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2 / 4)

開集中營後,回到村裡,有一日,一位長鬍子的好像朝鮮人模樣,很粗魯的一個人,叫我們去捉雞,捉到後獻上,那位粗魯計程車兵揮刀斬雞頭,連我的手指也劈去。

過兩日,我去防空洞尋找銀幣包,因為手臂中毒而腫脹,差點兒送命!幸好這時候,遇見一位逃難的計程車司機,他好心開車把我送去交給一位中醫,以香枝燒除毒瘡,腫才消退,手臂才慢慢地康復起來。

十天後,我回到坡底的萬興利銀行工作,方才聽說銀行有一半職員在檢證中被日軍殺死。林文慶的兒子,也是被日本兵殘害而死的。

我個人所知道的、印象較深刻的幾件日軍屠殺事件有: “謙美”米業,九八行老闆阮世方,阮世方的女婿陳書源被殺害了,“謙美”的經理葉炳炎,日本兵押他們去一號貨艙海邊,要砍首,他逃了出去,現在已病得不能說話了。

永芳園避難所裡有一個人,被令去捉豬給日軍,後來被日軍誣告是間諜,要斬首,斬首時他低下頭,沒被大刀斬到,卻被斬去一邊手臂。30年後,我見他在福建街附近,即“明珍”隔壁的一間香菸店賣煙,生活十分潦倒。

投訴日期: 1998年8月20日。

蔡大善

218. 蒙難者(投訴人):

蔡大善,1932年出生,原籍福建漳浦。現在住在BLK 28,Jalan bukit Mera樓下超級市場附近。

投訴內容: 我今年77歲,屬雞,來新加坡已67年,10歲那年南來的,戰爭爆發時約21歲。

有人誣告我是抗日團分子,是賣花隊隊員。出賣我的人叫陳受丁(譯音)。此人曾來找我,我不在家,便把我父親捉去拷打。我妻不忍心,便叫我去找陳受丁講道理,把我父親換回來。

過了不久,暗牌(便衣警察)到我家來搜查,查到一本書,書中因有“愛國旗,國旗飄揚”的字眼,他們就冤枉我是抗日分子,藉口逮捕了去,把我押到丹戎巴葛香菸廠,以前叫和昌路,現在已改為兒童病院的地點,當時的日本駐軍部隊是10356號。

日本兵兩人輪流拷打我。他們用斧頭柄打我背部,直打到不支倒下去,要我供出抗日分子名單,我答不出,便持續又打又問,打累了,關入牢獄。拷打了兩日,第三日便灌水: 用水喉灌。灌到昏過去,方才稍停,又用腳踩到漲肚上,讓水從口倒流噴出,接著問: “招不招供?”不招又灌水,如是者反覆又灌又問,不答便用巴掌打,並且罵人。

日本兵問我什麼色(籍貫)人?答: 福建人,給他看通行證。又問我是真的嗎?答是真的。

第四日,我妻子去找“大暗牌”幫忙,大概透過那位人士打電話給日本軍部講情,我終於在一星期後從鬼門關逃出,釋放回家。

我被放出後,便不敢再往甘榜峇魯,逃去福山(現在的紅山)媽祖宮,裡面有位阿伯叫沈添國,懂武術,他治療我臉上的香菸疤,又治癒我背部傷痛。不過,仍留下許多後遺症。

我的背傷經常發痛,吃藥很辛苦,又尿失禁,換了六個醫生,也無法治好尿失禁。我眼睛被他們打的積傷,常常淚眼一片,朦查查,三年前已幾乎失明,我現在沒有辦法看清楚東西,憑一點模糊輪廓知道你坐在對面說話。

講到日本我就惱。那些去日本工作玩樂的人,是不知日本人之可惡。那些日本兵誣告我唱什麼愛國歌,隨便假借證據,冤枉平民老百姓,我並不是畏罪(因被誣唱愛國歌),而是為了父親,“自投羅網”,我是代父受罪而入虎穴。

我認為我父親當年是因為捐款給籌賑會而遭到逮捕。

我姑丈住Dover Rd附近,過去叫ABC酒廠,那一帶日本兵活動頻繁,白日值班,晚上出來肆虐婦女。姑丈家的房屋出租給一對夫婦,男人被殺死,日本兵搶奪了那女人強姦,後用日本刀刺死那個少婦,那女子貌美,還在新婚期間,日本兵十分殘忍,這是我親眼見到的一幕。

我有11個子女,9女2男。

投訴日期: 1998年8月25日。

219. 蒙難者:

陳福來

陳朝根,男,40餘歲

陳福裕,男,8歲

陳玉枝,女,7歲

投訴人: 陳福來,男,1936年生,現在住在BLK 95#07770,momwealth Drive。

投訴內容: 我只記得是在1942年發生的事。我當年有6歲,住花拉路的阿答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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