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部分(2 / 4)

小說:中國文學史 作者:世紀史詩

考辨在宋代有一種稱為“說話”的民間技藝,由唐代的“說話”發展而來,並吸收了變文等的若干特點;至元代仍然流行。其內容主要是述說故事。現在所知的宋、元通俗小說大致就是當時“說話”藝人——也即“說話人”——所用的底本,故又稱“話本”;但也可能已在底本的基礎上有所增刪,與其原貌不盡相同了。

“說話”在宋代有四家。據宋代灌園耐得翁《都城紀勝》的“瓦舍眾伎”條記載:

“說話”有四家。一者小說,謂之銀字兒,如煙粉、靈怪、傳奇、說公案(皆是朴刀杆棒及發跡變泰之事)、說鐵騎兒(謂士馬金鼓之事)。說經,謂演說佛書;說參請,謂賓主參禪悟道等事。講史書,講說前代書史文傳、興廢爭戰之事,最畏小說人,蓋小說者能以一朝一代故事,頃刻間提破。合生,與起今隨今相似,各佔一事。

據此,“說話”四家為:一、小說;二、說經,包括說參請;

三、講史;四、合生。魯迅《中國小說史略》和《中國小說的歷史的變遷》即大致採用這種說法,孫楷第《宋朝說話人的家數問題》並對此作過較詳細的考證,可以參看。但因洪邁《夷堅志》支乙卷六《合生詩詞》條有“江浙間路歧伶女有黠慧知文墨、能於席上指物題詠、應命輒成者,謂之合生。

其滑稽含玩諷者,謂之喬合生。蓋京都遺風也”的話,有些研究者就認為“合生”不屬於“說話”四家之一,並對上引《都城紀勝》的那一段話用別的方式來標點,於是對“說話”四家也就有了別的分法。但似還不如魯迅、孫楷第的分法來得穩妥。

①只是在“說話”四家中,合生的勢力最小,綜合《東京夢華錄》、《夢梁錄》、《西湖老人繁勝錄》、《都城紀勝》、《武林舊事》諸書的記載,合生藝人有姓名可考的只吳八兒、雙秀才兩人,而小說、講史皆有數十人,說經也有近二十人,即可見一斑。大概從南宋後期起,合生已頗衰微,故《夢梁錄》卷二十有一條記“說話”的情況,標目為《小說講經史》而不說及合生。至於合生的特點,由於前人的記載語焉不詳,現在已難以弄清楚了。

①洪邁此條舉了兩個例子。一個是一位散樂伎人“高吟”一首七律,詠兩位太守對席;另一個是一位唱諸宮調的女子“歌”其“述懷小曲”,詠雪裡梅花,用以自喻。又,張齊賢《洛陽摚�鵓晌偶恰匪擔骸壩刑父韙救搜釔r蘿,善合生雜嘲。”文中並記載了這位“歌者”“嘲蜘蛛”(實為嘲胖和尚雲辨)的五言小詩,從中可見洪邁的所謂“京都遺風”。其“嘲蜘蛛”,亦即“指物題詠”的一種。按,《新唐書·武平一傳》:“伏見胡樂施於聲律,本備四夷之數。比來……妖伎胡人,街童士子,或言妃主情貌,或列王公名質,詠歌蹈舞,號曰合生。”是“合生”在唐代已經出現,本“施於聲律”,也可結合舞蹈,故有“詠歌蹈舞”之語;其內容的“或言妃主情貌,或列王公名質”,則顯與“題詠”相通。洪邁所記,均為樂人的“吟”、“歌”,張齊賢所記,也為“歌者”之詩,當是唐代“施於聲律”的“合生”的繼續。而羅燁《醉翁談錄》卷一甲集《舌耕敘引》的《小說引子》說:“小說者流……或名演史,或謂合生。”此處的小說,是廣義的概念,與今天通常所說的“小說”近似,故謂其可“或名演史”。

由這一記載,可知其所謂“合生”實屬於廣義的小說,也是述說故事的。

與洪邁所說“指物題詠”、再加“吟”、“歌”的“合生”同名異實。換言之、“合生”在當時實有兩種,一種屬於“說話”,一種則吟詩歌詞。另據洪邁所記,在其生活的南宋時代,後一種“合生”是由女性(“路歧伶女”)從事的,而《西湖老人繁勝錄》所記“合生”藝人為“雙秀才”,顯非女性,也可見《繁勝錄》所記“合生”非洪邁所謂“合生”,而當是《醉翁談錄》所說的那種“合生”。

“說話”的形式,大抵以詩詞起,以詩詞終,在敘述過程中也常雜以詩詞、駢文之類,故又有“詩話”、“詞話”之稱。

至於“小說”、“講史”、“說經”的區別,魯迅說:“講史之體,在歷敘史實而雜以虛辭。小說之體,在說一故事而立知結局。”

(《中國小說史略·宋之話本》)“說經”雖“演說佛書”,後也發展為專講佛教史上的有關故事,向“小說”、“講史”靠攏,唯題材有所區別,其代表作為《大唐三藏取經詩話》。

無論是唐代的“說話”或變文,都屬於民間文學的範疇。

從這點說,作為其後繼者的宋、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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