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所有社會關係中涉案人員和熊新興的講法都一致,只是因為許曉剛與這些女人關係不一般,給了她們就是給了許曉剛。而許曉剛調離公安機關後,李某某等相關行賄人與鄧某之間就原來給錢的事進行串供,偽造借條,編造已經還款的事實,更充分說明了各行賄人給鄧某的136萬元錢並非贊助而系許曉剛索取的性質。所以法庭沒有采信辯護意見。
另外,檢察機關指控,1989年至2006年7月間,許曉剛先後非法將6支民用制式槍支存放在辦公室和家中,最後又分別存放於兩個朋友處。案發後,這6支槍已被江西省公安廳依法扣押。
後來,許曉剛在供述中稱:“我與她們的關係,用包養二字基本上都能概括。10年時間,總賬算下來,花在她們身上的錢物近500萬元。真是觸目驚心!我把錢都花在女人身上了,想想真不值啊!”
2007年2月14日是情人節,然而,曾經有過6個情人的許曉剛卻在浙江衢州度過了一個沒有情人的情人節。
2006年4月21日,許曉剛涉嫌受賄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管轄。3天后,浙江省檢察院將此案交由衢州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同年5月11日,許曉剛被衢州市檢察院逮捕。許曉剛涉嫌非法持有槍支案由江西省公安廳偵查終結,於2006年8月7日移送衢州市檢察院併案審查起訴。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許曉剛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於2007年1月19日向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浙江省衢州市對此案非常重視,衢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擔任該案的公訴人,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擔任審判長。而許曉剛從北京請來了著名的刑事辯護律師錢列陽為他辯護。顯然,這是一次高規格的庭審。
庭審時,許曉剛對自己的身份介紹用的是公務員。在公訴人舉證時,許曉剛表現得很配合,多數情況下都大聲說“是”。而且在庭審的過程中,穿著囚服的許曉剛發言時很注意言語的邏輯性和條理性,談到自己走到如今這一步是“咎由自取”。
庭審即將結束時,審判長給了許曉剛發表意見的機會。許曉剛說到17歲當兵來到衢州時,停頓了許久,最後大聲地哭了出來。“我在這兒待了5年,入團、入黨,可以說,人生的大好時光有一部分留在了這裡。回到家鄉後,每次都是匆匆路過這裡。我曾許下心願,有生之年再踏上這片土地。但非常遺憾的是,這次來卻是一個囚犯的身份。從2005年8月到今天,一年零六個月,我在反思自己。我之所以走上這條路,是世界觀、人生觀發生變化、扭曲的結果。”
許曉剛在最後陳述時說:“為了國家長久治安和維護法制的尊嚴,我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儘管我個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這是一個國家發展的必由之路,一個沒有法律制度保證公務員隊伍純潔的國家是沒有出路的!”
由於許曉剛的認罪態度好,庭審工作十分順利。
2007年4月9日,56歲的許曉剛站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庭被告人席上接受法院的判決。“被告人許曉剛犯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官的判決字字敲打在許曉剛的心底。驀地,他用鷹一般專業的眼睛回頭搜尋著他熟悉的面孔,但是,他又一次失望了,跟春節前兩天開庭審理時一樣,那些昔日的朋友們一個都沒有來,他重重地嘆了口氣,低下了頭。
第五章 中國焦炭配額第一案
2007年8月30日,坐在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刑事被告席上的吳功陽真誠地向法官表白說:“我感到自己確實是犯法了,給國家、社會造成了很大危害,讓幫助過我的領導、家人遭到了傷害。我一直認罪,希望自己良心上得到一定的寬慰。我願意接受法律的懲處,但希望能夠得到輕判。”
現年39歲的吳功陽6年前曾是商務部一位副部長的正處級秘書。案發前,他的職務是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信用組組長。在商務部,吳功陽的仕途可以說是前途無量,但卻因為受賄121萬元而身陷囹圄。而與吳功陽同時落馬的,還有商務部對外貿易司工業品出口處處長孟丹。
如果不落馬,這兩個年輕官員的前途可謂一片光明,提升為廳級幹部應該不在話下。
導致這兩個仕途明星落馬的,是我們普通百姓聽說過但卻很少有人瞭解底細的“進出口配額”。而把這