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鈴木並稱:自己已獲得近衛與板垣的授權,還帶來近衛首相的親筆函,要求中國方面轉呈蔣介石。戴笠:《報告》,1940年9月4日。
上述資料顯示:兩方敘述雖仍有諸多不同,但為準備長沙會談,鈴木卓爾確曾先飛南京,取得板垣徵四郎的保證書,後又返東京,謁見近衛首相,取得近衛的親筆函件。
通觀日中雙方留下的資料,可以發現,雙方記載有若干相合之處,但是,也存在巨大的差異。其相合處,自然可以確認其真實性;其差異處,就需要進行仔細的考辨了。
【二】軍統局對張治平的審查與“桐工作”的結束
抗戰期間,軍統局負有收集日方情報的任務。張治平與鈴木卓爾在香港開始談判後,戴笠非常關注,不斷向蔣介石彙報,也不斷給予張治平指示。當他獲知日方代表攜帶近衛首相的親筆函及板垣徵四郎的保證書到港後,即於9月4日轉報蔣介石,請示是否可以接受上述兩項檔案。兩天之後,情況突然發生變化。
8月下旬,板垣徵四郎為加強“桐工作”,將和知鷹二少將(和知,廣島人。長期在華進行特務工作。1928年任職於日本在濟南的特務機關。1932年任日本駐廣東武官。1935年任太原機關長。1938年任蘭機關長,負責策反中國的西南軍政首長,此項工作即被稱為“蘭工作”。1939年任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部付”。次年5月升少將。)派到香港。和知鷹二懷疑鈴木所述的可靠性,向時在香港的《大公報》主編張季鸞詢問“真相”。張自1938年起,即在香港和日方各色人物聯絡,刺探訊息,供蔣介石決策參考。他從和知鷹二處得悉張治平等與鈴木談判的情況後,於9月2日致函在蔣介石的侍從室任職的陳布雷,彙報所得訊息,分析日方何以相信張治平、鈴木談判的原因:一是最初之交涉人攜有“委員長之委任狀”——“研究對日問題諮議”;二是“相信宋子良先生之有力量”;三是“華方交涉人張某、陳某中間曾要求板垣來一信,向華方示閱,而數星期後華方交涉人得到委員長之回信,亦交日方閱看,日方將此信照相帶回”。張季鸞指出:“此為板垣相信此事之最大原因。”張函並稱:“最後華方又要求近衛須有所表示,故近衛來一信。據稱,長沙之會見及嶽軍先生之赴漢,皆先已商妥者,現在僅餘畫龍點睛之正式決定而已。”《熾章(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2日。但是,張季鸞判斷,所謂委員長親筆函件及軍委會委任狀均“徹底為捏造之故事”,“顯系受騙或互欺”。其根據為:“我領袖何以能有回信,此在常識上儘可判斷者。”“所稱交涉人有委任狀,根本即是虛假,中國政府永不會派出有委任狀之人找日方接洽。我軍事委員會現在亦根本無諮議之官銜。”張季鸞猜測:“此事始終與汪逆、周逆有關。”他要求嚴查此事,函稱:“惟有一點不容忽視者,即有人敢偽造委員長之信件,顯為重大犯罪行為,應加以徹查。”《熾章(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2日。9月3日,張季鸞再次致函陳布雷,認為“此案敵人陷於極可笑之失敗,但我亦曾受不利之影響。蓋因此使敵人看輕,認為易與,同時,使汪、周便於作祟,故必須徹底糾查。目前最須嚴防者,為再出現委員長復近衛之假信。”他建議:“可令張治平來渝,即禁其離開,而從容詢查之。”《熾章(張季鸞)致陳布雷函》,此函署9月12日,從內容判斷,應為9月3日之筆誤。 。 想看書來
“桐工作”辨析(9)
蔣介石得悉張季鸞向陳布雷所報情況後,大為生氣,判斷張治平為汪精衛的“探子”,於9月6日指示戴笠審查。當日,戴笠緊急與已經應召來渝的張治平談話。張強調自己的忠貞,聲稱在與日方八個月的周旋中,“我方堅持非去汪不可”。戴笠則認為日方一定有假,他說:“敵方既不肯毀汪,派鈴木之來找我中央路線,必故作圈套,一面則表示誠意與我言和,一面則故放中央有講和空氣,企圖國內外對中央都減少信仰呢!”《戴笠與張治平談話經過》,1940年9月6日。
9月7日上午,戴笠將張治平軟禁,並派軍統局第三處(掌行動司法)處長徐業道與張談話。張堅決否認所詢各點:1�否認有偽造軍委會委任令與偽造蔣介石親筆信件之事實;2�不承認有章友三與陳超霖二人偕見鈴木之事,聲稱八個月來,始終只有本人與曾政忠二人與鈴木卓爾、臼井茂樹、今井武夫等接談。只是“曾政忠之英文拼音與章字同,是否因此誤會,則不可知”。3�與鈴木卓爾過從已久,早通姓名,決不能冒稱宋子良先生。徐業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