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部分(3 / 4)

之談。但一旦在裡面待慣了,她們又毫無疑問不再會離開。那張將她們裹挾於其中的經濟大網,更不用說她們後天所習得的心態和變態的心理,就好像是鋼筋鐵鏈似的。但是,她們並不是自覺自願地這麼做的。(黑體部分表示的強調是原文所有的。) 其他取締派的代表也支援這一觀點,宣稱: 妓女在這問題上出於自己選擇的可能不足百分之一: 這並非是什麼過於輕信的愛情——如常常看到的導致外國姑娘失足的那樣,也不是什麼兩性相悅,使得她們多少能夠忍受那樣的境況。那完全是一種最低等的骯髒交易,最終導致綁架,父母賣女,丈夫賣妻,以及野蠻的威逼,而且往往還伴隨著毒打和餓飯。 就這樣,選擇和它的反面——綁架成了關於對娼妓業實行監管以及它與公德、私德的關係的爭論中一個重要的話題。於是在這一討論中,在一些極端環境下被迫進入娼妓業的妓女就成了所有從事性服務行當妓女的代表,其目的是為了一舉取締整個賣淫業。在20世紀三四十年代的爭論中,以及在伴隨著20世紀50年代的取締妓院運動的大討論中,也出現過類似的話語形象,所有這些,我們在第四部還要討論。 民國時期援救和改造妓女的許多工作中必須做的,是把女人送回孃家或婆家,或者是幫她們找一個合適的物件,建立起自己的家庭。中國反拐騙救濟會(前面討論過該組織的工作)、202“希望之門”(第十章將詳細討論)以及其他一些福利機構,它們都下了很大的力氣,為從良妓女和被拐賣的受害者尋找合適的配偶。承認這些妓女既與家庭有千絲萬縷的關係、又受僱從事性服務,便會破壞原先判別所謂秩序與混亂的一項主要指標。該指標本來在政治和社會各個層面得到一致公認,不僅傳教士、民族主義的現代化論者接受,而且通俗故事的作者也信奉;後者不斷地把上海描寫成一個危險之地,天真未鑿的鄉下婦女在這裡接觸到了中國那張既有吸引力、又十分危險的現代面孔。(這些故事中的許多危險源也是女性,這說明讓女人離家的危險具有兩面性: 她們既是獵物,又可能成為捕食其他動物的猛禽。)與孃家失去聯絡的受害者於是就成了關於中國妓女的最普遍的故事,成為表達20世紀中國的危機這個大敘述中的一部分,其具體的表述形式則各有不同——或者是關於改革的辯論,或者是國家關於法律、財政、公共衛生體系的條規,或者是通俗小說等等。從事性工作的人作為從家庭中裂變出去的受害者這個形象告訴了我們許多,使我們懂得了民國時期表達政治危機的語言: 一種含有極其豐富的“女人處於危境”的象徵的語言。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第八章 法律與混亂(一)

在20世紀初的上海,婦女被人販子綁架並賣入娼門的故事真是多不勝數。婦女和兒童從家中被拐走,在人肉市場上受到非人的虐待,這一印象成為社會混亂的突出表徵,它大大削弱了中國在國內外批評家心目中的國家形象。正如我們所看到的,他們在討論中總是把婦女放在一個受害者的地位,儘管有大量證據說明,實際的情況要遠為複雜。 在法律話語中,也存在著類似簡單化的情況。妓女被送上法庭或被帶到警署後,她們有時被描述為被老鴇強迫從事性服務或被虐待的受害者;可是在另一些時候,在涉及違反街頭拉客的條規或以色相為誘餌從事欺騙或搶劫的記錄中,她們又被描述為危險的作案者。在面向大眾的有關娼妓業的報道中,更是充滿了這種兩極化的描述。儘管這樣的描述比那些關於拐賣受害者的故事層次豐富一些,但仍不足以顯示出妓女與司法、管理體制之間複雜的互動關係。 妓女也為她們的財產及勞動回報之事來到法庭,並對提出爭議的一方提出反訴和指責。她們的表現往往既不是處於不利地位的受害者,也不是受到指責的破壞風化者,而就是受到冤屈的平民,出庭來爭取各自的目標。老鴇也一樣。若無照經營,她們即被指控為擾亂社會秩序。若被指控毒打或威逼妓女,她們就被劃入黑幕小說和改造派文字中常見的那種惡老鴇的定型。然而她們與法庭或警署打交道的實際情況,卻並不能簡單地納入這些類別。即使老鴇的行為超越法律所允許的規定而受到法庭責罰,204法庭往往還是承認並強化了她對“她的”妓女的勞動所擁有的合法權益。 這一章將考察民國時期有關上海娼妓業的一套法律話語的成型過程,這套話語是由上海各市政當局有所重疊的警務章程和司法條規磨合而成的。我們將在第十一章裡集中討論對娼妓業的全面整肅,而在這一章裡,則主要考察管理制度的日常執行,追溯法律如何力圖控制住娼妓業,以及妓女和老鴇們作為訴訟當事人和被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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