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按:下文稱“永初二年”,永初在延平後,元初前,則二錢之說是,今據改。
二六七二頁二行功曹徐鹹遽*(起)**'赴'*之據殿本改。
二六七二頁五行小吏所輔按:何焯謂“小吏”疑當作“小史”。
二六七二頁一二行弓裡姓也按:“裡”原鬥“理”,徑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六七二頁一三行遷護羌校尉按:通鑑止作“校尉”。考異謂檢西羌傳,建武九年方置護羌校尉,牛邯為之,邯卒即省,溫序無緣作“護羌”,今但云“校尉”。
二六七四頁二行掾*(吏)**'史'*莫敢諫據汲本、殿本改。
二六七五頁一二行使*'者'*乃收燕繫獄刊誤謂“使”下少一“者”字。今據補。
二六七六頁一一行一名泛按:“泛”原鬥“汜”,徑據殿本、集解本改正。
二六七七頁一行升堂拜飲按:御覽四三0引作“升堂拜母”。
二六七八頁八行遊*(集)**'息'*帝學殿本“集”作“息”。集解引惠棟說,謂禮學記“息焉遊焉”,當作“息”。今據改。
二六七九頁七行本同縣李元蒼頭也按:李慈銘謂案日本新出琱玉集引孝子傳,“李元”作“李文”。
二六八0頁一0行牽忳入它舍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華陽國志“它舍”作“宅舍”。
二六八一頁一行假忳休按:殿本“休”下有“息”字。
二六八一頁七行賊殺妾家十餘口汲本無“賊”字,殿本“賊”作“枉”。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華陽國志雲“大小二十口”。
二六八二頁一行遂亡*'失'*屍*'骸'*據汲本、殿本補。
二六八二頁二行至亡處祭醊*'泣'*而還據殿本補。
二六八二頁七行時歲荒民飢按:汲本、殿本“飢”下有“困”字。
二六八二頁八行皆分別姓字按:“姓字”汲本作“姓氏”,殿本作“姓名”。
二六八二頁一二行獄事特急殿本“特”作“持”。按:作“持”義較長。
二六八三頁一行以為門卒通傳意氣按:殿本“門卒”作“獄門吏卒”。
二六八三頁三行母嘗截肉未嘗不方刊誤謂案文上“嘗”字當作“常”。今按:上“嘗”字當衍。
二六八三頁四行帝即赦興等事按:王先謙謂“事”字下疑奪文。
二六八三頁五行謁舍*(所)*謂*'所'*停主人之舍也集解王先謙謂“所謂”當作“謂所”。今據改。
二六八四頁八行永元十二年徵拜太常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水經注雲“十三年”。
二六八四頁九行兄弟六人同食遞衣按:御覽四八四、五一五、五二一引,並作“同衣遞食”。
二六八五頁一行太守魯平集解引惠棟說,謂平,魯恭弟,本傳作“丕”。按:沉家本謂下雲延平中,特徵充為博士,時魯平亦為博士。據魯丕傳,延平中丕不在朝,安得與李充同為博士,恐此傳魯平別是一人。
二六八五頁七行張孟舉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雲“侍中張孟”。
二六八五頁一二行年八十八為國三老按:汲本作“年八十八以為國三老”,殿本作“年八十以為國三老”。校補謂據袁紀載充卒年亦無八十八,則下“八”字或衍。
二六八七頁九行雷義字仲公按:張□讀史舉正謂“仲公”文選廣絕交論注引作“仲預”。又按:御覽四二0引作“仲翁”。
二六八七頁九行*(皆)**'嘗'*擢舉善人據汲本、殿本改。
二六八七頁九行義嘗濟人死罪按:校補謂案文“義”當作“又”,疑“又”鬥“乂”,“乂”復鬥“義”。
二六八八頁五行謁者灌桓按:“桓”汲本作“曰”。校補謂“灌曰”“灌桓”皆無義可詮,且應奉謂吉凶異制,疑本作“灌神”,墓祭非吉祭,朝夕上食,不灌也。
二六八八頁六行字又非也按:汲本、殿本“又”作“義”。
二六八九頁二行非陳*'契'*闊之所據汲本、殿本補。
二六九0頁七行乾飯寒水按:御覽五五四引“幹”作“盂”。
二六九一頁一三行彭即*(蒡)**'篣'*也據汲本改。
二六九三頁六行向栩字甫興按:御覽六一0引“甫興”作“輔興”。
二六九四頁一一行若至*'日'*中不雨據殿本補。
二六九五頁七行引為功曹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功曹”謝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