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在於投機要適度。3.
流失與增殖國有企業是計劃經濟下國營企業“轉化”而來,這一“轉化”最本質的特徵是企業經營者自主權不斷“擴大”,以致最終在相當程度上已經脫離了產權主體監控。在20世紀80~90年,人們在討論擴大國有企業經營自主權的時候,對於企業應否有處置所謂“閒置資產”的權利是有較大爭議。問題的難點在於企業要進入市場競爭,沒有資產的運作權是不能想像的,保證國有產權的利益不監控也是不行的。如果不給予企業這種權利,就等於不讓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如果給予企業這種權利,實際上近似於放棄對企業的產權監督。從產權監控的技術層面來考察,市場的瞬息萬變與國有產權監控所需要的資訊嚴重不對稱,特別是在國有企業覆蓋面極為廣泛的情況下,國有產權透過行政主管部門的外部監控是不可能有效的。問題的本質在於國有產權是一種公權,這種公權的有效監控只有在公開化、透明化的條件下才能實現。這就表明要對國有產權實行有效監控,國有產權就應退出市場競爭,因為在對公開透明的要求與競爭的商業性要求之間沒有第三種選擇。從企業的實際執行來考察,缺少監控會使產權主體利益受損,它不僅僅表現在資產處置過程,而日常經營帶來的損失更是難以估量。20多年來國有企業改革成功的案例不多,雖然影響成功的因素較多,但重要的是以公權性質的國有企業來模仿或模擬非公權企業的執行機制。國有企業的冗員問題不僅僅是裁員能夠解決的,因為其執行機制既不能保證不再產生新的冗員,也不能透過自身的發展消化冗員。債務問題也是如此,透過資本市場籌資、債轉股等方式可以解決企業某一時點的債務問題,但卻不能保證避免新的債務危機。至於政企不分,除非國有產權退出或處於非控股地位,否則也解決不了。目前政府比較重視企業改制時可能造成的資產流失,有人認為在企業改制時,把國有資產無償或變相無償量化給個人是國有資產的流失,實際上許多企業的資產流失早在此前就不斷在發生,這也是企業改制時政府與市場對企業資產的估價相距甚遠的根本原因。現實越來越告訴我們,國有產權的退出是必然的,並且必須儘快進行,否則,國有資產閒置、貶值才是國有資產的最大流失流失,是社會財富的最大浪費。解決國有資產的流失,最好的辦法是國有資本的進退,而解決退出這一問題的關鍵在於:一方面要解決認識問題,另一方面需要改進現行財務制度和退出的政策障礙。現行財務會計通常遵循的計量基礎是歷史成本原則,即以交易時支付的成本作為資產計價的依據,且一般不予以變動。歷史成本法可以正確反映企業固定資產形成過程中企業的實際投入,以便合理確定成本攤銷方式,因而得到了廣泛的使用。按照會計準則,使用歷史原則必須以會計主體的“持續經營”假設為前提的,一旦企業瀕臨破產,允許不採用持續經營假設,而改用“停業清算”基礎。但在現實經濟生活中,虧損嚴重的中小國企,在“鼓勵兼併,規範破產”原則的管制下,不能順利退出。隨之而來的企業進入介於“持續經營”和“停業清算”之間的非正常狀態:在技術上已經破產,在業務上仍在經營。該會計主體無法確認自身前途,完全取決於對政策的等待和依賴。追究這一問題,需要全面考察“資產”的經濟意義。會計上對資產的界定是它的實際投入資金,而在經濟學看來,資產應當是物的有用性,是包含在實物形態中能夠起到增值作用的那一部分,表現為經過市場評價後的真實價值量。兩者的區別來自於不同的目的,分別是站在社會的角度和企業的角度,強調的分別是歷史成本和淨現值或市場價值。經濟學上的資產有用性分通用與專用兩種:資產專用性是指某些生產能力一經形成便只具有專門用途,除非遭受重大損失,其用途不能夠改變。例如:企業的廠房、汽車、電力裝置可以用作生產、生活等廣泛用途,而生產線、專用裝置只能為特定產品服務,在企業中一般是專用資產佔主體。一旦該產品停止生產,企業無法用公開拍賣以外的其它手段收回對該資產的投資。歷史上國有資產形成有著特殊的背景。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出現的經濟過熱,國企急於擴大生產規模,在政府支援下,憑藉低成本調撥生產要素而形成過剩生產能力。在經濟發生軟著陸後,國企面臨的是三重尷尬:一是資產專用性使這些經濟閒置資源無法直接轉向其它生產;其次,國企全行業生產能力過剩,使這些閒置資源無法在國有部門內部調劑;第三,國企受到
“退出障礙”管制,不能夠廣泛使用包括拍賣在內的各種手段向非國有部門轉賣閒置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