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章 所謂的文化衝突(2 / 4)

小說:大明不革命 作者:王子虛

爾泰都仍然認為,如果女性拼死抵抗的話,強姦就不可能成功。

女性只要活下來了,那就不是強姦。

古羅馬人認為兩情相悅才能受孕,所以強姦必然不會導致懷孕。

反過來只要女性最終懷上了強姦者的孩子,那當時的事情就不是強姦,而是自願的通姦。

這就是規則掌控者的詭辯。

歐洲的封建貴族能夠絕對掌控自己莊園內的一切。

他的理由就算漏洞百出也同樣有效。

這些在神洲人看起來莫名其妙的事情,都是他們的傳統社會認知。

有這種歷史文化傳統在,性許可和墮胎權的問題,才會在近現代的歐美社會上成為社會鬥爭的焦點。

但現在大明來了,那這些東西就被掃進垃圾堆了。

如果這些前俄國貴族現在說話有用的話,那他們現在一定會站出來大聲呼喊,一定會堅決的拒絕不可理喻的大明法律。

但是現在卻都只能忍著。

且不說他們都不是貴族了,就算當上了大明的貴族,那按照大明的法律,貴族也會按照同樣的方法來處置。

只不過大明的貴族可以納妾,可以擁有不止一個合法的女人。

就算是前沙皇亞歷山大都不得不服從,前皇后都按照通姦罪給公開打了個半死。

他們這些低階貴族更加不敢多嘴了。

現在大明對俄國是徹底的征服和全面的佔領,是作為征服者宣佈對所有人使用征服者的制度。

這可不是在俄國原有的體系內搞修修補補的改革。

改革的最大阻力是既得利益者,如果既得利益者在征服戰爭中被徹底打敗了,那宣佈新制度自然也就沒有實質性的阻力了。

至於俄國的平民,他們高興還來不及呢。

在剛剛被解放的俄國農奴們看來,這是大明皇帝禁止貴族隨意侵犯他們的妻女了!

不光以前的俄國貴族不能做了,以後來的大明貴族也不能做。

這可真的太好了,大明皇帝真是聖人。

在歐洲平民的角度看,通姦無罪本來就是貴族的特權,與底層平民關係都不大。

對農奴而言更是一種實質性的壓榨。

在社會文明程度不夠,社會監管力量不到位的時候,所有帶著自由名義的方案,通常都會指向最惡劣的可能。

自由只是統治者的自由,而不是被統治者的自由。

對於農奴和底層平民而言,所謂的男女戀愛和結合的自由,意味著貴族和官員霸佔他們妻女的自由。

這種事情是歐洲平民日常生活中會實際遇到的悲劇。

禁止通姦是對貴族權力的限制,是對有權力和地位的上層群體的限制,是對中下層群體家庭環境的保護。

通姦和偷情合法化,最為本質的邏輯是歐洲宗教法律禁止一夫多妻制,貴族為了獲得更多的異性搞出了這種法律後門。

這些異性的來源通常就是貴族下級和當地中下層家庭的妻女。

對於歐洲封建貴族而言,他們領地內農奴的妻女,他們本來就是可以合法使用的。

很多地方存在公開的明確的法律層面的初夜權。

即,農奴的新婚妻子,首先要去為領主服務一段時間,然後才會回家跟丈夫一起生活,是直接寫入了法律的領主權力。

普通農奴的女兒大機率沒有姿色,大部分領主也對村裡的醜八怪也沒有什麼興趣。

但他們也不會直接放棄這份合法的權力。

他們通常會要求農奴以繳納財物丶提供額外的勞務等等方式,換取領主不再對他們的妻子使用初夜權。

但是,如果恰好有個農奴的妻子很有姿色……

那領主也不一定會主動要求使用初夜權,因為對方正式出嫁之前通常就已經在為領主服務了。

她未來的丈夫通常也會是領主安排的,以確保隨時可以使用。

所以亞歷山大的擔憂確實存在,大明在佔領區強制推行大明的法律和文化制度,確實有很大的問題。

這就是事實上的文化衝突。

也會對大明對佔領區的控制造成非常特別重大的影響。

但這種影響是正面的。

因為大明此時的文化制度,相比歐洲此時文化制度,本來就是先進的。

歐洲長期處於宗教和貴族統治階段,他們的法律也是基於宗教和貴族社會設計的,本來不適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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