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部分(3 / 4)

。情感在心中激盪,便透過聲音表現出來。聲音組合成條理,就叫做音樂。所以太平盛世的音樂安詳而快樂,這是政治寬和的表現;亂離時代的音樂哀怨而憤怒,這是人民困苦的表現。音樂的的道理,與政治是相同的。

【讀解】

音樂的確可以表現世事人心的變化,這一點肯定無疑的。反過來,從聽音樂當中,可以覺察出世事人心的變化。但是我們必須明白的是,先秦儒家是站在特定的角度來討論音樂的,即政治的角度,實用功利的角度。如果不考慮到這種特殊的歷史的狀況,不把這些觀點放到它所產生的“語境”中去考察,只是把他它們從語境中抽出來,當作關於音樂的普遍原理的概括,那麼對它們的評價就將走如誤區。

實際上音樂作為一種藝術,並不只能用於官方的廟堂之中。它作為人類表達情感的獨特方式,可以用於任何場合。在更多的時候,它是非常個人化的,它的表達方式和感受方式都是非常個人化的,非常具有個性特點的。再進一步說,真正有生命力的,並非充滿政治意味、被公式化了的廟堂音樂,而是表達心靈對存在的獨特感受的音樂。

如果這樣來看問題,儒家文藝觀的侷限性,便一目瞭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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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者,通倫理者也(1)

——文藝是一種工具

【原文】

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樂者,通倫理者也(2)。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唯君子為能知樂。

是故審聲以指引,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道政,而治道備矣(3)。是故不知聲者,不可與言音。不知音者,不可與言樂。知樂則幾於禮矣(4)。禮樂皆得,謂只有德,德者,得也。

是故樂只隆,非極音也(5)。食饗之禮(6),非致味也(7)。清廟之瑟(8),朱弦而疏遠(9),一倡而三嘆(10),大饗之禮,尚玄酒而俎腥魚(12),大羹不和(13),有遺味者矣。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14),而反人道之正也。

【註釋]

(1)本節選自《樂記.樂本》。(2)倫理:事物的條理。(3)治道:治國的方法。(4)幾:接近。(5)極:達到頂點。(6)食饗(sixiang):古代合祭祖先的禮儀。(7)致:達到極點。(8)清廟:宗廟。(9)朱弦:硃紅色熟絲作的弦,發音沉濁。疏:疏朗。越:瑟底部的孔。(10)倡:同“唱”。(11)遺:遺棄。(12)尚:崇尚。玄酒:水。上古祭祀時用水。(13)大羹:祭祀時用的肉汁。不和:不調味。(14)平:節制。

【譯文】

一切音樂都產生於人的內心。樂與事物的倫理相同。所以,只懂得聲音不懂得音樂的,是禽獸。只懂得音樂而不懂得樂理的,是普通百姓。只有君子才懂得樂理。

因此。從分辨而懂得音樂,從分辨音樂而懂得樂理,從分辨樂理而懂得政治的道理,這就具備了治理國家的方法。所以不懂得聲音的人,不可與他討論音樂。不懂得音樂的人,不可與他討論樂理。懂得了樂理,就接近懂得禮儀了。禮儀和樂理都懂,就叫做有德。德的意思就是得到。

所以音樂的隆盛,並不是好聽到極點的音樂。合祭祖先的禮儀,不一定要用味道極其鮮美的祭品。宗廟中彈奏的瑟,用音色沉濁的朱弦和底部有稀疏孔眼的,一個人唱歌,三個人應和,聲音沒有達到豐富多彩的完美的境界。合祭的禮儀,崇尚玄酒,盤中盛的是生魚,肉汁也不調味,食物的味道也沒有達到完美。所以,先王制禮作樂,目的不是為了儘量滿足人們口腹耳目的慾望,而是用禮樂來教導民眾,使好惡只情得到節制,從而回歸到人生的征途上來。

【讀解】

儒家的文藝充滿了強烈的理性色彩。它雖然不反對情感的宣洩,但卻反對放縱,要求把情感納入理性的軌道,即使之受到節制,又使之為政治、道德、禮儀服務。

這樣一來,像音樂一類的藝術,本身並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種表達某種特定意義的工具和手段。離開了特定的意義,工具和手段就成了空殼,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因此,供怡情悅性、供精神享受、表達個人情緒的藝術,都將遭禁止和反對。用這樣的尺度來要求藝術,實際上是帶有反藝術的色彩的。因為唯一被認可的藝術,是為統治者的政治服務的,只能用於特定的場合,只能表達規定的內容,只能遵循一定的規範。總而言之,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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