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蕪雜。《夷堅志》則使宋代志怪的面貌有了較重大的變化。
洪邁(1123—1202)字景廬,鄱陽(今江西波陽)人。紹興十五年進士,為敕令所刪定官。父皓,以主張抗金為秦檜所惡,洪邁亦遭排擯。累遷吏部郎兼禮部。曾接待金使者,不事遷就;使金,以爭朝見禮,不屈,幾被扣留,還朝後又被認為使金辱命而罷黜。後起用,知泉州,又歷知吉、贛、婺州及建寧、紹興府,入為中書舍人兼侍讀,直學士院。淳熙二年(1175)以端明殿學士致仕,家居二十餘年而卒。洪邁學問淵博,所撰《容齋隨筆》具有較高學術價值。《夷堅志》卷帙浩繁,計初志二百卷,支志、三志各一百卷,四志二十卷,凡四百二十卷,每志又各以天干分為十編(甲至癸),唯四志只有甲、乙二編。今僅存一百八十卷及後人輯集的《夷堅志補》三十五卷、《再補》一卷。
《夷堅志》較之以前的志怪具有如下特點:一、篇幅加長,情節也較前複雜。如《夷堅志補》卷八《王朝議》、卷十一《滿少卿》,皆在九百字左右,字數已遠遠超過《離魂記》等短篇傳奇。《王朝議》寫沈將仕被騙的過程,委曲周至;《滿少卿》寫滿少卿與焦氏女由合至離及少卿最終被殺,亦曲折有致。二、題材擴大。這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以前的志怪小說都具有非人間的力量所能產生的事物或行為,但《夷堅志》中卻引入了一些純粹人間的故事。如《夷堅志補》卷八《李將仕》、《臨安武將》、《吳約知縣》分別寫三個利用女色詐財的騙局,就都毫無神怪色彩。另一方面,在《夷堅志》中出現了若干市井民眾的生活。如《夷堅志補》卷七《豐樂樓》中的沈一、卷十一《滿少卿》中的焦氏父女等等,其身份就均為市井民眾。而且,他們的言行和思想感情,也在不同程度上顯示出市井民眾的特色。沈一看到其酒客中有幾人情況特殊,以為是五通神,便向他們跪拜,“乞小富貴”;
他們送了他一袋器皿,他摸知為銀酒器,耽心揹回家去時酒器相互碰撞發聲,路上有人盤問,就趕快用槌擊腳踩,將它們全都弄扁,連口袋都來不及開啟;回家後向妻子“連聲誇語”:“速尋等秤來,吾獲橫財矣。”諸如此類的表現就頗切合市井民眾的身份。而以前的志怪小說是很少寫到市井民眾的,偶或涉及,也看不出作為市井民眾的思想感情的特色。三、描寫較前詳細,且引入若干口語。這在以前的志怪小說中也是難以看到的。前者如《吳約知縣》寫吳約欲與一婦人私通,入其內室,恰值其丈夫回來,婦人教他伏於床下,其夫“索湯濯足,置盆於(床)前,且洗且澆,須臾間水流滿地。吳衣裳濟楚,慮為所汙,數展轉移避,窸窣有聲”,終於被其夫發現。這過程就寫得頗細。後者如《夷堅》支戊卷五《劉元八郎》中的“世上卻有如此好人,真是可重”、“兩三日服事你,如何略不陳謝?且與我十萬貫”、“我自無飯吃,那得閒錢”之類,都是突出的例子。當然,這些在《夷堅志》中也只是區域性的現象,但較之以前的志怪小說顯然是一種進步。四、注重趣味性。(夷堅志》中的有些作品固然勉強可說其意存懲勸或發抒自己的感慨,但有的卻看不出有什麼政治、倫理目的。
如《夷堅》甲志卷四《吳小員外》、支甲卷六《西湖女子》和丁志卷十五的《張客奇遇》,都寫及人鬼相戀。第一篇中與鬼相戀者差點被祟而死,把鬼剷除後始得康復;第二篇中的女鬼相當可愛,其鬼氣雖對戀人的身體有損,但她教他服藥後就康復了;第三篇中與鬼相戀的張客則毫未受害。所以,作者寫這一切,既不是主張人鬼相戀,更不是反對人鬼相戀,而只是為了好玩,他並不希望從中總結出什麼教訓——也沒有教訓可以總結。——這並不意味著書中各篇皆無寓意,只是有不少作品確僅從趣味性出發。
若衡以上節所述宋、元“說話”的特點,我們可以明顯看出《夷堅志》向“說話”的傾斜。這種傾向在《夷堅志》以後的《鬼董》中也可看到。《鬼董》作者姓沈,名字已不可考,約生活於南宋後期,為太學生。董狐為古代著名史家,作者以記鬼的董狐自命,故名其書為《鬼董》,凡五卷。其卷一有一篇記張師厚事,大致謂師厚妻懿娘死,師厚繼娶劉氏,殘刻妒忌,迫師厚發懿娘墓,以骨投於江中。繼而劉氏已死的前夫和懿孃的鬼魂均來索命,師厚請法師張雲老禳治。但劉氏仍為前夫鬼魂拖入水中而死。雲老與懿娘搏鬥,卻打中師厚,以致殞命。雲老亦以誤傷人命而刺配。作者在記述此故事後又說,《夷堅》丁志載楊從善妻王意娘死、從善再娶、意娘索命,實即此事,“但以意娘為王氏,師厚為從善,又不及劉氏事。案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