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的走廊盡頭,點開了郵件。根據蔣園發來的資料顯示,十四年前,柳心藝和兩個女兒住在南都市中心的崇光小區,小區環境很好,緊挨著南都的崇光湖——這就是小區得名的原因。崇光湖湖是南都市的天然湖泊,風光很好,水域面積超過四平方千米,繞湖一週需要兩個小時,平均水深超過三米。崇光湖是市政工程,也是市民休閒的好去處,維護工作做得比較到位,沿湖有一條長長的湖邊小徑可供人散步。5月16日那天晚上八點左右,程若程茵兩姐妹在崇光湖的沿湖小徑散步時墜入湖中。郵件裡還附帶上姐妹倆出事的那段湖邊小徑的照片。這段湖邊小徑結構是常見的公園石板路,寬度約為一米,距離湖面的高度約為七八十厘米裡,小徑旁有大約三四十厘米高的矮欄杆,和湖面幾乎成直角,遠處還有塊牌子,上書“此處水深,請勿逗留。”在警方的案卷裡有幾名目擊證人,目擊證人甲在湖對岸看到兩個漂亮小姑娘肩並肩地沿著湖邊小徑散步——忽然靠湖的那邊的小姑娘似乎是滑了一下,身體一歪,就栽進了湖裡,然後另一個小姑娘趴在湖邊喊著“救命”,喊了兩聲後她也跳到湖裡去了。目擊證人甲在湖對岸,和姐妹倆的直線距離只有一百多米,但要繞道對岸則需要走上一公里——他不會游泳,只能打報警電話。目擊證人解釋說,湖邊小徑旁有路燈,但路燈距離較遠,燈光也不算很亮,湖面很昏暗,他隱約看到兩個小姑娘在湖裡靠近了又分開,距離湖越來越遠,沉沉浮浮了幾分鐘,直到十來分鐘後被人救上來。目擊證人乙也證明了甲的這段說辭,他當時和姐妹倆在湖的同一邊:“……我看著後面那個小姑娘‘撲騰’一下子跳到水裡,我連忙去跑去公園的管理站找人。當時那段路人很少,我嚷了一會有人來了,跳下水去救人。”目擊證人丙說:“……我聽說有人落水了,連忙去救人——我可是游泳高手。當時兩個小姑娘分散了,我只能救起一個……”目擊證人丁說:“……距離湖邊最近的小姑娘被其他人救起了,我就救了另一個……哎,我當時就覺得她沒有什麼心跳了……聽說是兩姐妹來著……”警方的最終報告稱,姐妹倆被救起來的時候,先救起來的還有微弱的呼吸,送到醫院後她醒了過來,但因為溺水導致大腦缺氧,造成了腦損傷,她對於當墜湖的細節記得不太清楚了,這一位就是程茵;後面那個被救起來的沒了呼吸,這就是姐姐程若。這就是整個案件的全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