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部分(1 / 4)

小說:青年不可不知Ⅱ 作者:兩塊

�現厝怕疑緇嶂刃虻男形�1嘣臁⒋�バ榧倏植佬畔⒍�構�誑只牛�現厝怕疑緇嶂刃虻模��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有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是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品擾亂公共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對於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案例警示:

(1)恐怖玩笑開不得

在生活中,確有一些人慣於捉弄人,甚至胡編亂造謠言,煞有介事地搞惡作劇。一些編造的恐怖駭人的資訊,往往不脛而走,常常引起社會上不明真相者的恐慌,使其生活籠罩在陰影之中。這種情況容易給社會正常秩序造成損害,給社會治安管理工作帶來負擔。個人開心事小,讓眾人心慌事大。玩笑也不是隨心所欲可以信口胡說的。否則,玩笑過了頭、走了火,則非同小可。法治時代不容口無遮攔,言論自由並不意味著可以胡言亂語而不負任何責任。

(2)恐怖資訊傳不得

好事者熱衷於傳播各種小道訊息,以示其耳聽八方、訊息靈通。有人在傳播擴散中,還添枝加葉、以訛傳訛,起到興風作浪、推波助瀾的作用。所以,謠言傳播者不要聽風就是雨,不可傳播惑眾以亂人心。多一分理智,少一分盲從;多一分清醒,少一分糊塗。人應學會理性地看待世界,冷靜地分析客觀事物,切勿人云亦云沒有自我。

(3)荒唐之事做不得

編造謠言惑眾,傳播虛假恐怖訊息嚇人,都是過激行為和荒唐舉動。大多數此類案件的始作俑者並不知曉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和惡劣的社會影響,不知道將會導致重大的經濟損失。因此,當受到懲處時,往往有說不出的委屈或不解。他們無論如何也不曾想到,僅僅打個恐怖電話,釋出一條虛假的駭人資訊,會導致如此嚴重的後果。不管出於什麼目的或什麼動機,只要做出了危害社會的行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所以,開玩笑也好,做事情也好,千萬不可一時衝動不計後果。衝動是魔鬼,過後就後悔。

(4)僥倖之心存不得

心存僥倖的人總認為,自己做事,神不知鬼不曉,且自己藏身於暗處,警方想在茫茫大海中撈針談何容易。正因為如此,一些不安分的人便按捺不住騷動的心,膽敢以身試法,行亂於社會。然而令其沮喪的是,他們並沒有成為漏網之魚,沒有想象的那麼逍遙。僥倖是一種危險心態,它會使人低估他人的智慧,而高估自己的智商,失去自我約束的最後防線。

治安管理 貧富有別尊嚴同侮辱他人法不容

人力三輪車伕王某將一對夫婦牽著的小狗軋死。狗主人說:“只要你給死狗磕三個頭,這事兒就算拉倒。”王某被逼無奈,只好趴在地上朝死狗磕了三個頭。不料,狗主人隨後又向他索要600元錢。王某隻好向眾人求助,湊了200元交給狗主人夫婦。

還有一計程車司機駕車不慎,撞倒一白色寵物狗。狗主人對司機大打出手,並威逼司機向狗下跪。司機害怕再遭毆打,在瑟瑟寒風中被迫向狗下跪,直到警察趕到現場才起身。

上述兩案例的狗主人,均被公安機關以公然侮辱他人,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法律聚焦: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我國《刑法》第246條規定:構成侮辱罪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同時還規定,除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犯本罪的告訴才處理。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公然汙辱他人或者捏造事

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公然侮辱他人也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2)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3)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章 報錯 目錄 下一頁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5 https://www.hxsk.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