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儘管它並沒有直接捲入此事。最引人注目的違抗藍鷹的反叛者,是粗獷樸實的老亨利?福特,在銷售上他沒有遭受明顯的損失;事實上,在不斷高漲的反對NRA的呼聲中,他開始在保守派圈子中被當做英雄一樣受到歡呼喝彩。
如此多的詛咒(應得的和不應得的)瓢潑大雨般地砸向NRA,它的法規又是如此越來越難以修訂和執行,以至於當最高法院在1935年5月27日廢除這項法案(用總統尖酸刻薄的話說)把國家交給“馬車時代的州際貿易的定義”的時候——甚至當國會正在爭論是否延長它最初規定的兩年壽命的時候——新政的參與者們很可能大大地鬆了一口氣。政府主張,地方家禽市場應歸類為州際貿易,布魯克林一家家禽批發公司因為無視活禽法規、銷售“不適當的小雞”而被政府起訴。法院的裁決是,國會在授權總統制定管制那些僅僅“間接”涉及州際貿易的公司的法規這件事情上超越了它的許可權,最高法院尖銳地指責一個“完全集中的政府”,其原因就是所謂的它干預地方事務。
大企業發現,它曾經幫助套在自己脖子上的管制之軛越來越讓人難受,它們興高采烈地為這一裁決歡呼喝彩。風趣的人說,9位大法官把“藍鷹”變成了一隻“不適當的小雞”。這項法案的死亡幾乎是立即發生的,同時有400多個類似的案子被駁回,而政府希望透過這些訴訟阻止對法規的違犯。作為一家幫助訂立自願協議的機構,NRA繼續苟延殘喘了將近一年,一個它從前自我的鬼魂。
NRA促成了1933年的小景氣,改進了工作條件和勞工的地位,這一點誰也不會否認。但是,正如布魯金斯研究所的報告所得出的結論那樣,就更漫長的向繁榮攀登的努力而言,NRA所帶來的製造成本和價格的增長卻減緩了、而不是加速了這一努力。換句話說,NRA儘管作為一項復興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失敗了,但作為一項改革措施,它卻成功了。羅斯福總統和他的顧問們沒有忘掉這個教訓,從1935年起,他們便把自己的精力傾注到了後一個方向。回首過去,看來還有一點也很清楚:NRA想做的事情太多,做得太快,而實踐又經常與理論相違背。新政參與者們之所以支援這一計劃,乃是基於這樣一種確信:大企業的運作是一項公共服務,因此應該以符合共同利益的方式來加以控制。然而,在實踐中,毋庸置疑,NRA儘管對價格和產量實行管制,但在很多情況下它也助長了壟斷。當NRA的當權者在第二年迫於消費者和小企業的要求而試圖修改法規的時候,大實業家便迅速被孤立起來了。
。§虹§橋書§吧§
第25節:公民及其政府(3)
羅斯福在加強開明而無私的商業合作上,是不是在重蹈胡佛的覆轍呢?至少,新政的參與者們逐步傾向於這一結論。1934年晚些時候,在一次改組的幕後,傑克遜將軍在傾盆大雨般的“猛烈攻擊”之下黯然離任,自由派律師唐納德?R。 裡奇伯格走進了NRA引人注目的中心,許多年後,在回顧這場崩潰的時候,他寫道: 最悲劇性的後果是,它不幸證明了:總體上,商人們對於為了保護自由企業的目的而對商業實施積極的管制,既沒有認識到的它的必要性,也不懂得它的基本原則。
較少帶有派性色彩的觀點傾向於把“藍鷹”看做是非驢非馬、不倫不類的東西,一方面,在自由競爭中缺乏絕對權力的分散,另一方面,想當然地認為無情的效率存在於總體國家中。它的官僚主義味道剛好足以冒犯很多美國人的口味。NRA最好的特徵,多半得到了1937年抑制歧視性貿易慣例的“羅賓遜-帕特曼法案”的挽救,得到了1935~1938年間所透過的一連串仁慈的勞工法律的挽救。羅斯福本人被最高法院的反對給激怒了,認為那是對個人的侮辱,但在全體國民當中,對此表示惋惜的似乎很少。
圍繞NRA爭吵不休(“計劃經濟”對“粗獷的個人主義”)的兩年,為另一場爭論搭好了全國性的舞臺,這場爭論幾乎是以一成不變的重複持續下去,與新政相始終。批評總統政策的主要喉舌是新聞媒體,說到媒體對羅斯福的敵意,其根源頗值得在這裡討論一番。圍繞新聞出版行業的法規有過一場激烈的爭論——NRA官員試圖禁止報販當中的童工——這場爭論很早就引起了媒體業主的不滿。某些出版商不厭其煩地指出,“赤腳報童”是自立自強的神聖標誌,儘管沃登?劉易斯?E。 勞斯做證說:紐約州新新監獄的10個囚犯當中就有7個人在小時候賣過報紙。在僱傭職員方面,NRA關於工時、工資和公平執業的提議,對美國報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