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圓種。
這段經文是開示行者進入識陰區宇所出現的第三種邪知邪見,「常非常執」。與第二種正好相反,前者是認為由自己生萬法,這裡是認為萬法(包括自己在內)皆由識陰所生起,把這個阿賴耶識——自己觀自己的心當成了別人。這叫執識為他,認為阿賴耶識能生出萬法。那我們知道,萬法是誰生出來的?也不是心生出來的,就是一個念變出來的。一定要把變和生搞明白。媽媽在醫院裡是生兒子,媽媽在夢中是變兒子。他不懂得這個不變隨緣、隨緣不變,所以墮落到「常非常執」,也就是非常計常,非果計果。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這裡與上段重複的經文不再解釋。
若於所歸,有所歸依:他把自己那個心變成自己能歸依的地方,把自己的始覺和本覺分為二。比如說,我現在所講出來的這麼多法在我講之前,在不在我心裡呀?這麼多法當下是不是我們裡面那個東西(心)呀?是不是他變出來的?並不是他生的。那麼在講出來之後,我所講出來的這些東西是不是也是他?他就是一個東西。不變隨緣,隨緣不變。自疑身心,從彼流出:我們裡面這個心是第七識,第七識跟第八識一般說為一體,就是識陰區宇,就在這裡。十方虛空鹹其生起:一切的萬法都是他生起來的。
即于都起:「都起」是一切的萬法起源之處。所宣流地:是都起源於這裡,都從這裡流出十法界。「宣流」就是流出來。作真常身:把阿賴耶識這個境界就作為真常身,認為萬法是從這裡流出來的,所以毛病就出在這裡。真心沒有能所,能就是所,所就是能,是變出來,哪有能所啊?無生滅解:把識陰當成無生滅,當成真心本來面目,其實本身還是生滅。
在生滅中,早計常住:把識陰作為能生,我作為所生,這是不是生滅心啊?在生滅心中就過早地妄計不生滅法。既惑不生:是既不懂得不生不滅的道理。亦迷生滅:那種生生滅滅懂不懂啊?也不懂。他如果懂得了不生不滅,就懂得了生滅是不生不滅,也懂得了真心既不是不生不滅,也不是有生有滅,而是可以變現不生不滅,變現有生有滅。明白這個道理,生滅就是不生滅,不生滅就是生滅。安住沉迷:既不懂得生滅,也不懂得不生不滅,而且還自以為是。生勝解者:這種勝解是狂慧,自以為勝。
是人則墮常非常執:「常非常執」,是他把這種識陰境界就當作本來面目,當作真常法身——這是過早妄計。即使破除了識陰也才能證到一分法身,還要破除四十一分無明微細煩惱才能究竟成佛。計自在天,成其伴侶:前面那個大慢天是魔醯首羅天,他本人也大我慢,認為他能生出萬法,這裡是把識陰當成能生萬法,跟自在天成伴了。
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計果:這是第三種邪知見,執著第八識為所因、所依之心。第八識、第七識、六五四三二一識,凡是能講出個名目來的,我告訴大家,不存在誰依誰、誰生誰,都是由一個念之所變現。如果用分別法來講的話,他們都是平等的。萬法都是依真心本來面目所變現,講出個一,仍然沒有道理,但是很難講。
大家再看一看這個氣球手套。比如說這(大拇指)是第八識阿賴耶識,這(食指)是第七識一精之明,這(中指)是第六識,這(其它)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這裡有沒有哪一個識不是哪一個識啊?你能不能分出來?你不要以為八個識、九個識、十個識,誰依誰,誰不依誰——統統都是戲論法。講到底,無量的意識心都是一個東西變現。那麼,這是意識心,這是泥巴,這是瓦塊,這是什麼什麼……那這個意識心跟泥巴瓦塊是不是一個東西啊?這個蘋果是不是這裡第八識?這個第八識是不是這裡一根香蕉啊?這裡的香蕉是不是這裡的眼識?這裡眼識是不是就是這裡耳識?一定要搞明白。這叫讀懂了《楞嚴經》。明白這個道理,再看這些人犯的錯誤,是不是太不值得了?
所以「立因依心,成妄計果」,是重複解釋心停止在這裡了。本來是按照圓通法門來修行,從色陰開始,乃至行陰都破了,破除了這些境界是不是圓通了?可是到這裡停步不前了。明明還是化城,卻當成寶所。
違遠圓通,背涅盤城,生倒圓種:亡失了原來的正知正見,背離了圓通法門這種修行次第。本來是一步一步往涅盤城進軍,現在停止了,背對涅盤城,這叫合塵背覺。「生倒圓種」,是把圓滿知見講顛倒了。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若於所知,知遍圓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