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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越間遺老尤放恣,或雜小說,或沿翰林舊體,無一雅潔者。
古文中不可入語錄中語、魏晉六朝人藻麗俳語、漢賦中板重字法、詩歌中雋語、南北史佻巧語。”簡而言之,古文之文辭不可淺俗、輕巧、華麗,因為這可能引導不莊重的情緒。
大致方苞是用“義法”說取代了前人的“文道”說。因為“文”與“道”容易分為兩物,“義法”則密不可分。單獨講“義”與“法”內涵不同,但法從義生,義由法顯,故兩者就合一了。這把過去“文以載道”的理論更加嚴密化了,加上他對唐宋八家的批評,對文體和語辭所提出的戒條,這就為“古文”建立了比唐宋古文更為嚴格也更有束縛性的規範。
所以很多學者對他是不滿的,錢大昕在《跋方望溪文》和《與友人書》中兩引王若霖語,稱方苞“以古文為時文,卻以時文為古文”,指出方氏理論本質上與八股文相通,是尖銳而中肯的批評。
方苞本人的文章,以碑銘、傳記一類寫得最為講究,蓋因敘事之文,最易見“義法”。其長處在剪裁乾淨,文辭簡潔,有時尚能寫出人物的性格與神情。但對人物的褒揚中,總是滲透了封建倫理意識,少數山水遊記則板重絕倫。他的文章中最有價值的,應數《獄中雜記》,因是作者親身經歷,以往的憂懼和憤慨記憶猶新,文章記獄中種種黑暗現象,真切而深透,議論也較少迂腐氣。雖名“雜記”,卻條理分明,文字準確有力,可以見出方苞文章的功力。但這在方苞散文中屬於特例,不能代表其一般特點。
劉大櫆(1698—1779)字才甫,一字耕南,號海峰。晚官黟縣教諭,有《海峰文集、詩集》。他因文章受到同鄉方苞的嘉許而知名,並師事方苞,又為姚鼐所推重,在“桐城派”的形成中起著承先啟後的傳遞作用。同時,他也是“桐城派”與“陽湖派”之間的橋樑,“陽湖派”首領惲敬、張惠言都是他的再傳弟子。其文論主要見於《論文偶記》,對方苞之說有新的闡發。他進一步探求了文章的藝術形式問題,講究文章的“神氣”、“音節”、“字句”及相互間的關係,有云:
“義理、書卷、經濟者,行文之實;若行文自另是一事。”認為文章真正可以講究的,是在“行文”的“文法”上。就文法而言,“神氣者,文之最精處也;音節者,文字稍粗處也;
字句者,文之最粗處也。……神氣不可見,於音節見之;音節無可準,以字句準之。音節高則神氣必高,音節下則神氣必下,故音節為神氣之跡。”他的意思,是以音節即文章的韻律感為關鍵,透過音節來表現神氣。劉大櫆本人的文章,大都鏗鏘上口,音調高朗,有韻律之美。如《息爭》、《觀化》等,均有此特色。這一種主張和文章特點,對後來桐城派文人的影響頗大。
劉大櫆雖然並沒有脫出方苞的範圍(他是把“義理”作為毋庸置疑的前提來看的),但透過對“神氣、音節”的強調,表現了對文章的美感因素的重視。後來姚鼐在這方面又有新的闡發,我們放在後面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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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清代前期小說
清代前期小說承續晚明小說興盛的局面,不僅作品數量眾多,藝術上也有一定的成就。這表明隨著文化的漸漸普及,民間對這一類娛樂性讀物的需求仍在不斷增長,而文人喜以小說摹世態、抒性情的風氣也依然存在。但經過明代末年個性解放的思潮遭受挫折,再經過明清易代的歷史動盪,文人的性格已不再有晚明時代常見的狂放恣張,而多了些壓抑和扭曲,這在小說中也以曲折的、有時是不自覺的形態表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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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聊齋志異》等短篇小說
清代前期沿承晚明風氣從事白話短篇小說創作的主要是李漁(1611—1680)。他字笠翁,又字笠鴻,別署笠道人、湖上笠翁等,浙江蘭溪人。明末曾多次應鄉試,均不第,於是不再以功名為事;清初移家杭州,後遷居金陵,靠開書鋪印行通俗書籍、組織家庭戲班巡迴演出於官紳之家謀生。他才思敏捷,為人機智,又善於順遂時俗,結交廣泛;他常以半真半假的戲謔態度看待正統的價值觀,卻很重視生活享受,在飲食、器具、服飾、花木種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