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胡戲妻》是一個古老的故事的改編,這個劇雖然仍包含故事原有的表彰婦女貞潔的傳統道德內容,但後半部分作了重要的變動,增添了新的意味:秋胡妻發現在桑園中倚仗權勢、金錢調戲自己的,竟是自己苦苦等了十年的丈夫時,不但憤怒斥罵,還主動向秋胡索取休書,最後還提出要“整頓妻綱”。這對視女子為男子的附屬品、只要求女子守節而縱任男子胡作非為的封建婚姻制度,是頗為大膽的挑戰,包含著一定的男女平等意識。可惜這個劇的結局,仍然是“大團圓”。
不過,像《秋胡戲妻》以及《瀟湘雨》的結局,固然是陷入俗套、缺乏才思的表現,但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作者確實也很難為戲劇中一個應該離開丈夫的妻子安排一個令人滿意的去處。另外,石君寶據唐人白行簡《李娃傳》寫成的《曲江池》一劇,也是比較有名的作品。
元代的包公戲是頗為流行的題材,除了前面提到的關漢卿的《魯齋郎》、《蝴蝶夢》之外,無名氏的《陳州糶米》①和李潛夫的《灰闌記》也是其中比較優秀的作品。《陳州糶米》寫賑災官員劉得中、楊金吾奉欽命放糧,卻趁機大肆蒐括,還打死了敢於反抗的貧苦百姓張怭古。後包拯微服查得實情,用計嚴懲了貪官汙吏。劇中寫包拯讓張怭古的兒子親手打死殺父仇人,令人覺得很痛快。《灰闌記》描寫封建家庭中對財產繼承權的激烈爭奪,別有特色。富翁馬均卿納妓女張海棠為妾,生有一子,馬的正妻為獨霸家產,與姦夫合謀將馬均卿毒死,嫁罪於海棠,並強奪其子為己子。案子進了官府,太守憑銀子斷是非,街坊鄰居、接生婆等各色人物也都收了馬妻的銀子作偽證,張海棠最終在酷刑下屈招罪名。這裡寫金錢對封建家庭的破壞,寫世人倚強凌弱,都很真實有力。最後包公斷案,詐稱誰把站在石灰圈中的孩子拽出圈外,便判給誰,卻從張海棠因怕傷害孩子而不敢用力、馬妻則悍然不顧地強拉孩子出圈的對比中,認明真相,並將其餘案情一一查清。大抵元代包公戲寫到斷案或處理案件,都是運用巧計,所以這種戲的意義不僅在揭示社會問題和歌頌清官,還有一種傳播智慧和智力遊戲的意味,這對於吸引觀眾,也是很重要的。另外,順帶說明一點:像《灰闌記》所述兩母爭奪一子的公案故事,在古代印度、希臘、羅馬等地也有流傳;《舊約全書》裡所羅門判案的故事,與“灰闌拉子”也很相近。
《灰闌記》在國外很著名,曾被譯成英、法、德等多種文字,德國著名劇作家布萊希特曾據此改編成《高加索灰闌記》。
①《陳州糶米》的具體寫作年代不詳,也可能是元后期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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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元后期雜劇
元統一全國後,由於南方城市經濟的固有優勢,北方雜劇作家紛紛漫遊或遷居南方,南方籍文人也紛紛染指雜劇創作。大致到大德末年以後,雜劇創作活動的中心逐漸由大都轉移到杭州。由此到元末是元雜劇的後期階段。
元后期雜劇作家作品的數量明顯不及前期多,尤其是傑出作家和優秀作品的數量,更難以和前期相比。所以,一般認為,元后期雜劇創作已呈現衰退狀態。不過,也應該注意這一時期的雜劇還是產生了具有新的時代特點的重要作品。
元雜劇在城市經濟發達的南方未能獲得更大的發展,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雜劇雖然在元統一以後成為全國性的文藝樣式,但它畢竟原產於北方,和北方的方言、音樂、民俗文化有密切的聯絡。雜劇創作的中心轉移到南方以後,對它的繼續生長必然有所不利。雖說雜劇作為主要戲曲種類的地位一直延續到明代前期,但它最後還是被從南戲發展起來的傳奇所取代,這和地方文化的背景顯然有很大的關係。
其次,元代後期儘管有不少南方文人參與雜劇創作,但最重要的作家如鄭光祖、秦簡夫、喬吉、宮天挺,都是流寓江浙一帶的北方人。也就是說,南方最有才華的文人,並沒有進入雜劇的領域。所以,我們看到元后期江浙一帶的詩文創作有很顯著的發展,文人的自我意識不斷強化,但這些在雜劇中的表現並不突出。
還有,自元中葉以後,蒙古統治者認識到儒家思想體系在鞏固封建政權方面的作用,開始大力提倡中國傳統的以“三綱五常”為核心的倫理道德,提倡程朱理學,有意識地利用雜劇,褒獎和推廣那些宣揚孝悌忠信、有利於封建統治秩序的雜劇作品,像鮑天祐的《史魚尸諫》,就曾由朝廷下詔,“諸路都教唱此詞”(明朱有燉《元宮詞》)。這些都造成元后期雜劇中鼓吹陳腐的道德的內容明顯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