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法務實習 如何幫代理人打贏官司(2 / 7)

小說:逆境突圍 作者:拔掉根的野草

無法辨明真偽的證據材料。(原土地證經過抵押,合併,分割,轉移登記,一系列技術處理,無法辨明真偽及對應關係。)九:不具備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其他證據材料。(本案第三人在向被告提供的土地登記申請書上,江南市某某區某某路518-6號地上附著物一欄,寫的是屬於第三人本單位所有,但實際上,那時候,房產證在原告名下,且正在使用當中。因此第三人提供的材料違背了真實性原則,不能作為定案根據。且該次分割,不僅僅是分割給第三人自己,還包括了轉移登記給某某模塑等其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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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法庭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從以下方面審查證據的合法性:一、證據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因為本案第三人不是房地產開發公司,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分割是否需要召開座談會,聽證會需要法院明察)二、證據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規章的要求。(因為本案第三人不是房地產開發公司,涉及國有土地的合併是否需要規劃部門批准,需要法院明察)三、是否有影響證據效力的其他違法情形。(第三人在2010年9月20日申請江南市某某區中某某路國有土地證2010某某用第0351號時,對應的房產證還在原告名下,申請及審批材料,第二頁地上物類別及權屬一欄,卻清清楚楚寫著屬本單位所有,但2008年5月22日頒發的編號為hs號的房產證卻在原告名下。)

1、本案爭議焦點在於原江南市人民政府、(原江南市某某區國土資源局)、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為某某新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辦理過戶及分割土地證手續的時候,對涉嫌虛假的登記申請材料有無盡到實質性審查義務。在當時房管局和國土局不聯網情況下,不屬於同一部門情況下,確實存在法律漏洞,是否可以鑽法律漏洞的空子。原賣方某某新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真實有效,是否涉嫌欺詐隱瞞原某某區國土局、江南市人民政府。申請人認為:江南市某某新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遞交的土地分割材料不完整,沒有披露已將江南市某某路518-6號廠房轉讓給江蘇一朵花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情況,某某新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2008年5月22日已將此塊廠房的房產證過戶登記給江蘇海尚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情況。過戶登記的房產證編號為hs。面積為638358平方米。原國土局明知在分割前的土地證錫某某用(2010)第0269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有查封,權屬有爭議的情況下,土管部門明知江蘇一朵花有權屬的情況下,依然沒有將江南市某某區某某路518-6號土地證,分割或過戶到江蘇一朵花名下,造成同一棟的房產土地證與房產權屬不一致,不對應的情況。原登記機關違背了物權法房地一體化原則,及地隨房走的原則。等同於活生生將未滿九月的胎兒,從母親體內生生剝離,又如同將人體的心臟從體內活活剝離。這是嚴重違法的行為。也是涉嫌瀆職的行為。違背了行政行為需要滿足程式合法、誠實守信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等內容。

2、原登記機關未蒐集該蒐集的證據或材料,涉嫌瀆職。《土地登記辦法》(2008年2月1日起施行,2017年廢止)第九條第五款明確寫清楚,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的登記事項提交下列材料:第五項內容就是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某某新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沒有披露或遞交以上的真實的材料,原登記部門也未盡實質性審查義務,或未要求申請登記方遞交。實際上,某某新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已在2008年5月6日將江南市某某區某某路518-6號廠房轉讓給江蘇一朵花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江南某某新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2008年5月22日已將此棟廠房的房產證過戶登記給江蘇一朵花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情況。過戶登記的房產證編號為hs。面積為638358平方米。因此答辯人提供的證據4,土地面積分攤協議、宗地圖,涉嫌違背了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原則。這份重要的證據是不真實的,不完整的,甚至涉嫌違法、造假的。違背了證據的三性原則。不符合證據規則。違背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導致證據6某某國用(2010)第0351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也就失去了合法的依據。及存在的合法理由。

3:當事人的申請救濟權、異議權被無故多次剝奪或雪藏。根據原告在江南市中院檔案室蒐集到的證據,2012年7月11日江南某某區某某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向原登記機構申請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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