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意志。生命意志在人類個體中肯定自己,強烈的程度是極不相同的。這些道德的概念在刻畫強度的表上就等於溫度表上的冰點一樣,是固定的一點,也就是自己意志的肯定成為別人意志之否定的那一'臨界'點,這就是說由於施行非義而得指出意志的激烈程度和認識在個體化原理(這是整個兒為意志服務的“認識”的形式)中被侷限的程度相結合'的一點'。不過如果有人把'他對於'人類行為的純道德性的考察放在一邊或加以否認,而只就外在的作用和效果來考察行為,那麼,他當然也可追隨霍布斯把義與非義說成是傳統習俗的,任意採用的規定,因而也是在現行法以外根本就不存在的規定。並且我們也決不能用外在的經驗使他明白'本來' 決不屬於外在經驗的東西。譬如上述這個霍布斯,他就有一種說法極為突出地標誌著他那已經完成的經驗主義思維方式的特點。在他那本《幾何學原理》中他否認全部真正純粹的數學,而頑固地斷言點有廣袤,線有寬度。可是我們也決不能指出一個沒有廣袤的點,一根沒有寬度的線,我們不能使他明白數理的先驗性,正如不能使他明白法理的先驗性相同,他反正是對任何非經驗的認識都關了門。
那麼,純粹法學就是道德里面的一章了,並且直接只是和行動的施為有關,不與行動的承受有關。原來只有行動是意志的表出,而道德又是隻考察意志的。行動的承受則是赤裸裸的“事態”,道德只能間接地也考慮行動的承受,亦即僅僅為了證明凡只是為了不承受非義而發生的事並不是非義。——申論道德的這一章,它的內容應是規定一個準確的界限,規定個體在肯定已在他身體中客體化了的意志時,可以走到哪兒,而不至否定那顯現於另一個體中的同一意志,然後又規定超出這界限的行為必然是非義,因而是可以不為非義而加以抵禦的。所以說考察的著眼點總是自己本人的行動。
可是在作為事態看的外在經驗中,承受非義也就出現了。在非義的承受中,如已說過的,生命意志和它自己對抗的現象比在任何其他地方還要表現得更明顯些。這種對抗現象是從個體的眾多和利己主義兩者之中產生的,這兩者又是以個體化原理為條件的;而對於個體的認識,這原理就是表象世界的形式。在上面我們還曾看到很大一部分人生本質上的痛苦都在這種個體對抗上有著它永不斷流的來源。
不過所有這些個體所共有的理性,並不是讓他們像動物一樣只看到個別個體,而是也讓他們抽象地認識到在聯絡中的整體;並且很快就已教會他們去理解痛苦的來源,使他為減輕痛苦,或是可能的話就取消痛苦而想出辦法;也就是教大家作出同樣的犧牲,大家由此獲得的共同利益足以抵償這犧牲而有餘。在某些場合出現時,施行非義對於個別人的自私自利雖是那麼暢快,可是在另一個體的承受非義之中,卻有著它必然的對應物,對於這另一個體這可是大大的痛苦。於是,在這考慮整體的理性跳出它所屬個體的片面立場而暫時擺脫自己對這個體的迷戀時,這理性就已看到施行非義在這一個體中的享受每次都要被在另一個體承受非義之中相對更大的痛苦所超過,此外還看到這裡既然是一切都憑偶然'機會的'擺佈,所以每人都要怕自己覷便施行非義的享樂會要比承受非義的痛苦更難到手。由此,理性認識到或是為了減輕遍佈於一切的痛苦,或是為了儘可能平均分攤這痛苦,唯一最好的辦法就是由一切人放棄那些以施行非義來追求的享受,而給一切人消除承受非義的痛苦。——所以說這個辦法,這個由於理性的運用,不難被按方法從事而擺脫自己片面立場的自私心想了出來,然後逐漸使之完備的辦法,就是國家契約或法律。像我在這裡指出國家的起源一樣,柏拉圖在《共和國》裡就已這樣把它表述過了。事實上也只有這才是本質上唯一的國家起源,是由這事的本性所確定的。在任何國土也沒有一個國家能夠另有一種起源,因為正就是這一發生方式,這一目的,才使國家成為國家;並且在成為國家的時候,就不問某一民族在事前的狀態是一群互不相屬而獨立的野人(無政府狀態),或是強者任意統治著的一群奴隸(專制狀態),這都無關宏旨。在這兩種情況之下還沒有什麼國家,直到那共同的協議成立,國家才誕生;並且是各按該協議或多或少地不攙雜無政府狀態或專制狀態,國家也就隨之而是較完善的或較不完善的。共和國傾向於無政府狀態,君主自傾向於專制狀態,為此而想出來的立憲君主這條中間道路又傾向於議會黨團的統治。'真'要建立一個完善的國家,人們必須從創造一些人物著手,這些人的天性根本就能讓他們為了公共的福利而徹底犧牲自己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