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個別情況近便些、熟悉些;但是在使用理性時則相反,理性在當前情況中必然'要採取'的工作方式,對於我們反而總是比從這一工作方式抽象而得的普遍規則更為近便些、熟悉些;因為在我們自己裡面思維著的'東西'就正是這理性自身。其所以妥當些,那是因為在這種抽象的知識或其應用中產生謬誤要比“理性”的行事發生有違其本質、本性的情況要容易得多。因此就出現了一種特有的情形:在其他科學中、人們是拿普遍規則來檢驗個別情況的真實性的,在邏輯中則相反,規則反而是要放到個別情況下來檢驗的。即令是一個最熟練的邏輯學家,當他發現他在個別情況下作出的結論和規則所說的有出入時,他總是寧可先在規則上,然後在他實際作出的結論中去找差錯。要從邏輯學得到實際的用途就等於說要把我們在個別事物中直接以最大妥當性意識了的東西,又以說不盡的辛勤再從普遍規則中去引伸;正好比人們自己的一舉手、一頓足也要求教於力學,而自己的消化作用也要求教於生理學一樣。誰要是為了實踐的目的而學習邏輯,就等於訓練一隻海狸去築他的巢穴似的。儘管邏輯沒86有實際用處卜卻並不因此就能說沒有保留它的必要了,因為它'本' 是有關理性的組織、活動的特種知識而有哲學上的意義。邏輯作為一種自足的,自為存在的,圓滿的,完整的,完全可靠的一門學科,有理由單獨地,無所依傍地,科學地去加以研求,有理由要在各大學講授它。不過,只在整個哲學的關聯中,在考察認識並且是在考察理性的或抽象的認識時,邏輯才獲得它特有的價值。因此,講授邏輯就不應有一種太著意於實用的科學那麼一個形式,不應只包括一些赤裸裸地確定在那兒的規則以校正判斷、推論等等的錯誤,而更應著意於認識理性的,概念的本質,詳細考察認識的根據律;因為邏輯不過就是這一根據律的譯意而已;並且實際上也只限於這樣一種情形,就是說賦予判斷以真理的那根據不得是經驗的或形而上的,而只能是邏輯的或超邏輯的。和認識的根據律同時,還要提出與之密切接近的,思維的其他三個基本法則或超邏輯的真理判斷;而理性的全部技能即是由此逐步長成的。真正的思想的本質,就是說判斷和推理的本質,是從概念含義圈的聯結、按空間圖表格式以前面示意過的方式來表出的;然後由此又透過意象的構造來引伸“判斷”和“推論”的一切規則。人們得以從邏輯找到的唯一實際用途,是人們在辯論的時候,與其指出對方的實際錯誤,毋寧使用邏輯術語來點破對方蓄意矇騙的結論。既已這樣在實踐意義方面壓低了邏輯的地位,同時又這樣著重提出邏輯和整個哲學的關聯,把它作為哲學裡的一章看,那麼,有關邏輯的知識將來就不應該比現在還要罕有,因為在今天,任何人如果不想在主要的方面停留於淺陋狀態之中,不想把自己列於無知的,陷於矇矓狀態的群眾中,就必須先學過思辨的哲學。這又是因為這個十九世紀是一個哲學的世紀;但這卻不是說這個世紀已有了哲學,或者說哲學已佔有統治的地位了;而是說就接受哲學而論,這個世紀是已經成熟了,因此'也' 迫切的需要哲學。這是教養高度發展的標誌,甚至是歷代文化上升的階梯上牢固的一級。
雖說邏輯沒有多大的實際用途,卻難以否認它是為了實際的目的而創立的。對於邏輯'這門科學'的起源我是這樣解釋的:當厄利亞學派的,麥咖利學派的,詭辯派的好辯風氣一直在發展著,逐漸成為一種嗜好的時候,幾乎每次爭辯都要陷入混亂;這就使他們感到必須有一種指導辯論的規程,為此,就只有尋求一種科學的論證方法。首先要指出的就是爭論雙方在辯論之中,必須在論點所涉及的某一命題上互相一致。辯論程式的第一步便是正式宣佈這些雙方共同承認的命題而置之於研討的開端。其初,這些命題還只涉及研討的材料方面,隨後人們又發覺在如何還原到這一共同承認的真理,如何由之引伸自己的主張的方式方法上,也是服從著某些公式和法則的。關於這一點,雖然沒有事先的說合,他們都無異議;由此可見這些公式、法則必然就是理性本有的,在理性自己本質中的程式,必然就是研討的形式方面。這雖然並未遭遇到懷疑和異議,卻有酷好系統成痺的頭腦會想到這麼個念頭,他想:如果一切辯論的這些形式方面,理性88自身這些不變的法則性程式,也和研討的材料方面那些共同承認的命題一樣,也在抽象的命題中陳述出來,作為辯論自身中不可移易的繩準而置於研討的開端,於是人們得永遠有所依據,有所參證;那就會是一件大大的好事,就會是辯證方法的大功告成。就是這樣,凡以往只是一致預設地服從著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