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在這些作品中把愛情地位提得最高的卻是《雲齋廣錄》中的《西蜀異遇》和《錢塘異夢》。《西蜀異遇》寫書生李達道與孤妖宋媛戀愛。達道“愛其才而復思其色”,雖知她是妖怪,而且二郎神已給了他驅怪的靈符,他卻“仰天而嘆曰:“人之所悅者,不過色也。今睹媛之色,可謂悅人也深矣,安顧其他哉?……’遂毀其符而再與之合”。為了宋媛,他完全不顧個人的生死。這就把愛情放到了生命之上。同時,他把“色”作為男女愛情的基礎,這與後來《牡丹亭》所說杜麗娘“慕色而亡”,可謂不謀而合。《錢塘異夢》寫司馬槱與女鬼蘇小小在夢中戀愛。最後,司馬槱暴亡,其靈魂與蘇小小同乘畫舫而去。他確實為愛情而獻出了自己的生命,但這樣的死不但不顯得可怕,反而充滿了詩情畫意;也即意味著獲得愛情比保持生命更為可愛。這與《西蜀異遇》的張揚愛情一脈相承。《四庫提要》批評《雲齋廣錄》“純乎誨淫而已”,從封建道德的觀點來看,這批評其實是正確的。
所以,以上七篇傳奇在對愛情的態度問題上都可說是《張浩——花下與李氏結婚》的繼續與發展。
《梅妃傳》寫梅妃江采蘋才色均佳,很受唐明皇寵愛。楊妃入宮,她逐漸失寵,終致被遷於上陽東宮。有一次明皇與她秘密在翠華西閣相會,為楊妃發覺,大鬧了一場,此後就連這樣的會見也不可得了。明皇密賜她珍珠一斛,她賦詩退還:“柳葉雙眉久不描,殘妝和淚溼紅綃。長門自是無梳洗,何必珍珠慰寂寥!”安史之亂爆發,她為亂兵所殺。此篇中的梅妃,基本上是個溫婉的、符合傳統標準的女子;但她對楊妃仍然不能不妒忌,也不能做到逆來順受。退還珍珠,就是這方面的一個突出表現。而作品顯然是讚揚和同情梅妃——
包括她的退還珍珠的行為,這在某種程度上是對傳統道德要求婦女不妒忌的否定(婦女妒忌原是符合“七出”之條的惡德)。作者在篇末的議論中還公開批駁了那種認為楊貴妃和梅妃的悲慘結局“均其媢忌自取”的說法,而把災禍的造成歸咎於唐玄宗。所以,此篇與上述幾篇寫男女之情的作品都顯示了南宋傳奇中的新觀念。
不過,在藝術特色上,《梅妃傳》與另幾篇卻頗有不同。
它仍基本保持著唐傳奇的傳統,另幾篇則進一步向通俗化的方向邁步。即使是出於較有名的文人之手的《摭青雜說》,也不乏“他在賊中常與人作方便”、“彼自姓賀,自與你范家子了無半毫相惹”之類的語言。描寫也更趨於具體、細緻;最突出的為《紅綃密約張生負李氏娘》。如寫張生與李氏私奔後,經過三年,貧困不堪,“一日,生謂李氏曰:‘我之父母,近聞知秀州,我欲一見,次第言之,迎爾歸去,作成家之道。’李氏曰:‘子奔出已久,得罪父母,恐不見容。’生曰:‘父子之情,必不至絕我。’李氏曰:‘我恐子歸而絕我。’生曰:
‘你與我異體同心,況情義綿密,忍可相負?稍乖誠信,天地不容。但約半月,必得再回。’李氏曰:‘子之身衣不蓋形,何面見尊親?’生曰:‘事至此,無奈何。’李氏髮長委地,但之苦氣①,密地剪一縷,貨於市,得衣數件與生。乃泣曰:‘使子見父母,雖痛無恨。’生亦泣下,曰:‘我痛入骨髓。將何以報?’李氏曰:‘夫妻但願偕老,何必言報?’”寫對話如此繁富、細膩,並由此逐步深入地揭示人物的感情,這是在唐代、北宋的傳奇中從未出現過的;即使與《崔待詔生死冤家》、《一窟鬼癩道人除怪》、《十五貫戲言成巧禍》等篇的對話相比,也自具特色。
①此兩字原本如此,“苦”疑為“若”之誤,“氣”當亦為誤字。此句原意大概是說,李氏保護其義發如保護其生命(或其他珍貴之物)。
總之,從北宋中後期開始的文言小說向“說話”傾斜的過程,既導致了若干背離禮教的成分和對個人要求、感情的某種程度的重視,也使文言小說的形式日趨通俗、描寫日趨細緻。《紅綃密約張生負李氏娘》等作品就是這樣的過程的產物。而也正是由於遵循著這一方向向前發展,在元代出現了文言小說的傑構《嬌紅記》。
根據現有的資料,最早著錄《嬌紅記》的是明代高儒《百川書志》和晃瑮《寶文堂書目》。前書卷六著錄“《嬌紅記》二卷”,注云:“元儒邵庵虞伯生編輯,閩南三山明人趙元暉集覽。”後書卷中“子雜部”亦著錄此書。又,日本林秀一教授所藏明中葉刊本《(新鍥校正評釋)申王奇遘擁爐嬌紅記》署“元邵庵虞伯生編輯”①,與《百川書志》著錄相同。
①見日本平凡社《中國古典文學大系)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