定地區、限定數額、臨時招募的,但它卻納入了國家最高統帥部的指揮體系,由國家最高權力任命其將佐,且由國家財政(儘管有地方募捐予以助餉)予以後勤支撐,所以儘管“名”不正,卻也是地地道道的國家正規軍。
我們在本節文章中揭櫫“民兵”的“救國”作用,其實是基於國運變數、民命變數的思考。“兵”與“民”,名不同而實同。“民”向“兵”的身份轉變倘若呼應了國家安危的籲求,則亦民亦兵,皆無不可。
基於這種大而化之的體認,在下強調在太平天國背景下“民兵救國”的作用,當然並不掩飾對“天兵亂國”的否定。
這一否定,並非針對著“起義”,我們關注的是“起義”或“革命”後能給中國的“民”一個什麼樣的“法度性”或“制度性”環境。較之清王朝的制度,洪秀全政權的制度建設沒有歷史進步的大勢。因而,是“民”的不滿,重新聚集了對“造反者”的再遏制。有“造反”的“民”,又有“反造反”的“民”,淡化了“兵”的身份外加,在客觀上這一切又都是由“民”的分裂引起的。
清政府在這一時期作了政策調整,他們利用“民”的分裂,推行了“以民制民”策略。湘軍的組建,是清政府重新組合“民心”、“民力”的最好例證。
說到近代史上的“農民起義”,史家每以“此起彼伏”、“如火如荼”形容之。在“量”的評估上,取誇大之勢。比如湖南,從第一次鴉片戰爭到洪秀全金田起事的十年期間,會黨變亂與各種反抗鬥爭累計50多次。這確實給人一種“湖南大亂”的印象。但考其規模,如1842年武岡曾如炷率人殺死知州,1844年耒陽陽大鵬聚眾抗糧,1846年寧遠胡有祿圍攻縣城,1847年乾州廳石觀保率眾抗租,新寧雷再浩割據全州,1849年新寧李沅發轉戰湘桂黔邊,等等,每一撥皆百千人,無過“萬人”者。從量的比值上看,“亂民”佔極少數;大多數的“民”,是朝廷“順民”。這就為“團練”的招兵買馬、為政府系統“民兵”的擴充保留了兵源空間。
“民”,只有在抽象的、哲學的意義上,它才是一個整體。而在社會的群落裡,“民”永遠分散著、且分裂著。處於“弱勢”,卻永遠結不成“群體”。這與經濟狀態有關,與政治處境有關,亦與國家統治者的政策傾斜有關。
讓人始料未及者,“民心”的、“民力”的聚合往往又不是依賴“民”的策劃與發動。在經過了暗示、引導之後,滴瀝成流,百流成川,分散而分裂的“民”因廣泛匯聚而獲得動能。沉默者變成了發言者,不論用“選票”發言,還是用“刀劍”發言,就在他們“發言”的那個歷史時刻,一方面完成了乾坤再造的任務,一方面盡了一次“工具”的責任。古往今來,概莫能外。
時下傳媒之廣為流佈的“弱勢群體”一詞,卻是個虛假概念。一旦結為“群體”,又焉能以“弱勢”目之?
老百姓結成了“湘軍”,在短期受挫後,“湘軍”無往不勝。而曾經無往不勝的“太平軍”,則節節敗退。“勝”與“敗”,是兩個極富概括性、抽象性的概念,回覆到歷史的鮮活狀態,一刀一槍的拼殺,殺人者與被殺者都是老百姓——歷史畫卷的底色,永遠是百姓血淚的塗抹。但勝利者畢竟不同於失敗者,參加了湘軍,經歷了戰鬥,立了軍功,又有幸活下來的“民”,被保舉,被提拔,脫卻布衣,著以官服,平步青雲,有了另一種揚眉吐氣的人生。據羅爾綱《湘軍兵志》統計,湘軍戰士被保舉而任三品以上武職者,有數萬之眾!三品以下,人數更多。
人,改變了戰爭;戰爭,改變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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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亂,催生軍隊“現代化”
現代推出的“中國近代史”教科書大都以第一次鴉片戰爭為“近代史”的起始點。這一分界暗示國人:中國“近代化”的歷程,以帝國主義的對華侵略戰爭為第一推動力。
大勢彷彿,也有道理。
但這個“暗示”極易引發思維偏執。若將“暗示”視為“通識”(與“共識”有別),或許就要相信是飛來的“外因”,撞擊出老大帝國的“內因”覺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