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部分(3 / 4)

小說:中國文學史 作者:世紀史詩

、大膽。在他多年輾轉各地講學的過程中,吸引了許多具有新異的思想傾向計程車人。但即使這些人,在敬佩李贄的同時,也難免感到震驚,不敢完全贊同(如陶望齡、袁中郎、袁小修等都有這種表示)。而那些守舊官僚,對於他更是充滿仇視,不斷加以迫害。萬曆三十年(1602),李贄終於被逮下獄,不久自殺於獄中。這表明了正統勢力的強大。還有一位與李贄並稱“二大教主”的達觀禪師,因為設法要求朝廷停止礦稅,也於李贄自殺的次年被迫害致死。這對晚明正在興起的個性解放思潮,是沉重的打擊。很多曾追隨他們計程車人,漸漸由興奮轉為痛苦,由痛苦轉為消沉。

我們把自萬曆到明末(1573—1644)劃為明代文學的後期。在這一時期中,明代文學進入高潮,隨後又遭到嚴重的挫折。

明代後期文學一個重要的特點,是理論上的自覺性。和元代相比,可以發現:元代文人通常對理論問題沒有很高的熱情,這是因為社會對意識形態的控制比較鬆懈,所以較少發生思想論爭。明代的情況與之相反,官方統治思想與反傳統思想的鬥爭隨著社會本身的演變日趨激烈,因而理論的表述愈來愈顯得重要。

在晚明的文學理論中,李贄的“童心說”也具有重要的先導意義。所謂“童心”,李贄解釋為“絕假純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就是由人的自然本性所產生的未經假飾的真實情感,與之對立的,則是由耳目而入的“聞見道理”。他提出:

“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於童心者也。”(《童心說》)在李贄“童心說”的基礎上,袁宏道又倡為“性靈說”。他提出“以出自性靈者為真詩”(袁宏道《敝篋集》江盈科《敘》引),又說:“世人所難得者唯趣。……夫趣得之自然者深,得之學問者淺。當其為童子也,不知有趣,然無往而非趣也。……

(此)趣之正等正覺最上乘也。……迨夫年漸長,官漸高,品漸大,有身如梏,有心如棘,毛孔骨節俱為聞見知識所縛,入理愈深,然其去趣愈遠矣。”(《敘陳正甫會心集》)這實際是對李贄“童心說”的發揮。其實,所謂“童心”或“性靈”,也不可能是什麼純出於天然的東西,它不可能不受到社會意識的薰染。但就其作為人的真實的自然情感的意義來說,總是與社會意識——特別是統治者所建立的道德信條存在距離和衝突,且這種距離和衝突會在社會發生深刻演變的時候變得越來越大。標舉“童心”和“性靈”,並有意地將它與“聞見知識”相對立,其意義一是強調了將真實情感與個性作為文學的主要基礎的重要原則,一是為與封建道德不很合拍的“喜怒哀樂嗜好情慾”大量進入文學提出了根據(見袁宏道《敘小修詩》),所以它意味著文學的解放。作為一種口號,“性靈”在字面上比“童心”更寓有靈動活潑的自然個性、主觀精神的意味,所以被使用得更為廣泛。

與前者相類似的理論是尊“情”反“理”。在明代中期,從李夢陽提出“締其情真”(《林公詩序》),到徐渭提出“古人之詩本乎情”(《肖甫詩序》),對“情”的重視已相當普遍。

而晚明文人更多從情、理對立的角度肯定情的價值功用。如袁黃的《情理論》提出:“古之聖人治身以治天下,唯用吾情而已。人生於情,理生於人,理原未嘗遠於情也。後之學者遠情而騖於理……盍亦返而思其情乎?”馮夢龍則對六經提出特殊的解說:“六經皆以情教也。”又說:“世儒但知理為情之範,孰知情為理之維乎!……古者聘為妻,奔為妾。夫奔者,以情奔也。奔為情,則貞為非情也。”(《情史》)湯顯祖也堅決反對以“理”格“情”,責問:“第雲理之所必無,安知情之所必有邪?”(《牡丹亭題詞》)這些論述,哲理意味比較淡薄,而直接地把矛頭指向非情的“理”,要求解除封建倫理對人性的束縛,對當時文學風氣的影響也很大。

晚明詩歌中影響最大的就是以袁宏道為中心的“公安派”。這一派繼承徐渭的方向,強調性情之真,力排復古模擬的理論,要求詩歌創作應時而變,因人而異。他們提出的方向無疑是正確的,在打破古典審美規範的同時,他們也確實寫出了一些優秀的詩篇。但是,公安派在藝術上沒有能夠發展到足以引導新的詩歌方向的成就,其末流更偏向於率易浮滑。繼公安派而起的“竟陵派”,提倡幽僻孤峭的風格,實已是壓抑和鬱暗的心理表現,所以缺乏生氣。

晚明散文——特別是所謂“小品”,在文學史上具有更重要的意義。這種文體並無定製,尺牘、日記、遊記、序跋、短論,均可包涵,其特點大致有三:一是通常篇幅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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