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4 / 4)

小說:太平新篇 作者:笑傲網路

用,有為己私抽者議法。①

一、興士民公會。富貴善義,仰體天父、天兄好生聖心者,聽其甘心樂助,以拯困扶危,並教育等件。至施捨一則,不得白白妄施,以沽名譽,恐無貞節者一味望恩,不自食其力,是滋弊也。宜合作工,以受所值,惟廢疾無所歸者準白白受施。②

一、興醫院以濟疾苦。系富貴好善,仰體天父、天兄聖心者,題緣而成其舉。立醫師,必考取數場然後聘用,不受謝金,公義者司其事。③

一、興鄉官。公義者司其任,以理一鄉民情曲直吉凶等事,鄉兵聽其鋪調。④

一、興鄉兵。天村多設,小村少設,日間管理各戶,灑掃街渠,以免穢毒傷人,並拿打架攘竊,及在旁證見之人,到鄉宜處處決,妄證者同罪。夜於該管之地有失,惟守者是問。若力不足而呼救不及,不幹守者之事。被傷者生則醫,死則瘞,有妻子者議卹。⑤

一、罪人不孥。若訊實同情者及之,無則善視撫慰之,以開其自新之路:若連累及之,是迫之使反也。⑥

一、禁溺子女。不得巳難養者,準無子之人抱為己子,不得作奴視之,或交育嬰堂;溺者罪之。⑦

一、⑧外園有興保人物之例:凡屋字人命貨物船等有防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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