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郡之俚人。年少,頗白皙,有父母在鄉中,數月一告歸,歸旬日復來。一旦,歸月餘不至,三誨遺吏至其家召之。家人云:“久不歸矣。”於是散尋之。又月餘,乃見在深山中,黃衣屣履,挾彈而遊。與他少年數人,皆衣服相類。捕之不獲。魯家富,乃多募人,伏草間以伺之。數日,果擒之,而諸少年皆走。既歸,問其故,曰:“山中有石氏者,其家如王公。納我為婿。”他無所言。留數日,復失去,又于山中求得之,如是者三。後一日竟去,遂不復見。尋石氏之居,亦不能得。此山乃臨川人採石之所,蓋石之神也。(出《稽神錄》)
撫州的錄事參軍名叫劉三誨,他手下有個很能幹的人叫黃魯,是個鄉下人。黃魯很年輕,面板白淨,他的父母都在鄉下。黃魯每過幾個月就請假回去探家,十幾天後就回來。有一次,請假回家一個多月也沒回來。劉三誨派人到黃魯家去找,他家人說,黃魯已經很久沒回來過了。於是派人四下去找。找了一個多月,財在深山中見到。黃魯這時穿著黃衣服黃鞋,挾著個彈弓正在遊逛,和他一起還有幾個少年,衣服打扮都一樣。人們抓不住黃魯,跑掉了。黃魯家很富,僱了很多人上山藏在草從裡等著,幾天後才把他抓住了。帶回家來,問他怎麼回事。他說,“山裡有個姓石的,家裡象王公一樣富,招我作了女婿。”再問就不說了。在家裡呆了幾天,又沒了。只好再到山裡去抓,回來還是呆幾天就沒,後來就再也找不到了。找姓石的家也找不到。這山是臨川人採石的地方,那“石氏”,其實就石神。
張 鋋
張鋋者,任邑宰,以廉直稱。後為彭澤令,使至縣宅。堂後有神祠,祠前巨木成林,烏鳶(烏鳶原作為焉,據明抄本改。)野禽,群巢其上,糞穢積於堂中。人畏其神,故莫敢犯。(犯原作於,據明鈔本改。)鋋大(大原作矣,據明鈔本改。)惡之,使巫祈於神曰:“所為土地之神。當潔清縣署,以奉居人,奈何腥穢如是邪?爾三日中,當盡逐眾禽。不然,吾將焚廟而伐樹矣!”居二日,有數大鶚,奮擊而至,盡壞群巢,又一日大雨。糞穢皆淨。自此宅居清潔矣。(出《稽神錄》)
張鋋曾當過幾任邑宰,廉潔正直,後來升為彭澤令。縣衙後面有個廟,廟前是樹林,烏鴉老鷹等野鳥在樹上搭窩,弄得縣衙到處是鳥糞。人們說鳥是神廟的,不敢管它們,張鋋十分厭惡,讓女巫在廟裡祝禱說,“你是這一方的土地神,應該保證縣衙的清潔,使住在這裡的人暢快。現在弄得又腥又臭你怎麼不管?請神在三天之內把鳥都趕走,不然我就要燒廟砍樹了。”過了兩天,突然來了幾隻大鷹向鳥群猛攻,把鳥窩也都毀了。第三天又來了一場大雨把鳥糞都沖走,從此縣衙就乾淨了。
郭 厚
李宗為舒州刺史,重造開元寺。工徒始集,將浚一廢井。井(井下原有“中如言而得之船屋上有脯臘婦人取以食四卒視其手”二十二字,系本卷朱廷禹條內文,誤衍於此,今刪。
今本《稽神錄》無“郭厚”條。明抄本於此處空一行計二十二字)“土寇犯闕,天下亂。僧輩利吾行資,殺我投此井中,今骸骨在是。為我白李公,幸葬我,無見棄也。”主者以告宗,翌日親至井上,使發之,果得骸骨。即為具衣衾棺槨,設祭而葬之。葬日,伍伯復仆地。鬼告(告原作如,據明抄本改。)曰:“為我謝李公,幽魂處此,已三十年,籍公之惠,今九州社令,已補我為土地之神,配食於此矣。”寺中至今祀之。(出《稽神錄》)
李宗當舒州刺史後重新修造開元寺。工匠們剛集中後,要清理廟裡的一口廢井。(譯述者按,原文“井”字以下缺二十二字)“……賊寇進犯京城,天下大亂。和尚們搶去我的盤纏錢和行李,把我殺死後扔到這井裡,這副骨頭就是我。請替我向李宗刺史請求把我埋葬,千萬別再拋掉我。”管事的報告給李宗,第二天李宗就來到井邊,命人下去挖,果然有一副骨殖。就作了衣服棺材,祭奠之後把骨殖埋葬了。埋的那天,伍伯又撲倒在地說,“鬼魂說:‘請為我向李刺史致謝。我的幽魂在井中已呆了三十年,由於李刺史的恩德,我現在已經補任為土地神,就在這廟裡上任了。”開元寺至今還供奉著這個土地神。
潯陽縣吏
庚寅歲,江西節度使徐知諫,以錢百萬施廬山使者廟。潯陽令遣一吏典其事。此吏嘗入城,召一畫工俱往,畫工負荷丹彩雜物從之。始出城,吏昏然若醉,自解腰帶投地。畫工以為醉,(醉下明抄本有取字,屬下。)而隨之。須臾,復脫衣棄帽,比至山中,殆至裸身。
近廟澗水中,有一卒,青衣,白韋蔽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