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部分(3 / 4)

996 年 書價 每印張 元 稿酬 每千字 10—30 元;

無論是出版社還是國家主管部門的負責人,這時都認為現行的稿酬標準確實過低。

1997年,稿酬標準上升為每千字30—100元,而且不同的圖書、報刊支付稿酬可以浮動,多的可達每千字200元甚至更多。

但是,到1998年以後,全國圖書市場有所收縮,競爭激烈,出版物種類膨脹而每一部書的發行量降低,通常首印數都在6000冊左右。這都影響了撰稿人的收入。

總之,圖書報刊走向市場化,已經形成一種不可逆轉的大趨勢。

到1999年4月5日,國家版權局頒佈了《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正式將原創作品的稿酬標準,由1990 年每千字l0—40 元,提高到每千字30—100 元。這對於撰稿人是個好訊息。但是,許多撰稿人從出版社得到的稿酬,通常比“起點”高不了多少,而達到千字百元者很少。倒是那些吹泡泡式的暢銷書,卻遠遠超出這個標準。文化市場的“炒作”和“包裝”非常厲害。有時“好書不暢銷、暢銷書不好”,而且出現了撰稿人收入不均的狀況。

1992年清華大學教職員人均月薪393元,一級教授月收入不到1000元市場經濟下的稿酬

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文化市場曲折前進、圖書報刊的市場規則逐漸形成。稿酬制度也逐步向市場化、多元化發展。

三大類稿酬

到90年代末年,文化人的稿酬大致分為三大類:(1)報刊社和出版社支付的一般稿酬和版稅;(2)休閒暢銷報刊的專欄稿酬;(3)電影、電視劇的劇本稿酬。

第一類,出版社的一般書籍版稅,和專業文學刊物的稿費,提升得並不快。1998年《人民文學》稿酬為千字40至60元,其他如《收穫》、《十月》等以小說為主的刊物,經濟條件相對好些,也沒有超過千字100元的。作家們大多本著“事業心”寫作。1998年作家出版社的版稅一般是6 — 8 % ,印數通常為1萬冊左右,如此平均每千字80元,接近報刊稿酬,應該算是不菲的了。

第二類,南方一些休閒報刊,如《南方週末》《家庭》《知音》等,實力雄厚,稿費大多為千字300至500元,名人稿酬能達到每字一元。某作家自嘲道:“包括省略號,‘的’、‘了’,都值一塊錢。就當寫著休閒吧。”作家賈平凹為廣東《家庭》雜誌寫專欄,不論字數,每篇3000元,引起紛紛議論和羨慕。

第三類稿費數額大,大多跟影視有關,俗稱“觸電”(編寫電影、電視劇本)。很多作家寫長篇小說的同時套寫電視連續劇本,一寫就是30集甚至更多。1998年一般的行情,每集稿酬1萬元左右,名氣大的作家還能更高。寫一集電視劇本的收入,夠工薪階層幹一年的了。評論家朱向前說到“長篇長熱”時分析說:“長篇小說出了,他可以拿出去報職稱;電視劇播了,他又可以打知名度,同時有了大量的錢。這個是很刺激作家的。”

三種稿酬方式(3)

此外,還有一種多少有點灰色的出賣文字獲得報酬的方式,如應邀在星級賓館或風景區包房創作“廣告文字”,給客戶(或顧主)著文吹捧等。某些知名作家,有時會充當“文字明星”,會有一些非創作性的收入,諸如演講費、出場費等。某省會一座大型企業開展慶典活動,邀請了北京一位作家老鄉出場。來去飛機,一場演講、兩天風景區旅遊、三天四星級賓館、最後一個紅包歡送。記者問:“四位數?”企業家笑曰:“不止。”但是這種廣告作家多少有點兒殺風景,壯夫莫為也。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的白燁既是作家,又是出版人。他說,對於稿酬,從不同的角度出發看法還真不一樣。自己出書時,當然希望稿費高些,為出版社一考慮,稿費高了又難以承受。他認為今後應該逐步擴大到版稅制,公正、合理、便於操作。冊數×定價×百分比,該多少是多少,就不存在稿費高低問題了。但版稅制一般只在印數萬冊以上時才有意義。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至今大約三分之二的著作,印數太少,仍難以實現版稅制。

跟那些衣食無憂、創作條件好的名作家相比,一些文壇新秀、理想主義者及不那麼出名的作家的生存狀況,則窘迫得多。從北京到南京,都有一群流浪的“自由作家”,沒有固定工作收入,盡日“碼字賣文”。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作家稿酬最顯著的變化便是由“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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