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致良知
前面已經解析過了正心、誠意、格物,現在再說一說致知——致良知。
在陽明先生提出【致良知】之前,【致知】一般被解析為【致真知】。
致真知,即是追求真理、探索真理、發現真理、應用真理。
這種【真理】本來是指生命的真理、修行的真理、道德之真理。但在文化傳播發展的過程中,【知】漸漸地從生命真理變成了【物之理】,乃至漸漸地遠離了修行,而變成了【知識】。
為了使【致知】迴歸於生命修行之根本,陽明先生在悟道之後提出了【致良知】的創見。
【良知】這一概念,是與【心】緊密關聯的,是生命修行的根本,而不會被誤解為某種知識。
【良知】包含了【真知】,同時又突出了生命修行的主體性和主體地位。所以,即使到今天,【致良知】依然有著非常突出的價值和意義。
但【良知】這一概念的易懂易用,也容易與世俗生活所說的【良心】、【良知】混同起來。它們之間的確有相通之處,但作為內聖外王之道的【致良知】,遠非尋常所說【良心】【良知】所能涵括。
儒家修行之【致良知】,首先是【致真知】,此【真知】,即【仁】,即【天理】,即【道】。如果這一核心內涵被忽視甚至空心化,那麼【致良知】就成了一般的社會倫理道德概念,等同於【良心】。而【良心】是一種泛化的道德概念,並且有著鮮明的相對性。以不同的角度和參照系,同一種行為則可能評判結果差異甚大。
所以,明確【良知】的本體為【仁】之【真知】非常重要。
在此基礎上,【致良知】就成了以【仁】為本體的實修方法。就是說,當一個人明白了【仁】的真知之後,要時時刻刻觀照自己心,觀照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仁】的要求——對於是否符合【仁】的要求,明明白白地知道,清清楚楚地知道,而且沒有任何困難地自然知道,這才是【良知】在儒家修行中的本義。而【致良知】,則是將此【良知】透過【致】的【功夫】從道理上的知道,變成事實上的做到,知行合一,方是【真知】——【真正的良知】。
對於此【致良知】的功夫訓練,陽明先生提出了“四句教”——
“無善無噁心之體,有善有惡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
對於陽明先生的“四句教”,需要放到儒家修行的語境下才能還原其真正的意義和價值。
首先,這裡的【善】與【惡】,從根本上而言,應當解為,符合【仁】的,即是應為之【善】,不符合【仁】的,即是應除之【惡】。這種善惡,不是一種社會道德評價,而是修行者以【仁】為內在尺度和標準的內在觀察、辨別。
【無善無噁心之體】:修行,所修的是【行】,這個【行】包括【心行】和【身行】。【心行】就是心中的念頭、思想、情緒、感受等引發的心之動態。其中以【念】為代表,【念】可以代表所有的【心行】。【身行】包括語言和行為、【身行】是以【心行】為基礎的。所以【念】就成了所有一切【身行】和【心行】的根源。而善惡的判斷,是以【念】是否符合【仁】來判斷的。當【念】尚未產生的時候,是無所謂善惡的。所以這裡說,無善無噁心之體。而這個心之本體,在“仁”之“天理”顯明瞭之後,就變成了“明體”、“仁體”——如果尚未明白“仁”之天理,那麼這個心的本體仍然處在“無明”的狀態,則不能稱之為“明體”、“仁體”。最多隻能說,此心之本體蘊藏著成為“明體”、“仁體”的可能性。只有當“仁”被生命主體“認知”了之後,才有了“仁”的本體性的意義。學習“四句教”的人都是儒家修行者,都是追求“仁”以“仁”為道的修行者,因為客觀上默許了“明體”和“仁體”。“無善無噁心之體”,即是說,心之本體、明體、仁體,是超越了善惡的,因為對於沒有任何發動的“心”,談不上善惡。此心本具仁之明德,而修行就是讓此仁之明德發揮主體性、主宰性作用,這個作用即是【良知】。即知道自己的思想和言行是不是符合仁的要求,符合者為之,不符合者,除之。
【有善有惡意之動】:生命在於運動,身口意皆在不斷地運動變化之中。所以有【動】即有【意】,即有【念】。這個【動】也被分為幾個階段,已經完全呈現出來的時候,就是【念】。尚未完全呈現來的時候即是【意】。而促動【意念】產生的動機即是【機】。修行,從根本上修,就要從【念】上修,從【意】上修,從【機】(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