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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義語。

為了給予不同的事物以不同的名稱,我要把王權的篡奪

者稱為暴君,而把主權權力的篡奪者稱為專制主。暴君是一

個違背法律干預政權而依照法律實行統治的人;專制主則是

一個把自己置於法律本身之上的人。因而暴君可以不是專制

主,但專制主則永遠都是暴君。

第十一章 論政治體的死亡

體制最好的政府,其自然的而又不可避免的傾向便是如

此。如果斯巴達和羅馬都滅亡了,那末,還有什麼國家能夠

希望亙古長存呢?假如我們想要建立一種持久的制度的話,就

千萬不要夢想使它成為永恆的吧。為了能夠成功,就不要去

嘗試不可能的事,也不要自詡能賦予人類的作品以人類的事

物所不允許的堅固性。

政治體也猶如人體那樣,自從它一誕生起就開始在死亡

了,它本身之內就包含著使它自己滅亡的原因。但是這兩者

卻都能具有一種或多或少是茁壯的、而又適於使本身在或長

或短的時間內得以自保的組織。人體的組織是大自然的作品;

國家的組織則是人工的作品。延長自己的生命這件事並不取

決於人;但是賦給國家以它所可能具有的最好的組織,從而

使它的生命得以儘可能地延長,這件事可就要取決於人了。體

制最好的國家也要滅亡的,但比起別的國家來要遲一些,假

如沒有意外的偶然事件促使它夭折的話。

政治生命的原則就在於主權的權威。立法權是國家的心

髒,行政權則是國家的大腦,大腦指使各個部分運動起來。大

腦可能陷於麻痺,而人依然活著。一個人可以麻木不仁地活

著;但是一旦心臟停止了它的機能,則任何動物馬上就會死

掉。國家的生存絕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立法權。過去的

法律雖不能約束現在,然而我們可以把沉預設為是預設,把

主權者本來可以廢除的法律而並未加以廢除看作是主權者在

繼續肯定法律有效。主權者的一切意圖一經宣佈,只要他沒

有撤銷,就永遠都是他的意圖。

人們何以會那樣地尊敬古老的法律?那就正是因為這個

緣故了。人們願意相信,唯有古代的意志的優越性才能把那

些法律儲存得如此悠久;如果主權者不是在始終不斷地承認

這些法律有益的話,他早就會千百次地廢除它們了。這就是

何以在一切體制良好的國家裡,法律不但遠沒有削弱,反而

會不斷地獲得新的力量的原因;古代的前例使得這些法律日

益受人尊敬。反之,凡是法律愈古老便愈削弱的地方,那就

證明了這裡不再有立法權,而國家也就不再有生命了。

第十二章 怎樣維持主權權威

主權者除了立法權力之外便沒有任何別的力量,所以只

能依靠法律而行動;而法律又只不過是公意的正式表示

,所以唯有當人民集合起來的時候,主權者才能行動。有人會

說:把人民都集合在一起,這是多麼妄想!在今天,這是一

種妄想;但是在兩千年以前,這卻不是一種妄想。那末,難

道是人性改變了嗎?

精神事物方面的可能性的界限,並不像我們所想像的那

麼狹隘。正是我們的弱點、我們的罪過、我們的偏見,把它

們給束縛住了。卑鄙的靈魂是絕不會信任偉大的人物的;下

賤的奴隸們則帶著譏諷的神情在嘲笑著自由這個名詞。

讓我們根據已經做出過的事情,來考察可能做得到的事

情吧。我不談古代希臘的共和國;但是在我看來,羅馬共和

國是一個偉大的國家,羅馬城是一個偉大的城市。最後一次

的戶口統計數字表明,羅馬有武裝的公民四十萬人,而全帝

國的最後數字則有公民四百萬人以上,還不算屬民、外邦

人、婦女、兒童和奴隸在內。

我們不難想像,這個首都及其周圍數量龐大的人民要時

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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