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在軍隊國家化問題上,終止了18年來的武裝鬥爭,改變了軍隊的制度;在改組政府問題上,放棄了根據邊區經驗而提的三三制,即最大黨不得超過1 /3 的原則,同意國民黨在國府委員會中佔1 /2 ,在行政院中佔大多數;在民主憲草的原則問題上,接受了英美式的初期民主,如解散國會制度;在國大問題上,做了大讓步,容許始終為人民反對的十年前的代表繼續存在。但“中共中央同意代表團所作的讓步,並不遭到任何困難。因為毛澤東先生和中共中央認為中國政治的進步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同意採取這種讓步的方法,逐漸促進政治的進步。”
中共方面之所以準備走漸進的和平建國之路,主要是由當時的歷史背景所決定的。全面內戰爆發後,周恩來在回憶這段歷史時曾說:“黨在日本投降後的一個時期,在決不放鬆武裝自衛的條件下,曾經想用和平的方法實現建立新中國的目的。那時,和平就是要在我們這邊鞏固解放區,在國民黨統治區那邊動員人民。那時用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