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4 / 4)

押的一個月中,每日審問一兩遍,有時兩三日一遍,並不定時。

終於有一日,幸運之神眷顧。我已被裝綁上灌水刑具,險些要行灌水刑,一位高階長官模樣人物恰巧路過走廊,見我是個少年,便喊道: “Dame!Dame!”(日語是不行!不行!)又一邊叫士兵給我解下刑具。聽說被灌水的人尤其痛苦,不但返回拘留室中日夜嘔吐,狀極哀慟,身體損傷也無法預測,日後有後遺症,很多人知道“醫得好壽命亦不長”。

日本帝國法庭

由於連日來,在奧思禮崗行刑所,日軍對我問不出情報,行刑亦無濟於事,於是他們把我控上“日本帝國法庭”(即今天稱高等法院的地點)。我們一共有十六七名“犯人”被日軍用幾條粗繩捆綁,連成“一串”隊伍,雙手被反綁入庭。

我排行第三名,算是重罪罪犯。不久通譯官經過法官宣判,宣佈道: 現在法庭宣判你們的罪名。

李樺卓指出目前的新加坡高等法院,即為當年他受審判刑的“日本帝國法庭”

“第一位某某某,你參加抗日運動,犯法,死刑!”

判刑由前至後,從重至輕。法官宣判完畢,接著說: “還有什麼話要說的,可以說出來;或者想為日本皇軍提供協助的,都可以發表心志,刑罰將可從輕發落。”

第一位犯人,驚慌得只知流淚痛哭,說: “我什麼都不知道。”法官說: “住嘴。”第二位也哭泣涕零,不過尚冷靜地說: “要求減輕刑。”到了我,我沒哭,只俯首向下望,法官說有話要講嗎?

我要求通譯官傳達: “可以發言嗎?”反正不免一死,還不如鼓起勇氣,把心裡憋著的悶氣吐露,於是我開始問道: “你們日本諸君為何不住東京?你們有家眷,家裡也有父母子女,有天倫之樂吧?為何不在家享受天倫之樂,而跑到此地來呢?”

法官微微笑,點頭,又說: “繼續!”我說: “你們應當留在家裡,不應來侵略他人國土。我們全體抗日,新加坡人全都抗日,我們本來就是參加組織的,不畏一死!不多求什麼,只要求不判死刑,寧要終身監禁,請考慮。”

十六七人陳述完結,退場,休息。再出審時,軍人列隊持槍械武器,嚴陣以待,氣氛恐怖異常,好像馬上抄斬,人頭落地似的。法官宣判: “再確實判詞,這次不能改。”“第一位,死刑。第二位,死刑。第三位,本官判因少年無知,被他人利用,特寬大判他監禁十五年徒刑。”

那當兒,說實在話,我如釋重負,如同由地獄邊緣撿回一條命似地放下心頭大石。

歐南園監獄經歷

審判過後,我們一行十餘人被迅速帶至珍珠山附近的歐南園監獄。獄裡設刑場,前述兩位被判死刑的犯人,解至刑場,午飯都不讓吃,便推上吊臺,即刻正法,嚇得我們面面相覷。

獄中生涯好比活人地獄,所謂稀粥全是漿水,只有幾粒米飄蕩,獄卒與犯人合共在院子裡種植一種莧菜,高大如人身,莖粗長毛刺,許多人進食這類莧菜,死於腸出血,我也差一點送命。我被送進監獄裡的醫院治療,不見康復。看見醫院門前懸一死亡人數牌子,每日死亡人數不斷上升,大家都十分驚恐。我的腸出血症,幸得一位獄友向印度獄卒行善,冒險託人從外面帶入一種漢方藥物,才把病治妥。

我已不記得在獄中住了多少時間,有人告訴我,約兩年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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