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為老年人提供了兩種型別的幫助。一是養老金制度,這是該法案中唯一由華盛頓直接掌管的部分,受益者是在65歲時退休的人,建立在法定收入的基礎上。老闆和僱員匹配資金,參與是強制性的,除了公務員、家庭傭人、零工、商船船員,以及慈善、宗教和教育機構的僱員。根據這一計劃,到1940年,5;200萬公民有了各自的“社會保障號碼”。來自儲蓄和投資的收入不預先提取利潤,但任何超過每月15美元的僱傭報酬都要預提,這意味著,由於所有的養老金支付都不怎麼高,所以這一規定有時候被證明是令人厭惡的。
第二種幫助包括為那些已經喪失掙錢能力或者在養老金體系之外的人提供補助金。為了救濟貧困老人,聯邦政府與各州合作,直至加起來的總額到達一定的標準,這個標準起初定的是每月30美元,後來漲到了50美元。到30年代結束的時候,將近200萬上了年紀的窮人被登記在各州的救濟體系下。然而,補助金的全國平均數只有20美元,6個南方州只發給十分微薄的津貼,加利福尼亞州處在另一極端,提供的補助金接近最大限額。領取這一類別補助金的人——補充了5萬盲人和90萬殘疾人,被遺棄的兒童也有資格得到類似的津貼——構成了政府支出的社會保障費用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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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節:尋求保障的時代(4)
社會保障法的另一項規定啟動了失業保險。為了建立必要的公積金,政府對僱主徵收3%的聯邦薪資稅(前面列舉的幾類僱員以及僱員少於8人的除外)。僱主可以把這筆稅收的90%記為捐款,存入一家獲得批准的州失業救濟機構——因此實際上就是強迫各州服從——而聯邦政府則制定重大規則,並支付行政成本。補助金的支付,依據失業前的收入和失業時間的長短而有所不同,從每週5美元到15美元不等,在大多數情況下,期限為14周或16周。自動離崗,因行為不當而被解僱,以及(在很多州)因罷工而喪失僱員資格,還有,如果拒絕合適的新工作,則停發失業救濟金。
社會保障法受到了來自四面八方的攻擊。很多批評者以懷疑的眼光看待從這些稅收中預提的鉅額公積金,數十億美元的購買力從流通貨幣總量中退出。另一些人則攻擊聯邦政府的會計把這些資金用來支付當前政府支出,而把借據留在公積金賬戶上。一幫為社會保障進行過長期鬥爭的自由主義者攻擊這部法律是求助於48個州的社保體系的大雜燴,有些人則懷疑,一些嚴重工業化的州——它們的經濟始終處在不穩定的平衡中——所積累起來的失業基金是否足以應對真正的考驗。
1937年末和1938年初,社會保障體系成功地經受住了一場不大不小的危機。8月,開始了新一輪的商業衰退,反對新政的人立即給它取了一個“羅斯福蕭條”的綽號。它的出現,部分原因是由於WPA及其他聯邦花錢機構支出的急劇縮減。另外的因素有:股票投機,生產過剩和超出購買力的大量存貨,在更嚴厲的銀行準備金要求下的信用緊縮,勞工動亂和企業對新政的繼續不信任。總統在這年秋天所作的統計調查顯示,將近有600萬人失業,200萬人僅僅只有救濟工作,325萬人就業不充分。這比1933年3月的一千五、六百萬要好,儘管並沒有好很多。最難的問題——失業——並沒有被新政所征服,這是顯而易見的。
然而,事實清楚地證明,全國總的經濟結構比5年之前更穩固,正如羅斯福所指出的那樣:“銀行業、商業和農業並沒有像在1932~1933年間那個可怕的冬天那樣分崩離析。”1938年初,總統和國會把整個花錢計劃的調速器扳回了高速檔,增加了50億美元的支出,用於WPA、PWA以及RFC的貸款活動,透過社會保障法進一步磨鈍了個人痛苦的刀口。1938年,30個州總共支付了將近4億美元給各自的失業者。不久,復興的浪潮再一次開始湧流——除了1939年初出現了一次更溫和的逆流之外——攜帶著國家的經濟穩步向前,一直帶向戰爭歲月的充分就業。
在此期間,社會保障法進行過一些修正。30年代末的修正案增加了給養老保險投保人的未亡人和家屬的津貼,並且讓美國就業局隸屬於社會保障委員會,從而讓失業保險和工作安排攪在了一起。1939年組建的聯邦保障局(FSA)也包含了教育辦公室、公共衛生局、NYA和CCC,打那以後成了聯邦福利活動的主要工具。
不管經濟的升降沉浮將會帶給我們怎樣的未來,30年代已經把社會保障的原則深深根植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