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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青年不可不知Ⅱ 作者:兩塊

的旅遊服務專案,不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收費,旅行中增加服務專案,強行向旅遊者收取費用;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的,處以15~30天停業整頓,可以並處人民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許可證。”

《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導遊人員進行導遊活動,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的,由旅遊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吊銷導遊證並予以公告;對委派該導遊人員的旅行社給予警告直至責令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旅行社及其導遊,應依法維護遊客的合法權益,既要提供真實的旅遊服務資訊,又要承擔起可能發生危及遊客人身、財物安全情況的真相說明和警示義務,使遊客減少上當受騙的經歷,避免損失。

案例警示:

(1)遊客要有一雙慧眼

出門在外,人生地不熟,大千世界誘惑多多,陷阱亦多多。遊客要有一雙慧眼,能看破騙局。不瞭解的活動與風俗,應善於觀察,勿率先參與和嘗試。不需要的物品不買,打折也不要,尤其是珠寶首飾、古董玩物之類只可過眼癮。因為你一不會鑑定識別,二不瞭解行情。至於入洞房、燒香、許願、騎馬、坐轎等,須事先問禁問價,動口不動手。

(2)不要吃啞巴虧

許多遊客都有吃虧上當、被忽悠的經歷,但相當多的人選擇了忍了、認了。原因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畢竟不是守家在地,較起真兒來想是麻煩不少,也折騰不起。自己也有疏忽大意之處,吃個啞巴虧算了。這正中了設套者的下懷,他們摸準遊客的心態,所以有恃無恐,便一發不可收。所以,遊客不應沉默,對欺騙行為必須予以投訴,要求查處;對各種迷局、圈套,應予以無情地拆穿和揭露,不怕付出相應的代價。

(3)讓法律為遊客撐腰

對騙局的打擊、查處要靠法律開道。目前,遊客面對的提示、警示倒也不少,即使遊客都成了專家,還會有更專業的騙子存在,哪怕遊客長了千隻慧眼,也還會有第一千零一個陷阱在等待。因此,應完善旅遊方面的法律建設,確立有力的懲戒制度和查處措施。使設局者得到懲處,使騙子付出高昂的成本,失去生存的根基。唯有如此,才能醫好旅遊痼疾,使旅遊市場重獲生機。

旅遊娛樂 旅遊保險很重要一路平安第一條

羅老太太與吳老太太在隨團旅遊途中著了涼,剛到達麗江古城就雙雙病倒了。羅老太太患的是重感冒,吳老太太患的是急性胃腸炎,本該欣賞美景的時刻,兩位老人卻不得不在病床上熬過,心中好不窩火。事後兩位老人拿著病歷及看病收據找旅行社說,旅行中患病,旅行社應負責賠付,因為旅行社有保險責任。但旅行社對此要求予以拒絕,聲稱兩人生病不屬於旅行社保險責任範圍。旅行社到底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只好看法律規定。

法律聚焦:旅行社責任保險

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旅行社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第5條規定:“旅行社應當對旅行社依法承擔的下列責任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1)旅遊者人身傷亡賠償責任;(2)旅遊者因治病支出的交通、醫藥費賠償責任;(3)旅遊者死亡處理和遺體遣返費用賠償責任;(4)對旅遊者必要的施救費用,包括必要時近親屬探望需支出合理的交通、食宿費用,隨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費用,旅行社人員和醫護人員前往處理的交通、食宿費用,行程延遲需支出的合理費用等賠償責任;(5)旅遊者行李物品的丟失,損壞或被盜所引起的賠償責任;(6)由於旅行社責任爭議引起的訴訟費用;(7)旅行社與保險公司約定的其他賠償責任。”

另外,上述《規定》第6條、第7條、第8條還規定:“旅遊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活動,應保證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種損失或損害,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於旅遊者個人過錯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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