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他就發表過改革弊政的議論,其後又在《思治論》中提出“豐財”、“強兵”、“擇吏”的建議。但蘇軾與歐陽修一樣,對政治改革取比較溫和的態度,所謂“法相因則事易成,事有漸則民不驚”(《辯試館職策問札子》),表明他希望改革在不引起劇烈變動的條件下施行,並主要透過社會各階層的自覺努力調整與道德完善來改變社會的衰敗。
因此,當王安石推行新法,從變更政治、經濟制度入手實行改革時,他便與歐陽修等一大批文人一起站在反對新法的立場上,而捲入上層政治衝突。在王安石執政期間,蘇軾主動要求外放,先通判杭州,後又做過密州、徐州、湖州等地知州。
熙寧九年(1076)王安石罷相,實際上已經表明新法因其自身缺陷和外部阻力而失敗。而反對與贊成新法之爭,此後更多地與統治階層中的權力之爭聯絡起來。元豐二年,正在湖州任職的蘇軾突然被逮捕下獄,罪名是在詩文中攻擊朝廷的新法,這就是有名的“烏臺詩案”。後蘇軾雖經營救出獄,貶為黃州(今湖北黃岡)團練副使,精神上卻因這一場卑鄙的文字獄受到沉重打擊。在黃州期間,他自號東坡居士,彷徨于山水,在老莊及佛禪中尋求解脫。
神宗去世,哲宗繼位,高太后垂簾聽政,政局發生大變動,原來反對新法的司馬光等人入朝任要職,新法被逐一廢除。蘇軾也因此被召入京,任起居舍人、中書舍人、翰林學士知制誥等職。但蘇軾對新法的某些部分原本有所肯定,所以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