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3 / 4)

常相見。這就要發生微妙的感情。

黛玉初來,寶玉喜其人品貌出眾,“摔玉”時明言,家裡眾姊妹皆無玉,如今來了一個“神仙似的妹妹”,也無玉,可知它不是一件好東西……請注意:此時寶玉只把新來的與家裡的一視同仁,都是骨肉姊妹一般。這兒絲毫沒有什麼“愛情”的成分在內。變化應是發生在二人都安排在老太太房裡,雖是分室而居,其實咫尺相聞——時間稍久,小孩子一起,尚無“嫌疑”可避,於是“耳鬢廝磨”的情感,就隨日加深。

這極其自然可以意會。

且說寶釵她是姐姐,先佔了身份——寶兄弟對寶姐姐是敬重居先,愛慕在其後。她端莊穩重,知禮明事,對寶兄弟可以姐姐的身份進言規勸教導——大家庭是這樣的。寶玉和她不在一起,只能偶到梨香院看望。一句話,寶玉對她是敬慕尊重,而非所謂“愛情”。這樣,他對湘雲的處境是深深懷念牽掛,而無計奈何。寶釵是個敬重而不敢褻瀆的物件——這就剩下了一個黛玉。再過過,年歲又大些,於是“青春期”萌動,這才開始談得到尋求“愛情”的潛意識。

以後的種種場合,包括“訴肺腑”和“慧紫鵑試寶玉”兩場巨大風波“痴態”,這表明方是真的“相戀”之情在起作用了。然而,當湘雲又能到賈府來住時,情形立即發生了新的變化——這些,雪芹叫它作“兒女私情”者是也。他區分得極為清楚:“大旨談情”的情,雖然並不排除這種一二人之間的“私情”,卻絕不等於這就是全書大旨。

大旨的情是什麼?是“閨中歷歷有人”,她們的“行止見識”皆出己上,不忍使之泯滅,故此誓志作書,為“千紅一哭”、“萬豔同悲”——她們鹹隸“薄命”之司,都歷盡了“悲歡離合,炎涼世態”。

這,不就是魯迅的革命性的大標題“人情”二字嗎?請拋除舊有的教條成見,理清了什麼是“私情”,什麼才是“大旨”的崇高博大的真情。

不佩服魯迅,行嗎?

詩曰:

人情不是那言情,兒女私情也任聽。

我為千紅聲一慟,朱樓記夢大無名。

莫以“算式”讀《紅樓》

評論家說,寶釵總勸寶玉讀書上進,而黛玉則絕口不及此,所以寶玉愛黛而不愛釵——是為“思想”一致與否的關鍵等,云云。這樣,自然也“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可是還有一個湘雲,怎麼看待她?多數就簡單地把釵、湘劃歸“一黨”,與黛“旗鼓相當”、“排營對壘”起來。

於是很多人對湘雲便定了“格”,好話說得不多——再不然就不重視,不多提她——一個被“冷淡”了的人。在湘雲,寬宏闊大,霽月光風,未必把這些放在心上,也未必屑於一辯——可我這人“小氣”,“偏愛”湘雲,總願為之剖白幾句。成為“口實”“罪款”的,其實只有一段“舊事”,就是有一回賈雨村來了,賈政又喚寶玉去會客,其時寶玉正與湘雲二人對話,會心莫逆,忽被此事一攪,只不能不奉父命,換著衣服,口裡發牢騷,說雨村回回定要見我……十二分不樂意,不耐煩,心態可掬。

這時湘雲發了兩句慰解的話。她說:主雅客來勤(俗語),你總有點兒警他的地方,他才想會會你。

這是第一層。

湘雲表示的還有一點:你也該會會這路人,日後可以處世為人——豈能長大了也還總在姊妹堆裡過活?(此皆非原文,是我的“譯意”。)

這是第二層。

寶玉聞此,忍耐不住了,便向湘雲下了“逐客令”——

寶玉回應說:我也夠不上什麼“主雅”,我是個“大俗人”——姑娘請別的姐妹屋裡坐坐去,我這裡仔細髒了你知經濟學問的!“矛盾”發生而且“激化”了。評家們說:你瞧,這是寶、湘的根本分歧,他們二人並非什麼全書中後來極關重要的一段“奇緣”。我說,諸公稍安勿躁,且聽在下一言——

談到這個問題,大前提不可忘卻:是三個姊妹就此問題向寶玉“進言”論理的態度作風之差異,各有千秋,語意心情也各自分明。

如黛玉,是純詩人型,絕口不涉塵凡俗務,但當寶玉即入塾讀書而向她作別時,她也會說出像“這回可要蟾宮折桂了”之類的話。可是她心中未嘗不曉男人有那麼一條“仕路”。是莊是諧,是勸是諷?隨你意解可也。在這種場合情懷之際,寶玉就不會斥之為“混賬話”。

若到寶釵,那是莊言正色,出於善意,卻語不中聽——書中敘她“女夫子”,一派正經,缺少了風趣,難以“忍受”。此其區別也。然後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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