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0部分(1 / 4)

在這個新的分配方案中,寶鼎一如既往,強調“以民為本”,這個民是指庶民,包括社會地位很低的商賈。統一後,要“與民休養”,這是安撫子民,贏得民心的唯一辦法。以“與民休養”為原則,大秦的賦稅、律法、土地、工商、農耕等等與子民利益密切相關的制度都要做出修改,比如減免賦稅,廢除“連坐”原則和殘酷的肉刑,土地有限度的私有化,農商並重等等。

庶民在新的分配方案中受益之後,接下來就輪到“士”了,也就是貴族的利益分配,這是最難的一部分,也是寶鼎最沒有把握的一部分。

之所以沒有把握,關鍵就在於中央和地方之間的關係如何調整,這不僅僅關係到中央和地方之間的利益瓜分,更關係到君王和貴族之間的利益分配。

如果以高度中央集權為基礎,那麼中央和地方之間的關係就是垂直控制,歸結到制度上就是中央領導下的郡縣制。但考慮到實際情況,統一之初六國之民對大秦的抵制和反抗,再加上疆域遼闊,中央和遙遠郡縣之間交通不便,訊息傳遞困難,中央若想牢牢控制這些郡縣難度太大。中央如果不能牢牢控制這些郡縣,那如何保障這些郡縣始終如一的遵從中央的命令,維護中央的統治?

寶鼎拿出的對策就是分封和郡縣並行制度。在咸陽可控地區實施郡縣制,在咸陽難以控制之地實施封國制。

封國就是分封諸侯,但自戰國以來,各國變革的重點就是遏制和斷絕諸侯分封,於是就有了封君制度。封君制度的關鍵就是封君對自己的封地僅僅擁有“經濟特權”,其他諸如軍政財制度都要絕對遵從中央,也就是說,封地的權力歸中央,封地的財富歸封君。

封君制對諸侯國來說非常合適,畢竟諸侯國疆域有限,中央對這些地區可以實際控制,但中土統一後,未來的帝國疆域遼闊,封君的封地距離京城有幾千裡甚至萬里之遙,中央實際上失去了對這些地區的控制,所以為了防止地方勢力割據稱霸等一系列可能危及到帝國安危的事情發生,中央最好的辦法就是在這些地區實施封國制,以封國代替郡縣。

之所以以封國代替郡縣,其原因很多。諸侯爭霸六百餘年,今朝一統,中土人肯定需要一個適應和接受的過程。新帝國疆域遼闊,中土人從來沒有統治過這麼一個龐大的帝國,從君主、中央到地方,同樣也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還有就是戰國時代各諸侯國實行的大都是分封和郡縣並行制,這裡面牽扯到觀念思想、文化學術、歷史淵源、制度建設等等一系列複雜問題,所以中央和地方之間的關係也要有個平穩過度和穩步發展的過程。

但由此產生的問題是,封君的權力有多大?封國的地位又如何?封國和郡縣之間又是什麼關係?

如果“師古”,從周朝的制度,那封國就是諸侯國,諸侯國是中央的藩屬,諸侯在自己的封國內擁有所有的權力,由此必將重演春秋戰國諸侯稱霸之禍,這是歷史的倒退,秦王政不會答應,大秦法家大臣們也絕不會接受。

寶鼎借鑑後世歷史經驗,把封君制和藩鎮制相結合,提出封國地位與郡縣相等,在此基礎上,又提出封君在封國內是名義上的統治者。封君府的事務由“相”主掌,封國的行政權則由“太守”主掌,守、相不可以兼任,以便互相牽制。邊陲封國有戍守疆土之責,所以邊陲封國的防務由鎮戍軍主掌。

這個修改後的封君制度,進一步明確了封君、守、相和鎮戍將軍的職責,把封君之權、行政權和軍權劃分得更為清晰,由此徹底斷絕了地方勢力割據稱霸之禍。當然,制度歸制度,制度要靠人去執行,假如執行的人野心勃勃,公然對抗律法,那這個制度也就形同虛設。

所以,寶鼎在新的封君制度裡增加了至關重要的一條,非嬴姓宗室,不得封君。這個嬴姓宗室,在寶鼎的方案裡就是秦王政的子嗣,帝國統一之初,兒子翅膀沒有長硬,總不會造老子的反。退一步說,即便封君造反,那也是老嬴家內部之爭,不管最後哪一方贏了,帝國還是老嬴家的江山,不至於引發改朝換代的大浩劫。

寶鼎最後提到了削藩。從歷史經驗來看,未雨綢繆有好處,尤其在律法上把削藩一事確定下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醒君王和中樞,告誡封君和功臣,分封和郡縣並行制是暫時的,是為了穩定這個新興的龐大帝國,一旦帝國穩定了,國力強大了,民眾安居樂業了,那麼帝國的制度必然要過度到中央集權下的郡縣制,分封制必將退出歷史。

此策一出,寶鼎算是徹底斷絕了宗室功臣們分封諸侯的念頭。

既然分封諸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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