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8部分(3 / 4)

小說:後漢書 作者:熱帶雨淋

注'三一'戎羯之亂,興於永嘉之年;即勒燕然,乃居永元之歲。中人以上,始可預其將來;竇憲庸才,寧可責其謀慮。

注'三二'建武二十四年,八部大人共立比為呼韓邪單于,款五原塞,願永為蕃蔽,扞禦北方。帝用五官中郎將耿國議,乃許之也。

注'三三'竇憲欲立北單于,安議不許也。

注'三四'若從耿國﹑袁安之議,即言平易正直之道如此之弘遠也。

注'三五'三捷言勝也。自鄉功伐,專行威惠,為臣不忠,即其人也。又章和二年,竇太后臨朝。單于屯屠何上言:“宜及北虜分爭,出兵討伐,破北成南,併為一國,令漢家長無北念。”既威北邊,即宜銟成南部,更請存立,其何惑哉。

注'三六'永元三年,將軍竇憲上書,請立於除鞬為北單于,朝廷從之。四年即授璽綬,方欲輔歸北庭,會竇憲被誅。五年,於除鞬自畔還北,帝遣將兵長史王輔誘誅之。

注'三七'言竇憲斬日逐,刊石紀功,即宜滅其北庭,以資南部。重存胤緒,滋生孽隦。南北俱存,即是並恩兩護。以私己福,乃招其禍。斯則□蔑天公之事也。天公謂天子也。前書雲“共禿翁何為首鼠兩端”,禿翁即乃翁也。高祖雲“幾敗乃公事”,乃公即汝公也。惇史直筆,時復存其質言也。

注'三八'由竇憲請立北庭,遂使匈奴滋蔓,即是坐樹大鯁,永言前事,深可恨哉。載,事也。

注'三九'單,盡也。單與殫同也。

注'四0'既勒燕然之後,若復南虜於漠北,引侍子於京師,混並匈奴之區,使得專為一部,則荒服無忿爭之跡,邊服息征戍之勤。此之不行,遂為巨蠹。自單于比入居西河美稷之後,種類繁昌,難以驅逼。魏武雖分其觽為五部,然大率皆居晉陽。暨乎左賢王豹之子劉元海,假稱天號,縱盜中原,吞噬神鄉,丘墟帝宅。愍懷二帝沉沒虜庭,差之毫端,一至於此。百代無滅,誠可痛心也。

贊曰:匈奴既分,'一'羽書稀聞。'二'野心難悔,終亦紛紜。'三'

注'一'謂分為南北庭也。

注'二'檄書有急,即插鳥羽其上也。

注'三'紛紜之事,具如上解。

校勘記

二九三九頁六行至比季父孝單于輿時汲本﹑殿本無“孝”字。按前書匈奴傳雲:

“單于鹹立五歲,天鳳五年死,弟左賢王輿立,為呼都而屍道嚱若鞮單于。匈奴謂孝曰若鞮。”範書意譯為“孝單于”,後人不曉,滅去此“孝”字耳。下“以御北狄之衝”注亦稱“孝單于”。

二九三九頁九行虛閭權渠單于*'子'*也據汲本﹑殿本補。

二九三九頁一一行以單于相傳乃十八代也按:李慈銘謂“相傳”上當脫“兄弟”二字。

二九四0頁四行賂遺金幣汲本“幣”作“帛”。按:通志亦作“帛”。

二九四0頁一0行殺略鈔掠甚觽按:校補謂掠即略,不當殺略鈔掠並言,通志無“鈔掠”二字可證,二字當衍。

二九四一頁九行以次當*'為'*左賢王據校補引錢大昭說補。按:通志有“為”字。

二九四二頁七行時比弟漸將王在單于帳下殿本改“漸”作“斬”。按:通鑑胡注謂“漸”當作“斬”,傳寫誤加水旁耳。校補謂匈奴言語文字不與華同,其王號非譯不曉,漸將亦未嘗無義。觀晉書作“左漸尚王”﹑“右漸尚王”,將尚一音之轉,安知“斬”不正當作“漸”耶?

二九四四頁一行令中郎將置安集掾*(吏)**'史'*據汲本﹑殿本改。

二九四四頁二行單于歲盡輒遣奉奏按:刊誤謂案文少一“使”字。

二九四四頁一四行且渠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史記作“且居”。

二九四五頁九行及悉復緣邊八郡按:張森楷校勘記謂“及”字於此義無所施,蓋當為“又”。

二九四七頁八行願復裁*'賜'*據汲本﹑殿本補。

二九四七頁九行遣驛以聞按:殿本“驛”作“譯”。

二九四七頁一三行矢十二曰發見漢書音義按:汲本﹑殿本作“發四矢曰發,見儀禮也”。

二九四八頁四行中郎將段郴按:“郴”原鬥“彬”,徑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九四九頁一行胡邪屍逐侯鞮單于長按:“胡”原作“湖”,徑據汲本﹑殿本改。

二九四九頁五行中郎將吳棠按:校補謂袁紀“棠”作“常”。

二九四九頁一0行隨太僕祭肜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頁 報錯 目錄 下一頁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5 https://www.hxsk.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